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省社保市社保中心地址
湖南省社保局在南边湘府路那边,湖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住西走,比较偏
省社保回局缴费有规答定,如果你在省社保局缴纳过费用,然后断保了,你再去缴费需要把之前的断保时间费用全部缴清,但其实医保你缴清了断保的那时间费用也是不能享受的,所以建议自己去缴费还是选长沙市社保灵活个缴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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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职工补缴社保欠费,缴费地点和方式疑问
一般补缴都是在社保局办理补缴,你确认存在银行卡是你的帐户,另是否有办理代缴相关手续,如果没有银行是没有权限将你的钱转账的。
3. 社保缴纳换地址
你们的社保如果交到南京的话,需要在铜陵打印出你原来缴费的社会保险专缴费凭证。然后在南京新参保属后,把缴费凭证递交给南京的社保中心,办理社保转移手续。那么你在南京办理了职工医疗保险,但是你长期在铜陵工作的话,需要就医就有两种渠道。第一种可以向南京市社保中心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委托手续。可以定点在铜陵市三家公立医院。那么生病以后住院就可以直接在这三家医院办理直接报销结算业务。第二种,那么就是需要住院的时候,由南京市社保中心给你办理跨省异地就医转诊手续。只有办理过转诊手续后,才可以正常享受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
4. 湖北个人社保缴费地址
1、湖抄北省社保网上查询
湖北省直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个人信息查询
网址:
说明:
1.本系统现仅提供湖北省省直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信息查询;
2.初始密码为6位出生年月(如197801),首次登陆时请您修改密码;
3.注:出生年月为原单位申报的档案出生年月,若有不符,请联系单位核实。
2.湖北省社保电话查询
湖北省社保局社会保险统一查询电话:(027-12333),内容包括:社会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比例查询,社保卡余额、明细查询等。
湖北省社保窗口查询
3、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社保卡号至湖北省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6华银大厦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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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变更社保缴费地址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去社保办理单位注册地址变更:需要提交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版件2.《北京市社权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3.《社保登记证》原件单位办公地址变更:1.《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记得带上公章
6. 如何查询社保缴费地点
网上方法:
第一步,上网打开网络,然后在搜索栏输入“劳动保障网”,点击搜索。
第二步,网络会按你的电脑ip所在地来自动判定你所处的城市劳动保障网,一般弹出来的第一个就是你所在地的市劳动保障网,点击进入,输入“劳动保障网”弹出来的第一个就是xx劳动和社会保障网。
第三步,点击进入当地市劳动保障网以后,找到“信息查询”,虽然各地的劳动网模块设置不同,但是一般“信息查询”都在含有“信息”字样的模块内.
第四步,点击“信息查询”,进入查询界面,这里可查询的东西肯定不止一种,但是最主要的就是社保查询.
第五步,在“社保个人账户查询”界面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和查询密码,查询密码已开始都是统一发放的,在网站下方说明处也有,输入之后点击查询即可。
网下方法:
第一种方法,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当地的社保中心或者劳动保障部门咨询。一般而言到区县级的社保部门就能够查询社保缴费情况。
第二种方法,拨打“12333”电话号码咨询,因为这个号码是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咨询服务公益电话号码,平常拨打的人非常多,所以可能不一定很快接通,但是这个最方便。
7. 社保购买地点与工作地点不同,符合规定吗
是这样的来,社保参保地跟工作地点没源有关系的。
其单位购买社保地,就是公司注册地参保。
同时,劳动局是管是否参保,不管在什么地方参保的。
你不用担心,可以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
8. 社保缴纳地是选工作所在地还是户口所在地
1、如果是企业职工,则社保缴纳地只与公司注册地有关,与个人工作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无关,因为企业有的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不同。
2、如果是个人缴纳,则选择户口所在地缴纳。因为个人缴纳社保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去户口本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缴费手续。
3、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4、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即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费率。我国《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的征缴费率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我们实行不同的征缴比例。
中国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沿革
1951年2月,政务院公布了《劳动保护条例》,标志着新中国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其保障对象是企业职工,保险项目包括疾病、负伤、生育、医疗、退休、死亡和待业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办法遵循的是1952年12月公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
从20世纪50年代初到1966年期间,社会保障制度有基金、有管理、有监督,基金的收集、管理和监督是分立的,在人口老龄结构轻且经济发展较快的情况下,这一制度运行良好。
1966年后,社会保险制度转变成企业保险制度。从保险理论的角度看,这一改变是一种退步,因为它违背了保险大数法则的前提。
企业保险制度之所以能够运行,原因有二:一方面此时企业人口结构年轻化,退休人口不多,养老负担不重,医疗负担也不重,直到1978年,仍有30个在职人员来养一个退休人员;
另一方面,在各行业、各企业内部,赡养率虽然也是不同的,但是当时国有企业几乎是一统天下,而国有企业的最后“老板”都是国家,企业的盈亏、企业负担的轻重无关企业的痛痒,所以人们对企业保险制度并无太敏感的反映。
1984年,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入到改革阶段。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首先是从项目开始的,当以企业为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日益成为企业的负担时,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了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尝试。
经过20年的努力,中国建立起了以城镇职工为保障对象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主要项目有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养老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统账制度)、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