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业绩提成与社保
首先来纠正一个称呼,那叫自仲裁,不叫诉讼,诉讼是去法院,劳动纠纷必须先仲裁后诉讼
1、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一方可以单方面解除,不需公司同意,你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即可
2、提成工资也应该属于收入基数,但是不确定,所以一般第一年是不计算的,等第二年调整缴费基数时再按照上一年度的收入水平(含提成)确定缴费基数,如果第二年公司不给你调,你再去社保中心与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吧
所以你想走人很容易,也不用指望社保、公积金了
2. 社保包括提成吗提成是按照合同供货数量的比例计算提成,这部分也需要缴纳社保吗
如果是正规的企业,你的提成应该是奖金的一部分,这一部分是算在工资收入里面的,所以也应该计算入社保缴纳部分的
3. 底薪三千加提成,社保是按3000的百分比缴纳的吧
1、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基数,底薪加提成都要计算到缴费基数之内。
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上海市 2004 年的情况为例, 2003 年社会月平均工资是 1847 元。
2、计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3)提成算社保基数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缴费数额由缴费基数(以下简称“费基”)和缴费费率决定。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缴费基数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其上下限分别为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
缴费基数一般每年确定一次。先由用人单位根据所在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此后,社保机构将对费基进行集合审查。
4. 销售人员的社保基数是按照基础工资(高于当地上一年度平均),还是按照基础工资+提成来算
1、对于个人来讲,社保基数的最大值,是去年全部收入的月度平均值。
2、对于企业来讲,一般是这么操作的。但是也有低于这个数的,只要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基数就可以,不算违法。
5. 提成律师购买社会保险,如何确定个人缴费基数
提成律师的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和公司缴纳部分一般都是律师个人承担的。
以上海为例专,2013年最低缴费基属数为2815元,即个人缴纳社保金额为2815*11%,所里缴纳社保金额为2815*37%,两个金额都由个人承担。
公积金2012年最低可以按照2000元缴纳,2013年的基数调整还没出来。
每个省份都有最低缴费基数,你可以去当地社保网站看下。
6. 社保基数是按基本工资算,还是按总工资(基本工资+提成)算。
社保缴费基数按单位申报的工资为准,即按劳动合同书的月工资为缴回费基数,但不得低于当地社答保缴费工资的60%,不得高于300%,否则,低于60%的按最低标准为基数,高于300%的按300%为基数计缴社保费。
7. 社保基数是底薪+提成加在一起的吗
缴纳社保的基数,是按照职工上年月均工资计算的,是平均数,不是当月工资,包括职工的所有收入,对于新来的职工,因为没有上年的月均工资,可以暂时按照就职第一个月收入计算,等到下年就可以按照本年度的月均工资计算了,
8. 交社保与基本工资有关吗,与奖金提成有没有关系
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包含奖金、提成。工资总额包括奖金和提成。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作为工资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
一般情况下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没有完税证明的,如果需要完税证明,可以通过单位找税务局开具。个人是因为单位不提供完税证明而拒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8)提成算社保基数扩展阅读: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中对工资总额的计算作了明确解释:
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支付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三、关于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
1、计时工资、包括:
(1)对已完成工作按计时工作标准支付的工资,即基本工资部分;
(2)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4)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及岗位(职务)工资;
(5)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升级的工资等;
(6)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2、计件工资,包括:
(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付给个人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包括:
(1)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将、外轮速遣将、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2)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
(4)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工人的奖金、体育运动员的平时训练奖;
(5)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运输系统的堵漏保收奖,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从各项收入中以提成的名义发给职工的奖金等。
4、津贴,包括:
(2)保健性津贴。包括: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科技保健津贴、农业事业单位发放的有毒有害保健津贴以及其他行业职工的特殊保健津贴等。
(3)技术性津贴。包括:特级教师津贴、科研课题津贴、研究生导师津贴、工人技师津贴、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特殊教育津贴、高级知识分子特殊津贴(政府特殊津贴)等。
(4)年功能津贴。包括:工龄工资、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护龄津贴。
(5)地区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等。
(6)其他津贴。例如:支付个人的伙食津贴(火车司机和乘务员的乘务津贴、航行和空勤人员或是津贴、水产捕捞人员伙食津贴补贴、汽车司机行车津贴、体育运动员和教练员伙食补贴、少数民族伙食津贴、小伙食单位津贴、单位按月发放的伙食补贴、补助或提供的工作餐等)。
5、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件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粮、油、蔬菜等价格补贴,煤价补贴、水电补贴、住房补贴、房改补贴等。
6、加班加点工资;
7、其他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
8、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
(1)发放给本单位职工的“技术交易奖酬金”;
(2)住房补贴或房改补贴。房改一次性补贴款,如补贴发放到个人,可自行支配的即如工资总额内;如补贴为专款专用存入专门的帐户,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国家统计局《关于房改补贴统计方法的通知》(统制字〔1992〕80号文)〕;
(3)单位发放的住房提租补贴、通信工具补贴、住宅电话补助〔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1998〕120号)〕;
(4)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职工个人家庭使用的固定电话话费、职工个人使用的手机费(不含因工作原因产生的通讯费,如不能明确区分公用、私用均计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购买的服装费(不包括工作服)等各种费用;
(5)为不休假的职工发放的现金或补贴〔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20号)〕;
(6)以下属单位的名义给本单位职工发放的现金或实物(无论是否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20号)〕;
(7)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20号)〕;
(8)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经营者,其工资正常发放部分和年终结算后补发的部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2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2〕20号)〕;
(9)商业部门实行的柜组承包,交通运输部门实行的车队承包、司机个人承包等,这部分人员一般只需定期上交一定的所得,其余部分归己。对这些人员的缴费基数原则上采取全部收入扣除各项(一定)费用支出后计算〔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劳动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制司字〔1992〕39号)〕;
(10)使用劳务输出机构提供的劳务工,其人数和工资按照“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如果劳务工的使用方不直接支付劳务工的工资,而是向劳务工输出方支付费用,再由劳务输出方向劳务工支付工资,应由劳务输出方统计工资和人数;
如果劳务工的使用方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工资,则应由劳务使用方统计工资和人数。输出和使用劳务工单位的缴费基数以谁发工资谁计算缴费基数的原则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4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2004〕48号)〕;
(11)企业销售人员、商业保险推销人员等实行特殊分配形式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原则上由各地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网络-工资总额
9. 销售提成计入社保吗
我首先想了解你的公司性质,因为外企和国企可能执行法律执行的相对好一些,私营企业版一般就差的权多了。
按照规定:社保基数是以你的工资总额来定的,这就意味着你的提成应当计入而不仅仅是基本工资之类的。你的销售提成肯定是不固定的,对吧?社会保险的基数就根据你上一年的平均月工资(注意是平均,对于上一年肯定是定在了某个数目)来调整,例如你来公司做销售,第一年的基数是A,这个怎么定你没问我也就不说了,但是,你做了一年后,业绩很好那到下一年就应该核算出你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社会保险当然你和公司要缴纳的部分就相应的多了。这个调整在4月份。但我见过的企业,私企,应该没这么办过!如果你在大型外企的话,人事应该会主动做这个工作,你会在工资单上看到缴纳的数目增加了,缴纳比例没变但随着你工资的变化基数变化了。谢谢!
10. 公司每月给员工的加分奖励,是否可以不纳入社保基数计算
申报社保基数应该按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申报,工资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专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属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如果刚入职的就按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