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批准员工请长期事假,社保如何处理
从法律角度上讲,员工请长期事假,并非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企业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企业为何要批准员工长期事假呢!长期?期限有多长?如果期限不长,建议为员工缴保,以免后患;如期限长,建议企业考虑,楼主讲的以上二种处理方式,是员工与企业协商,并非法律支持的做法!
⑵ 员工请事假两三个月,那单位还应该给他承担保险吗
员工请事假两三个月,只要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纳社保,但用人单位只承担单位缴纳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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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⑶ 员工请事假,该不该扣社保补贴
不合法,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应该为员工缴纳社保。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员工请长事假公司会给交社保吗扩展阅读:
(一)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除外),招用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用人单位招用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失业人员,享受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专项补贴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财政已安排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除外),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 “4050”失业人员,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除按上述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外,每招用1人再给予一次性的岗位补贴。
(三)用人单位招用中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招用重度残疾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⑷ 员工请事假期间社保怎么交
请事假期间单位也是要为该员工参保的,但由于事假不发工资,那么请事假的员工他个人支付的那部分社保费用单位可从他下月的工资中扣除。
⑸ 事假期间社会保险全部由个人缴纳吗
事假期间的社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根据《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4条、第8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员工离岗、请长假,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只要劳动关系存在,用人单位就应不间断的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者请事假,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但并没有相关规定免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因此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仍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⑹ 职工请事假期间的保险单位不给交会不会违反劳动法
违法。
社会保险费是强制性的,单位必须无条件缴纳,职工个人部分由公司强制在工资、报酬中扣除。公司无权在职工请事假期间不缴纳保险,你可以严肃地向公司提出,要求纠正,必要时向社保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附:相关法律依据
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13 号)
第二十条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