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长沙最低社保缴纳基数
可以咨询长沙当地的社保部门,他们能有权威的解答。也可以打电话咨询,不知道电话可以打114查询
㈡ 长沙最低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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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5日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公告内容如下:
一、2017年度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确定为高、低两档:高档为4491元/月,低档为2695元/月;缴费比例为20%。
(一)2017年度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高档缴纳标准:4491×20%×12=10778.4元(898.2元/月)
(二)2017年度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低档缴纳标准:2695×20%×12=6468元(539元/月)
二、2017年度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695元/月、缴费比例为5.6%,另加大病医疗互助130元/年。
2017年度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标准:2695×5.6%×12+130=1941.04元(161.75元/月)
㈢ 长沙的社保现在基数涨到了多少呀,最低一个月要扣多少钱左右
现在就是2020年,2020年全国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都还没有公布。
㈣ 湖南省2019年社保基数
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
①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内工资(最低数为上容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②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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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2020年最低档社保是每年多少钱啊
以北京市为例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09年下半年起,北京市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5)长沙2020年最低社保缴费基数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20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20年1月1日起新增参保人员(含断保再次缴费人员),不在本次缴费基数申报范围,其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确定。
缴费单位应如实填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申报确认后,原则上不予变更。2020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待统计部门公布全省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后,将由社保信息系统自动调整。
缴费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作为2020年度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未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本期缴费基数暂按该单位上期缴费基数的110%确定。
㈥ 请问一下,2020年社保基数,社保缴纳标准,公司和个人 分别是多少比例
2020年社保基数和社保缴纳标准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即2019年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详细如下: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4、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社保缴纳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
2、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0%,个人缴费比例2%;
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比例0.5%;
4、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不缴费;
5、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不缴费。
㈦ 2020年长沙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必须要办理数字证书才可以申报吗
暂时还不能进行申报,因为7月份正在调整保险基数,你需要等到8月份的时候系统更新完毕了才能够进行申报。
㈧ 长沙2019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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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企业职工五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版。职工当权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增长水平,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每年7月起调整。对职工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基数上限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对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确定缴费基数。自7月1日起,南京市企业职工2018年度(2018年7月—2019年6月)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