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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签定缴纳社保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22 05:09:56

Ⅰ 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规定吗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保和公积金现在都是国家强制缴纳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就算是确有困难的单位也只能是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但是绝不是不缴。
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或公积金违反了国家规定,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举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Ⅱ 劳动法社保缴纳规定 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社保怎么罚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2)企业员工签定缴纳社保制度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

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Ⅲ 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的程序是什么

步骤如下:

1、社保局开户。
准备好开户资料,去当地社保局开户,一般到社保局开户服务窗口办理。
所需资料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1份(盖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盖公章)、社会保险登记表2份。
2、到社保局拿员工社保申报核定表。
填写好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人员登记表以及打印出你公司需缴纳社保的员工上月工资明细表,表上做一个签字栏打上”法人签字:“字样,让公司法人签字),然后将两个表都盖上公司公章,拿到社保局核定窗口,工作人员会给你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

注意:在确定公司缴纳社保人员人数没有变动的情况下,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在每个月的15号之后去社保局拿。
3、去地税局换税收缴款书。
带上公司公章和资料,到地税局服务窗口登记,工作人员将信息录入系统提交后,要等落户,落户需要时间,正常是一个星期,落户完成后才能办理社保登记,社保登记很简单,带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就行,也不需要盖公章。在办理社保登记的时候记得带上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第一联(盖公章的)。
在地税局进行税务登记所需要的资料有: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如果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可以不用提供)、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公司章程1份或公司规章制度1份(其中,公司章程中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股东身份证;投资人为单位的,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4、去公司开户银行缴款。
去公司开户银行需凭税收缴款书缴款。首先,税收缴款书一共有5联,每一联盖什么章需要咨询清楚,如果你不确定盖什么印章,可以把公司那一套章带到银行去现场盖。我们这边留开户行的是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章,所以我是事先把印章盖好了拿到银行去的(我们税收缴款书除了第二联盖的是法人章和财务章,其他四联都是盖的公章),最后银行会将税收缴款书第一联返还给你自留。

拓展资料

如何计算保费

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1、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2、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即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费率。我国《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的征缴费率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我们实行不同的征缴比例。

Ⅳ 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根据国家什么规定的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的义务。

《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解除与工厂的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工厂支付第四十七规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止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也可以只要求企业为你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而不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合同。

(4)企业员工签定缴纳社保制度扩展阅读:

五险一金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按照国家劳动保障政策,员工在入职第一天起,用人单位就有为其缴交各项社保的义务,不管是不是在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说,试用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另外,试用期也应该交公积金。单位应自与这些新职工在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为他们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首月工资总额,缴存比例为单位确定的缴存比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时,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和《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Ⅳ 企业给员工买社保有什么规定

1989年9月21日劳动部发布的《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的第四章保险福利中,对私营企业和个体职工的社会保险做了具体规定:国家对私营企业职工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
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左右,职工按不超过本人工资的3%,按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缴纳退休养老金。企业缴纳的退休养老基金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职工退休后,由社会保险机构依据其缴纳退休养老金数额多少和年限长短确定退休金标准,并按月支付。
私营企业职工参照《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实行失业保险制度。
私营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用由企业支付。医疗终结,经市(县)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残废的,由企业发给残废金。职工因工死亡或患职业病死亡,由企业发给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残废金、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的标准,按照《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
私营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企业应按其工作时间长短给予3至6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间发给不低于本人原工资60%的病假工资。
私营企业女职工生育,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私营企业经营者应从利润中提取适当的职工福利基金,为职工举办集体福利事业。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等非工薪收人者,按新的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如何缴费? 根据国发C19953
6号文件,若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一执行,则个体工商户本人,私营企业主等非工薪收入者,可以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并由个人按20%左右的费率缴费,其中4%左右进入社会统筹基金,16%左右进入个人帐户;替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二:执行,则个体工商户本人.私营企业主等非工薪收入可以当地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不超过当地企业缴费比例与个人缴费比例之和,具体比例由当地政府规定。缴费年限自开始缴费始,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止。

Ⅵ 公司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必须要劳动合同备案并且缴纳社保吗

您好!

1、这要看您公司和员工签的合同是个人合同,还是集体合同。
如果是集体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签定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如果不备案,则不会生效,因此集体合同必须备案。

如果是个人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也就是只要合同条款合法,经过签字或盖章就能生效。去备案是非强制性的,是否备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是,劳动合同备案属于属地管理,有些地方的劳动局是有要求的,您最好向当地劳动局咨询一下。

2、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签了劳动合同之后,公司一方缴纳社保是义务,因此必须要缴纳。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Ⅶ 有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一定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吗

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是无效的,要知道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入职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是公司的法定义务,所以不管是公司还是员工自愿放弃都没有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Ⅷ 劳动法那条规规定公司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Ⅸ 我国劳动法如何规定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

《劳动法》社会保险和福利规定如下:

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第七十六条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9)企业员工签定缴纳社保制度扩展阅读:

其他相关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Ⅹ 求一个公司社保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的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社会保险的管理
第四条 公司社会保险执行部门为财务部,工作职责包括: 1.人力资源部负责社会保险制度的制定,以及缴纳保险人员名单的提交; 2.人力资源部负责社会保险的咨询、解答; 2.财务部负责社会保险的执行与办理; 3.财务部负责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险信息及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
第五条 参保范围 (一)公司现有在册在岗正式员工(不含借调、兼职人员及临时工); (二)新招聘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录用为公司正式员工; (三)调动人员及临时工通过考核办理入职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第六条 新入公司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由人力资源部填写保险缴纳申请名单,报总经理签批。人力资源部按总经理签批意见,通知需参保人员。
第七条 新参保的人员需提供相关材料(1存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续交人员另行提供保险(中)终止单)后,财务部在一个月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如因员工未能及时提供材料造成参保延后的,由员工个人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
第八条 公司员工符合缴纳社会保险的,需服从公司的安排,自觉缴纳保险。如因员工自身原因造成未参保或参保延后的,由员工个人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
第九条 公司员工符合缴纳保险条件,但因已经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合作医疗” 等同类社会保险或其它自身原因,不能参加公司缴纳的各项保险的,需由本人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员工转入的社会保险,在转移前将应缴的费用金额缴清,应缴未缴的保险费(包括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及产生的滞纳金)全部由员工个人承担,依据财务部计算金额在员工工资中扣除。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社会保险转入手续,影响在公司参保所产生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 员工离职的,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部在当月或次月办理员工社会保险的停保手续。
第十二条 离职员工如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辞职手续,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停保。未能及时停保造成多缴纳的保险费(包括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及产生的滞纳金)全部由个人承担,在员工来公司办理保险转出手续时,财务部核算金额,并交清后方才办理转出手续。
第十三条 如员工发生社会保险投保条款中规定的事件,应及时通知、咨询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指导员工按照相关流程向社保机构申请支付或索赔。必要时,当事人应维持现场原貌并保存证据,在索赔时提供所需要的各类证明(病例本、住院病例、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医疗发票原件、住院医疗明细、身份证复印件、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手术记录、交通警察事故调节通知书、责任认定书等)。

第三章 缴纳比例及缴费基数管理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各险种缴纳费用的计算方法按照公司所在地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中公司缴费部分由财务部按月核算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并由公司缴纳。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关系从外单位转入本公司时,若原缴费基数与公司规定的缴费基数不同,应调整为公司的缴费基数。如不能调整,需暂沿用原缴费基数缴纳的,经财务部上报总经理批示后执行。超出公司同级别缴纳的费用部分由本人承担。财务部在下年度调整缴费基数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应密切关注国家及当地政府保险法规、政策动态,根据新规定、新政策对本规定及各项缴费基数进行测算并提出调整申请,报总经理审批。经总经理签批后执行公司员工社保缴费基数的统一标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并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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