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业未足额帮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由谁负责追缴
像这样的问题一般都是员工自己来追缴的。企业没有足额,帮助员工缴纳社保费,其内实有容很大程度上都是刻意为之。主要还是企业经营不善,可能在这方面的资金不是特别充足。总想着拖一拖公司情况好转了,把钱补上就可以。但是经过一段时间发现公司的钱一直很紧张。最后可能就琢磨着是不是偷偷的省掉几个月的钱就可以?这样的公司,我还是见过不少的。像这种情况恐怕只能向劳动保障部门去申请仲裁。拿出当时的在职证明,然后要求企业给足额补缴。如果你还在那个企业上班的话,不想闹的太僵的话,也只能去跟企业沟通一下。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Ⅱ 用工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怎么才能追缴
职工缴纳养保险用单位定义务单位购买养保险违反律规定
《社保险》第十条内规定:职工应容参加养保险由用单位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保险费《劳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单位未依劳者缴纳社保险费劳者解除劳合同根据《劳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者用单位未缴纳社保险费解除劳合同用单位应向劳者支付经济补偿
《社保险》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权违反保险律、规行进行举报、投诉社保险行政部门、卫行政部门、社保险经办机构、社保险费征收机构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举报、投诉应依处理;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应书面通知并移交权处理部门、机构处理权处理部门、机构应及处理推诿依向县级社保险行政部门等机关进行举报、投诉
劳合同》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合同已建立劳关系未同订立书面劳合同应自用工起月内订立书面劳合同第十四条规定:用单位自用工起满与劳者订立书面劳合同视用单位与劳者已订立固定期限劳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单位于用工起超月满未与劳者订立劳合同应向劳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根据情况视单位与签订固定期限劳合同且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合同期间二倍工资
Ⅲ 十五年前因单位原因应缴而未缴社保可以追缴吗
您好!
《社会保险法》未规定社保费的追缴年限限制,各地执法不版一。
追缴未缴欠缴权社保费,不应有年限限制,应当追缴自欠缴之日起的社保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Ⅳ 追缴五险问题
如果你在职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局告单位不给你办理社保违反劳动法的违法回行为让政答府督促单位给你办理社保关系缴纳五险现在你离职了就什么也谈不上了因为单位可以说你已经不是本单位的人了凭什么给不是本单位的人办理社保关系缴纳五险一句话就把你顶回来了
Ⅳ 两年后发现原先的单位没有缴社保,可不可以去追缴
可以的,我国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员工购买社保,关于社保的规定你可以在“保险内港”网容站上查看到相应的文章报道。
保险港——还有具体的保险缴费、保险办理、保险转移、保险补缴等众多详细的信息,同时还有很多保险从业人员在此网站注册自己的保险营销门店,你可以跟专业人士来交流解决你的社保问题。
希望你有你在此单位的以这些证明材料比如合同等,这些资料都可以帮你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自己的难题,希望“保险港”的知识能够帮到你。
Ⅵ 现单位已前年度未缴纳的社保如何追缴
我国《社会抄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征缴社会保险费用是社会管理部门的职责,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保手续,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金,无论欠缴社保费或者拒缴社保费,社会管理部门均可依法强制征缴。这种争议并非单纯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
社会保险的征缴应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责,应该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税务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强制追缴,劳动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税务机关不履行征缴职责,劳动者可以其行政不作为对其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通过行使行政审判权判令其履行法定职责
Ⅶ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向原单位追缴社保
可以向原单位要求追缴社保,社保是必须给员工缴纳的,和有没签订劳动合同是无关的。
Ⅷ 追缴单位未买社保
就是合理又有那个公司给你补交呢,当时就应该告他.
Ⅸ 社保为交纳全额工资,单位没有给上公积金,如何追缴
你好,单位补偿你2.5个月的工资是对的。因为从劳动法来讲,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从版2008年开始的。之前权年份的劳动合同时间是不计算在内。以半年以上到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下补偿0.5个月工资。
另外关于社保和公积金的问题。可建议你去当地的劳动局进行劳动仲裁,只需你提交相应的劳动合同和申诉书等资料,就可以得到合理的答复。
我是广州的,广州的公积金不缴纳,是去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信仿部门投诉的。至于北京,就不太清楚了。但社保的追缴肯定是去你公司所在地或是区的劳动局。
希望这些建议能够给你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