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建筑企业社保费用问题
不能因为新准则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是在计提时反映(以应计入管理费用的为例):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个人含个税的收入)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用(个人承担部分含五险一金)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用(单位承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单位承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2. 建筑企业在社保移交税务以后如何合理避税
合理避税不作回答。社保缴费基数就是当地当年的社会平均工资,公积金没有基数,以你个人实际收入的10%缴纳,单位、个人各负担5%。
3. 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费新标准有建设单位直接向建筑施工企业支付吗
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费新标准有建设单位直接向建筑施工企业支付
1、实施时间:
从2019年1月1日起。
2、主要实施内容
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停止代收建筑业企业养老保障金,停止使用山东省建筑业企业养老保障金专用票据;
新开工项目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建筑企业按固定比例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应足额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未缴纳处理办法
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建筑企业采用分期缴纳养老保障金的工程施工项目,未缴纳的部分将不再收取,建设单位将根据工程项目进度直接向建筑企业支付未缴纳的部分。
如果是在2019年1月1日之前代收但尚未拨付或尚未完成拨付,项目现场的住房和城建部门应按照现行规定和标准一次性拨付给建筑施工企业。
4、施工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对方案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公告,核算后签订补充合同,并将施工单位的付款期限和付款责任和金额等明确到施工企业;明确施工企业履行施工合同的责任,不履行施工合同的其他原因等,根据项目完工数量,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相应比例归还建设单位。
施工企业应当通过补充合同,到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和城建部门办理施工企业的养老保障金拨付手续,上述工作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
5、各级主管部门
地方住房和城建部门、财政部门需要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设企业养老保险收入户、支出户、经费户的撤销清理以及财政票据核销、销毁工作。
建设企业养老保障金账户余额资金由市住房和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支持行业发展的原则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山东省颁布的关于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相关内容,建筑资质改革还在不断进行,企业需要顺应发展要求。
4. 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是施工单位交还是建设单位交
建设单位交。
5. 建筑公司办理建筑资质的话,人员社保要交多少,怎么交
您好!
在建筑行业,人员社保证明是企业资质申请的必备材料,建筑企业需要提供企业主要人员的社保证明。
人员社保注意事项
1、企业申报中的人员社保证明,应满足申报前3个月的期限要求;
2、人员社保由分公司缴纳的,应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和当地的社保登记证明和凭证;
3、人员申报证明中,社保应是由企业缴纳,个人缴纳的社保无效;
4、与资质办理公司毫无关系的单位或企业缴纳的人员社保证明无效;
5、人员社保证明应由相关单位加盖印章,否则社保证明视为无效。
随着建筑资质新标准的颁布,资质标准中所要求的企业人员,在申报中都应准备企业为他们缴纳的社保证明。在社保证明准备中,企业要注意证明的期限是否满足、证件是否有效。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到您。
6. 上海建筑企业怎样缴纳社保
由于建筑业在目前很多大城市都涉及到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所以有很多相关的政策和地方法规回,就答上海而言,不论建设单位和建筑工人的住所在哪里,只要建筑工地在上海的,对工地上所有工人都要参加综合保险(上海本地人为社会保险,但这样的人不多),如果建设单位能够拿出证据证明已在其单位登记地参加保险的,可以不参加上海的保险。在上海参加综合保险按照上海发布的规定水平缴费,劳动者出一半,单位出一半。(临时雇佣工不属于其范围之内)
7. 建筑企业如何交社保
建筑企业施工资质办理人员社保需要和取得相关证书人员一致,凭参保凭证及相关证件才能提交建委受理,具体详情建议咨询当地建委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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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对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障费的参保人数有什么规定
1、规费里的社会保障费在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已上缴了,施工单位报预算时应该要报这部分费用,这部分费用要包含在总造价之中,但是由于该费用已经由建设单位缴纳,所以承包商结算时财务要扣除这部分费用。
2、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是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的费用,在项目费用组成中属于规费,系不可竞争费用。
9. 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费率是单位和个人总和吗
1、新 建项目(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 ):应缴工伤保险费=工程合同总 造价(税前版)×0.08%。建设项目变权更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重新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追加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当补缴工伤保险费差额;减少工程造价的,由社保经办机构退回工伤保险费差额。
3、在建项目(适用于在建项目但尚未竣工的项目):应缴工伤保险费=工程总造价×0.08%×〔(项目施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项目施工期总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