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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后社保还能补缴吗

发布时间:2020-12-19 04:02:15

① 离职员工补缴社保应该如何缴

当员工出现辞职、或者其他变故断交社保后,在进入新单位时可以做两个月带补缴,如果断交的时间过长,可以通过一些社保的代理机构,专门来操作补缴,不过他们需要按照缴纳的比例收取一定的费用,他们可以帮你把断交的社保补上。

员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没有给员工缴交社保的,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在职员工可以与单位协商,离职员工需在离职后一年内与单位协商,要求补缴,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属地劳动监察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单位补缴社保。

关于员工社保补缴的年限,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进行补缴年限界定和规则制定。企业资深人力认为,员工请求单位补缴社保的,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保费之日起最长不能超过两年。

一、理论依据:

1、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发放员工工资的书面记录可以只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也就是说,超过两年的工资记录,用人单位没有继续保存的法定义务。

2、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这条规定可以解释为,超过两年时限的,即使单位工资、加班费等支付不足,单位也不再承担被员工追索和被劳动部门查处的责任。

3、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追索两年前的加班工资,原则上由劳动者负举证责任。

如超过两年部分的加班工资数额确实无法查证的,对超过两年部分的加班工资一般不予保护。(本条规定仅适用广东地区)

社保属国家法定福利,个人和单位都应当依法参加社保,社保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一部分记入社会统筹账户,一部分记入员工个人账户。从本质上看,社保应当属于员工劳动工资的一部分,其性质与工资、加班费等相似。

如果这个推论成立,那么,参照上面三个法条规定,员工主张社保补缴的期限,应当与劳动工资一致,不超过两年。

我国的劳动法律规定,相关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进行劳动时,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相关的用人单位应对这类工资发放信息进行相应的保存两年,超过两年的用人单位可以不进行保存。但在保存期间的社会保险应由用人单位进行缴纳。

(1)员工辞职后社保还能补缴吗扩展阅读:

关于社会保险补缴的常识

一、单位补缴

1、到龄退休人员,经相关业务科室核定单位无缴费能力的,可补缴单位及个人拖欠的养老保险费本金及利息,然后办理退休待遇。

流程:

单位填报

①《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三份。

②退休审批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征缴大厅办理。

2、从业人员办理转移手续补缴,经相关业务科室核定单位无缴费能力的,允许在其补缴拖欠的各项社保险费本金及利息后办理转移提供下列资料在大厅办理。

①《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

②转移社会保险手续的相关证明,如调动手续等。

③如无能力补缴欠费自愿放弃欠费年段补缴,由个人写申请、复印身份证在大厅办理转移终止,以后不得补缴。

3、按规定应参保缴费而从未缴费的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单位办理参保手续、申报缴费并经业务科核定后,可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本金和利息,滞纳金按条例规定执行。

①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给分管业务科;

②业务科核对,填写补缴资料核实表;

③到大厅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本金及利息。

4、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补缴应缴部分的差额,各项社会保险费本金及利息全额补缴。补缴1998年以前的社会保险费工资超过社会平均工资60%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①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

②提供补缴人员补缴期间的原始工资发放凭证。③经业务科核对,填写补缴清算资料核实表。交由大厅录入、核算。

5、单位补漏缴人员

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从第一次参保时间往前补缴1998年1月前欠费。

①提供原始的工资发放表和相关会计凭证,到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批,由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出具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审批表。

②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到大厅进行各项社会保险费本金和利息的补缴,滞纳金按条例规定执行。

补缴第一次缴费以来中断、漏缴的社会保险费,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在大厅办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本金及利息。

二、个人补缴

1、以个人名义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从1998年1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可以补缴单位及个人1992年1月后曾经参保以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①带本人身份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相关证明。

②填报城镇个人缴交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在大厅办理缴费。

3、在确无能力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用人单位中就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按个人参保办法参加养老、医疗保险,但不得由个人补缴以往基本养老保险欠费;

如需补缴,由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以单位名义补缴。

4、在1998年前应缴养老保险费而从未缴纳的从业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档案、劳动合同等)审批后,均可办理补缴手续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本金及利息。

①提供从业人员档案材料到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申请审批

②拿参保人员补缴审批表到缴费大厅填写个人缴费申报表进行缴费。

5、已参加医疗保险有基本医疗待遇的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未满30年,女未满25年的,按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余期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时间、需缴纳的余期年限由参保人到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科确定后,到缴费大厅办理。

6、关闭破产企业缴费后,原参保人员可按社会平均工资60%补缴差额,核销企业除外

由此可见,离职员工补缴社保的申请书相信大家已经了解到填写格式规范以及主要办理流程了。同时也介绍了个人缴纳的情况。包含已参加一包或者是破产企业等等原因。个人补缴申请书格式填写方式还需要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社保补缴

② 我离职两年了 可以要求原单位补缴社保吗

入职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有规定的(基本的就是社保法)。不存在自愿和不自愿,这样说、这样做吃亏的只能是单位。

现在员工要求补缴,人家手里有证据,就必须补缴,这就是吃亏的地方。

有劳动合同在,补缴不成问题,关键看收不收利息,或者滞纳金了,这些可以跟员工协商解决。

(2)员工辞职后社保还能补缴吗扩展阅读:

报销:

医疗报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设定结算期。

结算期按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治疗的时间,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的时间设定。

③ 私企员工辞职后,如何补交社保

你不用担心抄,具体的你可以查询登陆当地社保网查询外,你可以选择这样以下几种方式查询:
(一)当地社保局中心
(二)拨打社保电话12333
(三)用人单位人事部
切记需要带上本人身份证。
另外,你提到补交一事,当然是可以的,只要到了新单位,把相关社保材料提供给人事部即办理一个转移手续即可;或者你可以自己到当地社保局交费也是可行的,都需要办理转移即把以前新疆的社保转向现在的地区社保局。
我能想到的就只有这些了! 希望我得答案可以帮助你!

④ 辞职后社会保险如何补缴

辞职后可以转到流动窗口进行缴纳。

办理流程:通过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及个人接续证明,个人将材料带着社保机构申请转入个人窗口缴纳,个人选定缴纳档次,分季度或年度进行缴纳即可。

(4)员工辞职后社保还能补缴吗扩展阅读:

养老保险是可以中断的, 中间中断无所谓,最后是累计年限的, 不过交得越多,当然养老金也越多。办理转移手续: 在老单位打出转移单, 交给新单位继续上就行。

失业保险只有在街道登记的失业者才能申请(工人身份的档案放在街道, 干部身份的放在人才或单位) 办理转移手续: 不用办理, 到新单位继续上就行。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没有个人账户的,在离职的同时就取消了。

⑤ 离职人员能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吗

离职人员能要求补复缴社会保险。制对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保是算累计的,只要在退休前累计缴纳相应的年限,就不需要再进行补缴,

但是在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购房、买车摇号、子女上学等待遇需要外来居民的社保连续缴纳一定时间的记录,其中有的待遇在计算社保连续缴纳时间时,补缴的月份是算作连续的,所以如果中途出现断缴,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来实现社保的连续缴纳。

(5)员工辞职后社保还能补缴吗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⑥ 离职几年了还能要求补缴社保吗

离职人员能要求补缴社会保险。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版费的情况,规定明确权,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⑦ 员工离职后还可以要求补缴社保吗,有没有时间规定

去当地社保局给员工办理增员和补缴保险手续。单位所占部分单位出,个人所占部分个人出。如果社保局不能补,单位
可折算成现金补偿给员工。

⑧ 职工办理了社保但本人辞职后还能要求企业补缴以前未缴的社保费吗

社保作为国家为人民福利,是基础的保障,企业应该给在职,职工缴纳养老,这是劳动的一种肯定,如果辞职后,应当把没辞职以前企业应该应缴纳,。

⑨ 员工工作期间未购买社保离职后还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吗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李某与A企业已建立了劳动关系,同时李某从2009年起至2016年年底一直在A企业工作,已满一年的工作时间,应当视为李某与A企业已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其次,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而且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劳动关系的双方对此不可协商变通。故李某辞职后仍可要求A企业为其补缴社保。微信关注国晖律师事务所,掌握更多法律资讯
再次,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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