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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保缴费负担重

发布时间:2020-12-14 04:27:55

1. 单位和个人社保缴费重复,如何处理

1、如果是同一个月单位为你上了保险,而你又以失业状态上了一份保险,版造成重复缴费的权话,社保部门一般会采取将基数合并计算的方式解决;
2、如果是因为在不同统筹地区重复缴费的话,原则上是到你退休之前合并账户时,由你自行选择重复时间段这两个地方的账户任意一个,另一个账户的个人账户部分清退给本人。

2. 社保重缴退费按什么标准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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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医保可以退。
一、多缴职工医保费的退费处理
(一)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以下简称个人参保人员)政策性因素的退费,要严格以政策文件为依据,客观公正的处理。
1、根据区县在市级统筹前贯彻落实以上文件精神及趸缴时的缴费标准,由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核定退费金额,并提出退费申请,经本区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审核后,报市社保局复核,经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退费。
2、对个人参保人员按年度正常缴费后,经审核符合享受医保优惠政策,但又转为单位参保职工或死亡的,按其享受医保优惠政策计算的金额退还。具体退费标准按本项第1目有关规定执行。
3、个人参保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已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并缴费,同时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形成重复的缴费,其本人可在次年申请退还重复期间个人参保缴纳的费用(应扣除其重复期间已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
(二)个人参保人员死亡的退费,要遵循缴费与待遇享受期对应关系,实事求是的处理。
1、对一次性按二档标准缴纳的个人参保人员在按规定享受了该笔缴费对应的医保待遇(含划个人账户)后死亡的,仍按照人社58号文件处理,即按其死亡当月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及一次性趸缴的剩余年限(计算到月),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剩余年限应划资金,纳入统筹基金和大额医保费的部分不退。
对个人参保人员按二档标准按年缴费,并按规定享受了该笔缴费对应的医保待遇(含划个人账户)后死亡的,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当年剩余月份应划资金,纳入统筹基金和大额医保费的部分不退。
2、个人参保人员在当年内完清次年1月1日起的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费用后,于次年1月31日前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全额退次年1月1日以后对应的参保费用。按年缴费的个人参保人员在当年1月31日前死亡,其缴纳的年度医疗保险参保费,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全额退费。
(三)个人参保与单位参保重复缴费,以及退休后多缴费的退费,要确保缴费年限接续,不重不漏的处理。
1、个人参保人员按年缴纳医保费后,年中转为随我市单位参保形成重复的缴费,其本人可在次年申请退还重复期间个人参保缴纳的费用(应扣除其重复期间已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
2、个人参保人员办理完退休手续后仍继续缴费,经审核其满足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对退休后超过医疗保险规定缴费年限多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含大额医保费),可申请退还。对其个人账户按退休且满足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后的划入标准和多缴费月数等进行清算,多计入额应在退费时抵扣。
3、参保职工因参保单位办理退休手续滞后,其应退休时已满足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应退休之月后多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扣除按规定计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额的余额退还单位,个人账户计入额按退休标准规定进行清算(对多计入额应抵扣),期间形成的医疗待遇差额由参保单位参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负责支付。对于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审批造成的滞后,期间形成的医疗待遇差额按规定由医保基金支付。
(四)其他退费
在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前,对区县已出台政策明确应退还参保单位或个人多缴的医保费,按照锁项目、锁标准、锁人头的原则处理。由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提出退费申请,经区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审核后,报市社会保险局复核、经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退费。
二、多缴居民医保费的处理:
(一)对参保人员全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用后,经审核符合享受财政补助,应退还其多缴纳的财政补助额。201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参保人员全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的,按280元/人的标准退还。
(二)对参保人员(含大学生)已按规定缴纳居民医保费后,获得享受有关部门批准享受参保资助资格的,应退其应享受的资助额。
(三)参保人员完清次年缴费后,且在次年1月1日前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退还个人缴纳的医保费。
三、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发生以下情况的重复缴费不予退还:
(一)参保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参保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形成的重复缴费,其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合并。
(二)对参保人员在同一时期参加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其重复的缴费不予退还。
(三)对全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公布前,由单位为其办理完医疗保险停保或关系转移的人员,在社平工资公布后其职工医保缴费和个人账户不再清算和退费。
(四)个人参保人员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愿选择按一、二档缴费后,不得以退保或转档的名义要求退还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五)对个体参保人员按一档标准按年缴费,并在保险生效期间死亡的,纳入统筹基金和大额医保费的部分不予退还。
(六)市级统筹前,参保人员在市内不同统筹地区间发生的重复缴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按规定合并。
四、对符合退费条件的参保单位或个人,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单位或本人向现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退费申请,填写《参保单位(个人)医疗保险退费申请表》(附件1),说明申请退费原因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由受理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的退费情况进行审核,并送多缴费发生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退费事项和金额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由受理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报当地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审批(本通知第一条(一)款1目、2目,以及第一条(四)款情形除外),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有关原因。
(三)经当地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审批同意的退费应于当月内及时通过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或指定银行账户支付给申请单位或个人。其中,当年多缴费的退费,由征缴户退出,冲减当年收入;往年多缴费的退费由财政专户退出,列其他支出。

3. 社保一般要交多少钱 我现在一般要交500左右 而且都是重工资里面扣除的吗

社保一般要交500—1000元左右,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

各地都有自己的社保缴费标准,一般来说,社保缴费金额计算公式: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缴费比例。其中,社保缴费基数每年都会有相应的调整,具体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1、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2、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医疗保险

以北京市为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

单位1%,个人0.2%;

工伤保险

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生育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4. 单位和个人社保缴费重复,如何处理

1、如果是同一个月单位为你上了保险,而你又以失业状态上了一份保险,造成重复缴专费的话属,社保部门一般会采取将基数合并计算的方式解决;
2、如果是因为在不同统筹地区重复缴费的话,原则上是到你退休之前合并账户时,由你自行选择重复时间段这两个地方的账户任意一个,另一个账户的个人账户部分清退给本人。

5. 在公司上班8年,公司为了减少社保缴纳找劳务公司重新代缴违法嘛

原则上是不允许这么操作的。如果调整社保缴费基数,需要改变劳动关系,很显然并没有发生这种情况。如果公司真的找劳务公司违法代缴,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 社保缴费基数上涨,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多重

2015年1月1日起,将有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省份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与2014年相比,其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将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其中,天津社保缴费下限将上涨282元,上限上涨1278元。 多地近日公布的2015年社保缴费基数显示,2015年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将增加。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2015年1月1日起,将有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省份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与2014年相比,其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将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其中,天津社保缴费下限将上涨282元,上限上涨1278元。 事实上,上述现象已成为近几年的一种“常态”。据记者了解,每年随着各地社会平均工资的递增,其社保缴费基数也均随之逐年上涨。与此同时,我国企业及个人社保缴费比例居高不下,企业与低收入者缴费压力逐年增大。 12月28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联组会议上指出,如何既降低缴费水平,又不影响当期社保缴费收入,需要进一步研究。对此,人社部方面表示,目前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具体方案的设计重点,就是统一确定缴费的基数和费率。 社保缴费基数连年上调 天津市人社局近日公布的《201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和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显示,天津市2015年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 据记者了解,天津市上述五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在2014年度时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530元和12780元。也就是说,天津市2015年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将要上调282元,上限则要上调1278元。 除天津外,重庆、福建、江西等地2015年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也于日前敲定。 根据上述三省份人社局已公开的信息,2015年1月1日起,重庆市个人养老险缴费下限每月将增加68元;福建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交养老保险费将比以往增加60元,月缴交养老保险费基数按1600元执行;江西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缴费基数最低为1550元、最高为11625元,较2014年分别增加了130元和975元。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各地对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均是基于2014年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统计数据显示,随着近年来各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不断攀升,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上涨。以北京市为例,2011~2013年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连续3年保持约11%的增长速度,其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也从2012年的1869元,调至2014年的 2317元。 有社保专家认为,社保缴费基数的逐年上调,加大了企业和低收入群体的缴费负担,使企业职工的可支配收入缩减。 缴费基数和费率待统一 事实上是,除了每年持续上调的缴费基数外,我国企业职工的社保缴费率一直居高不下。以养老保险为例,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和8%,高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 “现在的缴费水平确实偏高, 五险一金已占到工资总额的40%-50%,企业觉得负担重。”马凯也在上述联组会议上表示。 不过,从最近几年社保基金收支情况看,其基金支出增长的速度远高于收入增长的速度。马凯说,“一方面企业反映缴费水平太高,一方面降低缴费水平又会影响当期的收入,这个两难矛盾怎么解决,需要研究。” 12月28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联组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提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停留在地区分割的传统格局下,各个地区的缴费费率高低不一,各个地区的缴费基数口径五花八门,这破坏了养老保险筹资机制、缴费义务应当公平的底线,同时还影响了劳动力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对此回答,“目前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方向已经确定,在具体方案的设计上,重点是统一确定缴费的基数和费率,归集中央统筹基金,增加和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按照尹蔚民的说法,今后将进一步统一全国的待遇确定和调整政策,进行省际基金余缺的调剂。同时,允许省级地区在确保全国统筹的前提下有一定的费率和待遇调整浮动幅度。 本回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 赵婧推荐

7. 公司缴纳社保,自己需要缴纳多少比例

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和个人的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19% ,个人缴纳8%

2、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0.8% ,个人缴纳0.2%

3、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10% ,个人缴纳2%

4、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不需要个人缴纳的,全部由企业缴纳。

8. 来公司不满一年,因月中旬入职,今年社保缴费基数重新核算时被降低了,这样的算法合理吗

缴费工资是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
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是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费、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低于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高于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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