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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社保扣全额

发布时间:2020-12-15 14:17:47

㈠ 员工离职后次月社保已缴纳,是不是应该员工全额承担(包括个人部分和公司部分)

一般只要承担个人部分就可以了,因为你已离职,公司没有或忘记给你停保,是公司的责任,企业部分当然要公司承担。

㈡ 离职后公司让我全额承担一个月的保险合法吗

不合法。

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2)员工离职后社保扣全额扩展阅读:

一、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二、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

1、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

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2、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㈢ 员工离职后企业让员工把企业给员工缴纳的下月社保的所有费用从未发工资里扣除,请问这样合理吗

应该不太可能社保是这个时间节点确定的,建议你去当地社保部回门确认下当地社保结断的时答间节点,一般情况都是当月的20号或者25号确定当月的社保的,不大可能就确定次月的社保的,除非你们公司扣社保的方式是次月工资里扣上月社保这种方式,你公司和社保都再去确认下原因会比较好。

㈣ 公司在员工离职后因为没有及时停保而多购买了一个月社保并要求离职员工全额支付合理吗

公司在员工离职后因为没有及时停保而多购买了一个月社保并要求离职员工全额支付,该行为是合理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此当事人办理离职时,社保在下个月就应该停止缴纳。

如果没有停止缴纳,多交一个月,这种情况,从法律上讲,该员工是不应当获得社保,而因为单位的失误给缴纳了,属于该员工的不当得利,单位是有权追回。

这种情况,如果单位是社保中心申请退回,一般社保中心是不能退回的,在没有退回情况下,当事人本人的社保也就多了一个月的得益,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如果员工不愿意或协商不成,单位还可以提起不当得利的民事诉讼,法院也一般会支持。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也可以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或者是给付目的不达。这里的给付目的,即给付的原因。

给付者给与财产总有一定目的或原因,或为债务的消灭,或为债权的发生,或为赠与,这里的目的或原因就成了受领给付者受取利益的法律上的根据。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给付目的(原因)不存在或不能达到,那么受领给付者的受有利益便会因为无法律上的根据而成为不当得利。

(4)员工离职后社保扣全额扩展阅读;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一、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

判断受益人是否受有财产利益,一般以其拥有的财产或利益和如无与他人之间发生利益变动所应有的财产或利益总额相比较而决定。

凡是财产状况或利益较以前增加,或者应减少而未减少,为受有利益;既有得利又有损失的,损益抵销后剩余有利益的,也为受有利益。具体而言,取得财产利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增加,即通过取得权利、增强权利效力或获得某种财产利益或义务的减弱而扩大财产范围。包括:

(1)取得财产权或其他财产利益,例如所有权、用益物权、债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等。占有在我国虽非一种权利,但通说认为占有是一种具有财产利益性质的法律上的地位,通过占有亦可获得财产上的利益,故可因占有而成立不当得利。

(2)财产权的扩张或效力的加强,受益人在原有权利的基础上扩张了行使权利标的范围或效力范围,也属受有利益。如因第一次序抵押权消失而使后次序抵押权依次上升。

(3)权利或利益上的限制或负担消灭,如存在于所有物上的抵押权消灭,对所有人也属一种得利。

2.财产或利益的消极增加,即因财产或利益本应减少而未减少所得的利益。包括:

(1)债务的减少或消灭。债务人以其总财产为一般债权提供担保,债务的减少或消灭,使债务人原本应履行债务的负担减少或解除,对他而言,也是得利。

(2)本应设定的权利负担未设定。

(3)劳务或物的使用。例如甲依据与乙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其提供劳务,后该劳动合同因违反劳动法而被宣告无效,乙因甲提供的劳务而受有利益。无合法权利擅自使用他人之物的人也因物的使用而受有利益。

二、一方受有损失

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如甲投资兴建广场,邻近乙的房屋价值剧增,乙获有利益但未给甲带来损失,乙对甲而言不成立不当得利。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现有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减少,也包括应增加而未增加(可得利益)利益的丧失。

对于后一种情形,受损人无须证明该项事实如未发生即确实可以增加财产,只须证明若无该项事实,依通常情形,财产当可增加,即为受有损失。也就是说,“应增加”的判定不必以其“必然增加”为必要,只要在通常情况下受损人的利益能增加即为“应增加”。

如无权使用他人房屋,不管他人是否有使用该房屋或是否有出租房屋给第三人的打算,都可认为该房屋所有人受有相当于租金额的损失,因为他对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潜在价值受到侵害。

㈤ 员工离职后社保方面如何处理

1、办理转出手续后以个人身份续保(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到社保中心办理)。
2、停保版一段时间,以后再续保。
3、离权职后有新工作,转移社保到新单位即可。
流程如下:
个人:交身份证复印件到现参保单位。
现参保单位:执该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社保领取社保中心银行帐号开户行等信息。
个人:把当地社保帐号信息交到原参保单位。
原参保单位:执当地社保帐号信息到当地社保办理转出手续。
所需材料:社保减少表、当地社保帐号信息(有的是联系函、介绍信等其他形式)、有的还需要本人写的转往外地的申请。
当地社保会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汇寄到当地社保,并给一份养老保险转移单(或叫情况证明,上面记录有参保年限、缴费基数、汇寄个人账户部分金额等信息)。有的还有基金转出确认函等材料。

㈥ 员工离职后社保单位扣两个月合理吗

不合法的,公司擅自扣除你的绩效工资是没有法律效应的,你旷工可以予以适内当的处罚比如通报容批评等等,另外可以根据你旷工天数扣除当月旷工期间的工资和绩效奖金以及福利等,正常出勤的是不允许扣除的。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服可以起诉至法院。

㈦ 离职后次月社保已缴纳,是不是应该员工全额承担(包括个人部分和公司部分)

唯一的解释是公司已经为你缴纳了9月份社保,而你9月份已经离职,公司自然不会回替你缴纳答一分钱,全部要你自己出了。这应该是没有什么可以说的。
问题是你交什么社保要一半以上的工资?这个你要一项一项地搞清楚才是,不然岂不是花了冤枉钱。
你要搞清楚公司9月份为你买了哪几项保险?基数是多少?费率分别是多少?算一算到底要多少钱。

㈧ 离职员工社保扣费计算

这个要看公司是怎么统筹交的社保了!
一般按照公司的规定办事,7月份版员工离职,如果在次之前你已经权缴纳过了7月社保那么你就要扣7月除公司替员工缴纳的费用,毕竟他没干满整个月的嘛!按照整个月他干了几天的比例来扣除。我辞职的时候就是这样办的。

㈨ 代扣离职人员个税、社保会计分录怎么做

1、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 3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3000

2、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3000
贷:库存现金 3000

3、扣回
借:库存现金 200
贷:应交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 100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100

4、上交社保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 100(这里科目用其他应收款好 社保的)
贷:库存现金 100
5、上缴个税
借:应交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 100
贷:库存现金 100

2,3可合并
借:应付职工薪酬3000
贷:现金2800
其他应付款100
应交税费100

㈩ 离职后次月社保已缴纳,是不是应该员工全额承担(包括个人部分和公司部分)

既然已经复离职,公司是不会缴纳社保的制,社保费应该员工全额承担。
养老保险缴费:
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养老保险时,将按照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医疗保险缴费:
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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