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签订放弃社保协议书有效吗
根据社保法相关条款: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和单位签订的放弃社保行为是无效的。不符合社保法相关规定。
Ⅱ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能否免责
用人单位不可以免责,需要承担部分的法律责任。在现实生活里,很多在应聘的时候,应聘者都会询问公司的人事部门是否会给员工购买五险一金,这些保险实际上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门,同时也是政府强制购买的一种社会保障基金。
如果工作的企业拒绝为你缴纳社保,或者以其他的理由来威胁你自己放弃社保,这时你一定要拿出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这样才能为你未来的生活多一份保障,在退休之后才能够领取社会养老金,这是很重要的问题,一旦失业或工伤,社保就能够提供非常必要的保障,所以社保是万万不能省去的。
Ⅲ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是否可以吗
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从法律规定看,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因此,企业与员工签署协议,放弃单位为自己购买社保这是一个无效的法律行为。
同样有些劳动者认为自己是到外地打工,担心社会保险自己享受不到,要求公司将社保折算成现金和工资一起发放给自己,公司认为员工纯粹自愿,甚至还可以少支出部分费用,也乐得这样做,其实这也是无效行为,因为按法律规定,劳动者也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不得放弃缴纳,如果劳动行政部门一旦查实有这样的行为,作为企业必定会受到行政处罚,因此企业这样做也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企业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现在已成为一个社会常识。实践中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获取最大利润,往往不为企业员工缴纳任何社保。为了逃避法律的打击,有些企业主自以为想到了“高招”“良方”,那就是在入职时要求员工签署保证书,自愿放弃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保,以为这样就可以巧妙规避法律规定。其实这些企业的做法并不高明,也可以说是自作聪明,这样的声明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员工在在职时可能屈从于压力,不敢主张自己的权利,但一旦离职,员工同样可以要求企业为自己补缴社保,那一纸保证也就成了一纸空文,并不能达到企业主当初的目的。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banshi/2005-05/25/content_905.htm
Ⅳ 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保该怎么办
员工自愿不购买社会保险的处理方式,产生原因分析:
一是养老保险要交15年后才版可享受到,对于流动人口根本权享受不到这一项;
二是即使买了社保后也不能转回家,就要去退保,而退保时,只能退自己缴的那部分但公司帮缴的那部分是退不出来的,相当于只是无息存款还不如自己拿在手里放心;
三是不太了解国内保险体制的发展,国家社保制度虽不完善,但对保险险种中无须由个人缴交的部份,企业帮员工缴交,员工还是非常乐意的,如工伤保险部分和生育保险部分。
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社保必须购买,这是具有法律强制性的。
Ⅳ 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 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法律规定企业一定要为员工买社保,没有所谓的员工放弃缴纳之说
《社会保险法》第一章总则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所有的用人单位和个人都要参加。
一、国家强制规定企业要为员工缴纳五险是:
1、 养老保险
2、医疗保险
3、工伤保险
4、失业保险
5、生育保险等五险。
二、一金是:公积金。
如果发现其中一项未按规定购买,建议及时向社保局去投诉。
Ⅵ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单位不能免责是怎么回事
人社部近日表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应尽义务,不能根据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意愿而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此,有网友评论表示:希望我的Boss(老板)也可以看到,希望我们也能足额缴社保,但公司不愿意,还说是为了让我们拿到手的工资能多一些,要是真的为我们着想,你倒是涨工资啊!
(6)湖南省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扩展阅读
社保的征集方式
1、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2、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