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二次入职社保基数可以调整吗
社保基数本该每个月按员工实际来调整。所以,社保基数是随时可调整的,而不是只有二次入职才能调整。
『贰』 怎么调社保基数(往高了调)想下个月按新的社保基数走,是该这个月调还是下个月调呢
社保局办理,这月申报,下月按新基数扣费
单位参保的,单位统一调整,由单位向社保局申报缴费工资
个人参保的,本人拿身份证去参保的社保局,申请缴费基数变更
『叁』 社保调基数怎么申报
社保基数是每年社保局通知定期申报的,不在申报期内,加薪后基数也不会改变
每年的基数申报期内,单位按每人在本单位上年平均工资做基数申报。如果申报基数低于当地社保局规定最低基数的,按最低基数扣费。如果申报基数高于最低基数的,按申报基数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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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每年社保基数调整时间是几月啊
有的地区是每年四月开始调整,有的是七月,还有的地区不跨年度,每年的回一月。无论是几月调整,都得答等当地当年的社平工资数额公布后,从规定的调整月开始多退少补。
第一,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的调整,是根据本人工资和社会平均工资的变化进行调整的。每年调整一次。
第二,城镇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根据本人月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如果本人工资没有变化,原则上不做调整,只有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第三,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参保人,由于没有工作,无法确定工资收入,则根据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各地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几个不同档次,由参保人自己选择。
第四,由于各地的社会平均工资公布时间不统一,调整基数的时间也是不一样的,一般在每年的5月份之后。
『伍』 社保缴费基数怎么调整
社保基数调整后不用补交保险费,与以前年度缴费基数无关。
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回启用新一结答算年度参保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基数。一般来说,社保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少数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拒绝替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为此相关部门提醒,根据规定,劳动者应该先签订合同而后约定试用期,因此企业不能以试用期为名,借此不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即便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应该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而不能在试用期满后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的好处:
参保人员个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标准是:市区一律按办理补缴手续时公布的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础的20%进行补缴。社保基数每年都调整,因此越早补缴越划算。
另外,将来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标准也与个人社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因素有关,因此,每年社保基数调整对职工个人影响还是蛮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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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社保基数可以调吗需要办哪些手续
可以调整,但每年只能调整一次,北京是每年3月份调整,本人到存档处填报就可以。
『柒』 上海社保基数具体调整方法
上海社保基数具体调整如下图:
(7)社保基数二调扩展阅读:
1、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调整,是根据自己工资和社会平均工资进行调整的变化。一年一次。
2、城镇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根据平均月薪为基础,如果他或她的工资并没有改变,原则上不调整,只有在社会平均工资的60%,据为基础的社会平均工资60%,高于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基础
3、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因无工作不能确定工资收入,根据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各地根据自己情况,确定几个不同档次,由参保人自己选择。
4、由于各地社会平均工资公布时间不统一,调整基数的时间也不相同,一般都在每年5月以后。
『捌』 怎样调高社保交费基数
查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
一、 电话查询,可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电话:12333
二、 窗口查询,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社保卡号至当地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三、终端查询。
1、参保市民可通过该终端进行社会保险查询、社保卡服务、个人权益打印、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打印等多项功能的操作。
2、登录该终端有两种方式,一是插入参保人员社保卡,二是刷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
3、登录后主页为“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服务终端”,终端显示器右侧分别为“业务查询”“业务办理”“政策咨询”“便民服务”四个页面。
4、该终端配置有先进的硬件设备和软件功能,一是具备连续A4纸张打印功能,并可以套印红色印章;二是支持软键盘输入,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终端修改维护本人的基本信息;此外,该终端还与金融机构联网运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在自助设备上选取缴费档次,实现个人自助缴费。
『玖』 现在社保基数调整到多少了,怎么调的什么意思
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专的工资、薪金、属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得扣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社会保险费实行各险种同基数核定。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