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保基数是按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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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员工应以上年度实际工资平均数或第一个月工资数为基数参保社保,低于最低缴费标准的,按最低基数参保,高于最低基数的,以实际工资为基数参保。
如果该员工是第一年在你们这里工作,在做个人所得税报表时,按实际工资填写即可,没有要求工资必须和社保缴纳标准相符。如果你按社保标准填报了,那年底在税务那里报上去的工资总额和你财务账的工资总额肯定就对不上了。
只是在第二年社保基数调整时,要按这名员工今年工资总额调整他的社保缴纳基数,因为社保那里在调基时,也会审查企业财务账的工资总额。
总之,如果你在报税务的账时按员工社保基数报的话,会造成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和地税账对不上。如果按员工实际工资报的话,在第二年会造成要上调员工社保缴费基数,不能再以最低基数缴费了。不可能兼顾,跟领导请示一下,斟酌着来吧。
Ⅱ 社保基数计算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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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是根据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不计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计入工资总额。
Ⅲ 社保单位以本单位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的意思
我们说的缴费工资,是指可以纳入缴纳社会保险费范围的工资性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费工资就是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内发放的工资。它的特点是依工资收入的实际情况而定,没有上下限限制。而缴费基数又称社会保险费费基,它是在缴费工资的基础上用以核定单位或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础数据。它的特点是其额度的高低有上下限限制,缴费基数上下限幅度的设定随政策调整而变化。
缴费工资的确定实际上就是对职工工资总额的确认。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职工的哪些收入进入工资总额,哪些收入不进入工资总额,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有明确的规定。每年缴费基数核定时,社保机构要求用人单位上报的是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后缴费工资,而不是缴费基数。这个缴费工资以上年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总额为基础数据核定上报。上报数据既可以大于缴费上限,也可以小于缴费下限,只要是实际发生数就行。
以养老保险为例,2011年缴费上限是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为5667元,缴费下限是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为1133元。如果某职工2011年符合工资总额统计范围的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那么他核定上报的缴费工资应为6000元,而社会保险经办部门通过缴费系统自动生成的缴费基数则为5667元。
由此看来,缴费工资和缴费基数并不是同一概念了,其实不仅它们的本质函义不同,其管理的部门也是不同的。缴费工资的核定、申报是用人单位的义务,而缴费基数的确定则是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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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社保缴费基数和工资总额有什么关系 小编告诉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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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告诉您
Ⅳ 社保缴费基数和工资总额都包含什么内容
缴纳社保基数和复工资总额不相等制,但与工资总额有关。
缴纳社保基数也叫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应缴社会保险费。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在社保缴纳和工资总额的关系中,社保应该按照职工的实际收入缴纳,职工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照社平工资的60%缴纳,高于社平工资300%的,按照社平工资的300%缴纳,在两者之间的,按照实际工资缴纳,应该对比社会平均工资是否低于或者超过社平工资的60%或者300%,如果在两者之间,应该按照实际3000元作为缴费基数填报,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不按时足额缴纳,是要接受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