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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社保缴费基数

发布时间:2020-12-14 14:28:50

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不按实领工资(6200)计算,而是按公司缴纳社保基数(3800)计算,合法吗

合法来
因为社保缴费基数是一个劳动自者固定的,常态化的收入表现。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保部门申报劳动者缴费基数。因此,如果单位为了逃避义务,虚报缴费基数,那么无论是社保部门还是其他侵权人在赔偿时,是可以要求参照社保缴费来执行的。
缴费基数是由社保部门审核认定,不会存在弄虚作假可能的一种数据,而公司发放工资等,有可能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因素。

⑵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否和缴费基数有关

你好

十级工伤是支付七个月的本人工资。社保局是根据你缴的基数支付的(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保),不足部分由单位支付。

⑶ 请问工伤十级伤残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平均工资还是按社保缴纳基数

根据规定,一次来性伤残补源助金要求能证明受伤前12个月实际工资收入的按照12个月工资收入的平均数支付,但是必须你自己主动提交材料证明。不能证明的按照公司缴纳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数支付,两者相差很大建议主动证明工资收入。

⑷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照本人实际工资还是按照缴纳的社保基数来赔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的,也就是说,“工伤保险基金”的人判断你的工资标准,就是“社保基数”,因此,他们不会去调查你具体的实际工资是多少,只是按照你们公司给你缴纳的社保基数来执行。

他们的官方回答一般是,社保局要求公司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每年也有社保年检,都通过了年检,我们系统里的社保基数的数据,就是你们的实际工资。

可能谁也不想去处理这个“实际工资”与“社保基数”里面的问题吧。因为这个处理起来比较麻烦,就算是你自己处理也挺麻烦,正规途径,你只能找社保局投诉,他们没有按照“实际工资”给你缴纳社保,但是社保局也只是监督检查的作用,他们也得实地取调查取证,最多就是出一个单子,让公司按照实际基数缴纳,不缴纳要罚款之类,这个调查取证的过程也很麻烦,他们也没有执法的权利,因此大家也许就这样过去了。

再就是找仲裁,仲裁也只能裁决,不能强制执行。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⑸ 社保基数与一次性伤残补助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基数是按月工资算的,您这情况,可能是公司把您的月工资报低了,可以看看社保局核定赔偿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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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怎么计算。。。

职工因工致残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各个等级的标准不同。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为:

1、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4、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被鉴定为五至六级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1、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1、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3、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4、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等级鉴定为七至十级工伤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社保缴费基数扩展阅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⑺ 七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什么按社保缴费基数算吗

伤残补助金当然会按照社保缴费基数进行计算这样才能得出具体伤残补助金的金额

⑻ 工伤九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社保基金支付)到底是按单位向社保缴费基数赔偿,还是按我本人工资赔偿

第三十七条职工工致残鉴定七级至十级伤残享受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按内伤残等级支付容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13月本工资八级伤残11月本工资; (二)劳、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提解除劳、聘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单位支付性伤残业补助金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性伤残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

⑼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可以计入下年社保缴费基数吗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回当地答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⑽ 我18年12月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我18年的社保基数赔偿计算正确吗不是应该按照19的社保吗

公司未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导致工伤赔偿受到损失。虽然没有国家性的规定出台必须由专单位赔偿损失,属但是很多地方性的规定已经出台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从法理精神上说也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一旦发生工伤,职工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而工伤保险基金会严格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规定,即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缴费工资本应等于职工实际工资总额,但由于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数额,导致工伤职工享受不到法律规定的待遇标准,才使得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缩水。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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