A. 江宁企业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全国范围内都能转移;而且社保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可以断的。最后退休时,内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容上就领取养老金。下面回答你的问题:
1、如果我在江宁交社保了,那南京那部分怎么办?不是说社保1个月多不能断吗?那是不是南京那部分就没有用了?
你到江宁交了社保,南京的暂时封存;继续有效的;也可以选择把南京的转移到江宁;转移方法:
1先在转出地(南京)社保中心开具“社保缴费凭证”2.后在转入地(江宁)办理社保开户并缴纳社保;3再在转入地填写:“社保转移申请”;最后将凭证和申请一并交到转入地社保中心审核。如果没有问题。估计在1-3月内将你的社保从转到转入地。
2、江宁这边是不是全部从新来?
江宁这边就是只是从开始工作再给你建立一个社保账号,和南京的一样都是你的社保;
3、假如2、3年后我再回南京的话?那江宁这部分能转回来吗?我再回南京交社保的话是不是还得从新来?之前那部分能连的上吗?
假如你回南京,可以续交南京的社保(假如没有转移);如果南京的转到了江宁,也可以再建立一个社保账号。也可以把江宁的社保再转回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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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2019年南京市江宁区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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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与南京市本级一样,最低社保缴费基数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为1973元/月。
C. 南京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个人和单位分别交多少
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南京市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030元。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如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9%,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不缴,个人缴10元。
(3)南京江宁社保缴费基数扩展阅读:
社保报销材料:
1、看病的专用收据、处方(划价)、住院的结算清单(包括费用明细)、诊断证明;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3、其他材料:
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需携带《学生证》;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携《暂住证》及父母参加南京市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
低保人员还需携带《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证》;
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肢体、智力、精神及盲视力残疾)还需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重点优抚对象还需携带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特困职工子女还需携带市总工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困职工证》;
孤儿需由其监护人携带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参考资料:南京社保-关于发布201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D. 南京市2017年最低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2017年1月1日至来2017年12月31日,全市机关自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171元,下限为3360元。
养老:单位缴纳19%,个人8%
失业:单位缴纳0.5%,个人0.5%
生育:单位缴纳0.8%,个人0.0%
工伤:单位缴纳0.4%,个人0.0%
医疗:单位缴纳9%,个人2%+10元大病救助。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171元,下限为3360元。
(4)南京江宁社保缴费基数扩展阅读
南京150多万企业参保职工中,约六成人都是按照下限标准缴社保费的。按下限2772元缴社保费的职工,每月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费为221.76元(2772 8%),基本医疗保险费为55.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057元,比上年度增加了457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2684元,比上年度增加了5484元。
E. 南京市江宁区现在的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
1.养老保险抄:公司缴20%,个人袭缴8%;
2.失业保险:公司缴1.5%,个人缴0.5%;
3.工伤保险:公司缴1.0%,个人不缴;
4.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5.医疗保险:公司缴10%,个人缴2%;
6.公积金:公司缴12%,个人缴12%。
F. 南京市江宁区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是多少
关于公布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劳社险〔2009〕7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事宜通知如下: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市本级、江宁区和原江浦县1、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确定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1455元/月;上限市本级和江宁区为9042元/月,原江浦县为8192元/月。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确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639元确定,月缴费额下限为300元。(二)原六合县1、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确定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1369元/月;上限为7917元/月。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确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639元确定,月缴费额下限为262元。(三)溧水、高淳两县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由两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2008年度最低缴费水平。二、参加市本级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其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同步执行。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0元;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月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