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已经有正式工作,单位已缴纳社保,另外做的兼职,必须也要缴纳社保吗两公司都在同一城市。
同一人不能办理两份社保。
1、个人社保号码为身份证号。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2、身份证号具有唯一性。
《身份证法》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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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重复参保不能 重复领养老金
在家乡参加一份新农保,打工地方的企业又为其办理一份企业养老保险,少数农民工就参加了这种“双重养老保险”。然而,双重参保并不意味着“到退休年龄后可以领双份养老金”。省人社厅19日专门发文明确,参保人不能重复领取养老金,已经领取的也要立即停止。
发文起因于如皋市人社部门的一份请示。省人社厅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不再清退”。
『贰』 想把员工的社保转到另一个公司,手续应该怎么办
社保的转移,需要该员工本人办理转移:
1、持职工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单位离职证明先到原参保社保局要求出具《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凭证》。
2、再将上述凭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社保卡到目前参保的社保局,同时填写一份《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3、资料提交后,通常45天左右完成转移。
拓展: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准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
『叁』 如果新招员工在原单位有交社保,我公司还需为其交社保吗
不需要。社保不可以重复参保。
以深圳市为例,参保人不得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复参加的,将办理清退手续;选择清退深圳市重复缴费的,其个人缴费部分本金及个人账户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统筹基金。
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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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需要最少累计缴满15年,到达退休年龄时可按月领取退休金。如果中途断缴可以补续,但可能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医疗保险女性缴够20年、男性缴够25年,退休后可享受终身医保。医保如果中断,则在中断期间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不过,医保从中断之日起有一个缓冲期,如果超过3个月没有续保,则连续缴费年限会重新计算,医保报销额度和重大疾病医保额度也会受影响。
『肆』 员工在另一家单位上社保,来我公司后不上社保是否合法
不合法,以后很多待遇享受不到。比如工伤、失业、生育等。
可以挂在别的公司名下办理社保,不过对公司来说风险比较大,因为挂在别的公司的名下办理社保的话,这些挂的人要跟这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当然这些劳动合同书在社保局那边是有备案的,如这些被挂的人出了工伤保险的话,这个公司还是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赔偿一定金额赔偿金的。
因为与这个公司有劳动关系,部分人可能会因为这个伪劳动关系而要求公司支付工资等,为公司带来不少的麻烦。挂别的公司名下办社保对个人来说是没有什么风险的,可能办事的时候不太方便,不过只要公司同意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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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挂靠公司交社保的会计处理
假如员工社保为200元
公司缴纳社保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养老等社保明细 5000(公司承担)
其他应收款—社保 5000(个人承担)
贷:银行存款 10000
扣员工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发工资 300000
贷:其他应收款 —社保 4800(个人承担)
银行存款 295200
收到非本公司员工社保200元现金时:
借:库存现金200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 200
『伍』 已在其它单位缴纳社保的员工还需再在本公司缴纳吗
可以不缴纳,只有原单位缴纳的社保办停后才能在现单位缴纳上。
『陆』 公司员工社保由别的单位代缴,账务怎么处理
代缴本公司应缴部分时:借:其他应付款--大公司代缴社保
贷:银行存款
计提本公司应缴部分时: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大公司代缴社保
个人缴纳部分:借:其他应付款---大公司
贷:其他应付款---甲员工
贷:其他应付款--乙员工
『柒』 本企业能不能帮员工在另一个单位买社会保险
可以的,让那个单位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于社保鉴证或者应付监察用的,跟那个单位回签订好协议就可以答,是社保代缴。
我们公司就帮其他公司进行社保代缴的,不过费用要原公司出,并且要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捌』 员工挂靠在其他单位交纳社保,怎么处理
员工挂靠在其他单位交纳社保,可以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社保转移相关规定如下,办理方式及应备文件:
本人柜面办理应备文件:
社保合同变更申请书(客户信息变更类);
投保人身份证件。
委托业务员前往客服中心办理应备文件:
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客户信息变更类);
授权委托书;
投保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代办人身份证件。
社保转移注意事件:
注意事项:
申请资格人:投保人;
受理时间:保单效力终止前;
申请限制条件:如果保单之前存在未清偿款项,需先清偿后方可申请办理。
『玖』 员工在职社保可以在别的单位购买吗
有劳动合同是可以的。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用人单位应内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容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拾』 在职员工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对本单位权益有侵害吗
对本单位权益有侵害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0)员工有其它单位社保扩展阅读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有条件的地区,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进行网上申报。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所列申报事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出具缴费通知单;用人单位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退用人单位补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或者拒绝。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