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单位如何给员工缴纳社保
如果是第一次参保:首先,填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版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权、养老保险名册》一式三份,《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一份,《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登记表》一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然后到本地区的劳动仲裁部门递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养老保险名册》,加盖劳动合同备案机关章,并在劳动仲裁部门留下一份《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养老保险名册》存档。最后到当地社保局,递交《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登记表》和加盖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备案机关公章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养老保险名册》,再加上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部门留下一份《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养老保险名册》存档,退回第三份名册由用人单位存档。
如果要办理医疗保险,再填写《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一份存档,另一份递交到当地医保部门,同时上交的还有加盖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备案机关和社会保险部门公章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养老保险名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两张,即可办理医保手续,并登记办理医保卡。
❷ 个人交社保转单位交怎么办手续
社保从单位转个人需办理的手续是在确定单位与你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后,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的劳资人员持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及《社会保险证》或《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等资料到社保部门办理报减手续就可以了,在那你没有新单位就业之前,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
个人社保参保需提供的资料
1、填报《某某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及《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
2、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3、某某建行、中行、农行、工行之一开立的本人储蓄银行存折的户名和帐号页复印件(验原件);
(2)用人单位变更员工社保扩展阅读
社保办理人离开了原办理地,退保会造成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社保卡可通过转移社保来处理。
根据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文件,流动人员跨统筹区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可以自由转移。
对于跨省市转移,其手续需要分别向两地社保局提出申请,且只能转移个人帐户部分,不能将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备.
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帐户进行管理,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如果拿出来的话就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里面的金额。
❸ 单位申报社保报错了员工户口类型什么办
单位申报错误导致员工重要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以下资料到当地社保局办理变更:
1、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户籍证明(户口本复印件即可,盖公章);
3、单位证明(简述需要变更的员工信息内容,盖公章);
4、《某某市企业员工和个人社会保险信息(业务)变更申请表》。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
缴费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一)单位名称;
(二)住所或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四)单位类型;
(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六)主管部门;
(七)隶属关系;
(八)开户银行账号;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3)用人单位变更员工社保扩展阅读:
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材料:
⑴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⑵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⑶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⑷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⑸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 一代码证书:
⑹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
❹ 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可以查到以前的记录
可以看到你以前的交费情况,但是不一定能看到是哪个公司交的,不是所有地方的社保都可以显示这类信息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户口可以看到,学历、毕业院校那是看不到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4)用人单位变更员工社保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❺ 用人单位应该什么时候给员工交社保
企业社保费缴费单位登记(单位、个体户适用)
一、缴费单位登记范围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
注:2009年6月1日之前已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了社保登记的缴费单位无需再到地税局办理缴费登记。
二、所需资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或签名。)
1、《社保缴费登记表(单位适用)》;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须提供);
3、
经办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计划生育
证明:
4、人其他资料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
三、办事流程
办事步骤
第一步
备齐资料,办理税务登记局
办理地点:地税服务厅
第二步:
办理缴费登记
办理地点:地税服务厅
第三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地点: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33)
备注:地税服务厅含地税社保厅及各办税服务厅。
四、所需时限:半小时
五、办理须知
1、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2、缴费单位在办理缴费登记后、首次缴费申报前应到地税服务厅办理每一位缴费个人的基础资料明细登记。
3、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15日申报缴费。
4、扣缴社保费与扣税为同一账户,缴费单位每月申报前须保证银行存款足额扣缴相关税费。
5、办理登记后,缴费单位必须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工行、农行、建行开设扣税(费)账号,并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可到地税服务厅领取或地税局网站下载),然后将其中的一份报送到地税服务厅,否则无法通过扣税(费)账户扣缴有关税费。
6、缴费单位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登记后,应于10个工作日之后可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❻ 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用人单位给员抄工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若企业有社保5s系统,可以直接在系统录入员工资料就可以办理增员申报;
若没有系统,就需要企业带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公章),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加公章),填写增员申报表(加公章)到当地地税部门门前申报。
❼ 单位如何给员工缴纳社保
流程如来下:1、先在企业的源所在辖区开立企业社保帐户
2、将企业内已参保的员工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帐户
3、在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打印缴费明细单(明细单上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基数等)
4、办理同城委托扣缴社保手续(这是到企业开户银行办理)
5、以后每月只需向社保提交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表
由于各地的开立企业社保帐户所需资料不一样及办理增加员工社保手续也不一样,政策也经常调整,所以具体所需资料应按所在辖区社保规定办理。
❽ 用人单位能不能把买保险的钱给员工让他自己买社保
用人单位不可以把钱给个人让其自己缴纳社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具有强制性
根据《中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8)用人单位变更员工社保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❾ 入职后多长时间公司应该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请回答的时候提供法律依据,谢谢!
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已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自进用工单位起一个月内,用工方必需完成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手续,并办理各项社保上报。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试用期也不例外,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如果没交可以劳动监察大队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