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关已离职员工补缴社保的问题
第一 不给这个人补抄
第二 告诉他按月31日缴纳的 你15日离开没办法处理 而且已经结算了
第三 直接和他沟通下 态度好些
第四 一般处理这样的会计业务 都是按照假账的程序流程走 但不符合公司财务制度,现实中总有这样的人
第五 也说明公司没有订立合同时候考虑这个问题 有漏洞。
第六 建议还是 协商解决 如果非要按照非常规做法 需要你自己找现实的会计想办法。 我无法告诉你这些 。
第七 祝福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㈡ 员工离职后还可以要求补缴社保吗,有没有时间规定
去当地社保局给员工办理增员和补缴保险手续。单位所占部分单位出,个人所占部分个人出。如果社保局不能补,单位
可折算成现金补偿给员工。
㈢ 关于离职后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的问题
离职之后,公司就跟个人解除劳动关系了,自然无法要求单位为其缴纳社保了。但若是劳动合同期内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㈣ 离职几年了还能要求补缴社保吗
离职人员能要求补缴社会保险。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版费的情况,规定明确权,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㈤ 离职员工补缴社保应该如何缴
当员工出现辞职、或者其他变故断交社保后,在进入新单位时可以做两个月带补缴,如果断交的时间过长,可以通过一些社保的代理机构,专门来操作补缴,不过他们需要按照缴纳的比例收取一定的费用,他们可以帮你把断交的社保补上。
员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没有给员工缴交社保的,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在职员工可以与单位协商,离职员工需在离职后一年内与单位协商,要求补缴,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属地劳动监察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单位补缴社保。
关于员工社保补缴的年限,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进行补缴年限界定和规则制定。企业资深人力认为,员工请求单位补缴社保的,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保费之日起最长不能超过两年。
一、理论依据:
1、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发放员工工资的书面记录可以只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也就是说,超过两年的工资记录,用人单位没有继续保存的法定义务。
2、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这条规定可以解释为,超过两年时限的,即使单位工资、加班费等支付不足,单位也不再承担被员工追索和被劳动部门查处的责任。
3、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追索两年前的加班工资,原则上由劳动者负举证责任。
如超过两年部分的加班工资数额确实无法查证的,对超过两年部分的加班工资一般不予保护。(本条规定仅适用广东地区)
社保属国家法定福利,个人和单位都应当依法参加社保,社保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一部分记入社会统筹账户,一部分记入员工个人账户。从本质上看,社保应当属于员工劳动工资的一部分,其性质与工资、加班费等相似。
如果这个推论成立,那么,参照上面三个法条规定,员工主张社保补缴的期限,应当与劳动工资一致,不超过两年。
我国的劳动法律规定,相关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进行劳动时,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相关的用人单位应对这类工资发放信息进行相应的保存两年,超过两年的用人单位可以不进行保存。但在保存期间的社会保险应由用人单位进行缴纳。
(5)离职员工补缴社保时效已过扩展阅读:
关于社会保险补缴的常识
一、单位补缴
1、到龄退休人员,经相关业务科室核定单位无缴费能力的,可补缴单位及个人拖欠的养老保险费本金及利息,然后办理退休待遇。
流程:
单位填报
①《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三份。
②退休审批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征缴大厅办理。
2、从业人员办理转移手续补缴,经相关业务科室核定单位无缴费能力的,允许在其补缴拖欠的各项社保险费本金及利息后办理转移提供下列资料在大厅办理。
①《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
②转移社会保险手续的相关证明,如调动手续等。
③如无能力补缴欠费自愿放弃欠费年段补缴,由个人写申请、复印身份证在大厅办理转移终止,以后不得补缴。
3、按规定应参保缴费而从未缴费的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单位办理参保手续、申报缴费并经业务科核定后,可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本金和利息,滞纳金按条例规定执行。
①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给分管业务科;
②业务科核对,填写补缴资料核实表;
③到大厅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本金及利息。
4、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补缴应缴部分的差额,各项社会保险费本金及利息全额补缴。补缴1998年以前的社会保险费工资超过社会平均工资60%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①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
②提供补缴人员补缴期间的原始工资发放凭证。③经业务科核对,填写补缴清算资料核实表。交由大厅录入、核算。
5、单位补漏缴人员
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从第一次参保时间往前补缴1998年1月前欠费。
①提供原始的工资发放表和相关会计凭证,到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批,由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出具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审批表。
②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到大厅进行各项社会保险费本金和利息的补缴,滞纳金按条例规定执行。
补缴第一次缴费以来中断、漏缴的社会保险费,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在大厅办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本金及利息。
二、个人补缴
1、以个人名义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从1998年1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可以补缴单位及个人1992年1月后曾经参保以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①带本人身份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相关证明。
②填报城镇个人缴交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在大厅办理缴费。
3、在确无能力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用人单位中就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按个人参保办法参加养老、医疗保险,但不得由个人补缴以往基本养老保险欠费;
如需补缴,由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以单位名义补缴。
4、在1998年前应缴养老保险费而从未缴纳的从业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档案、劳动合同等)审批后,均可办理补缴手续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本金及利息。
①提供从业人员档案材料到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申请审批
②拿参保人员补缴审批表到缴费大厅填写个人缴费申报表进行缴费。
5、已参加医疗保险有基本医疗待遇的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未满30年,女未满25年的,按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余期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时间、需缴纳的余期年限由参保人到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科确定后,到缴费大厅办理。
6、关闭破产企业缴费后,原参保人员可按社会平均工资60%补缴差额,核销企业除外
由此可见,离职员工补缴社保的申请书相信大家已经了解到填写格式规范以及主要办理流程了。同时也介绍了个人缴纳的情况。包含已参加一包或者是破产企业等等原因。个人补缴申请书格式填写方式还需要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社保补缴
㈥ 单位员工已经离职如何补办补缴社保
离职后个人缴纳社保,个人身份的缴费只涉及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而其他三险(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身份不会涉及到。
1、对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来讲,缴费年限都是通过累计来确定的。
2、如果辞职期间不想补缴,等过两年再找到工作单位,再办理社保续接,这个年限也是累计计算的。但是中间发生的间断,会影响到将来养老金的高低。
补缴社保所需的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须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原单位中止社保关系的,另需携带《XX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于每月1-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续)保手续。
2、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灵活就业认定手续,凭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证明》,于每月1-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户籍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续)保手续。
个人缴纳社保的缴费方式
1、预存代扣:每月26日至月底,缴费银行将自动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卡中代扣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确保在此期间缴费卡内有足够的钱用于扣款。缴费银行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顺序依次扣缴,钱款不足将造成有的险种缴费中断。
2、实时缴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在建设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柜面办理现金缴纳,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实时到账。
㈦ 员工离职提出补缴社保用人单位需要怎么处理
员工离职提出补缴社保,员工进入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当然需要帮员工缴纳社保,这是义务;如果不缴纳社保,员工完全可以要求单位缴纳社保,无法补缴纳社保,按照当月工资的2倍进行赔偿,如果员工申诉劳动仲裁,用人单位还会收到行政处罚。
㈧ 单位为已离职员工补缴社保有时间限制吗
有,建议复尽快办理。
社保制补缴方式: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
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
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其他相关材料。
为弥补因企业迟缴职工养老保险费,造成职工个人账户金额损失,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济劳险字【1999】7号文件执行。计算方法如下:
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㈨ 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请问补缴有没有时效
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不存在时效限制。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9)离职员工补缴社保时效已过扩展阅读:
社保可以在退休的时候,办理一次性补缴的,之前没有社保帐号,也是不能补缴的。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