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19南京企业职工社保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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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企业职工五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职工当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增长水平,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每年7月起调整。对职工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基数上限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对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确定缴费基数。自7月1日起,南京市企业职工2018年度(2018年7月—2019年6月)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如下:
Ⅱ 请问南京地区企业为员工社保缴费比例怎么算的谁知道
南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如下:
养老:单位21%、个人8%;
失业:单位2%、个人1%;
医疗:单位9%、个人2%;
工伤:单位0.5-1.2%个人不交;
生育:单位0.8个人不交。
如有什么想问的可以飞我。
Ⅲ 南京社保公司和个人缴纳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你好!南京社保五个险种的比例分别是:养老单位的比例为20%、个人8%;医疗单位的比例内为9%、个人2%;失业容单位的比例为1.5%、个人0.5%;生育单位的比例为0.8%、个人不交;工伤单位的比例为0.5--1.2%不等根据单位的风险类别确定、个人不交;公积金单位交的比例是8--12%单位可以选择,个人交多少单位同样也为个人交多少。缴费基数原则是按职工个人上一年的实际收入(按应发工资计算)的月平均数。但最低不得低于2200元。个体户除了养老保险单位的比例为12%外,其它都一样。基数最低2200元
Ⅳ 2019南京社保缴费比例公司交多少个人交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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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013年社保公司与个人的缴费比例是
养老保险单位缴20%,个人缴8%;
医疗保险单位缴9%,个人缴2%+10大病医疗救助;
失业保险单位缴2%,个人缴1%;
工伤保险单位缴0.5%,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0.8%,个人不缴费。
Ⅳ 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比例是多少
单位:养老:20%;
失业:1%;
工伤:0.3%~1.9%不等,按经营范围危险程度确定;
医疗:10%;
生育:0.8%;
住房:12%。
个人:养老:8%;
失业:0.2%;
工伤:无;
医疗:2%+3元;
生育:无;
住房:12%。
Ⅵ 南京五险一金怎么交的比例多少
南京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单位缴20%,个人缴8%)
2、生育保险(单位缴,个人不缴)
3、工伤保险(单位缴,个人不缴)
4、医疗保险(北京政策为,单位缴10%,个人缴2%+3块钱)
5、失业保险(单位缴1.5%,个人缴0.5%)
6、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最高不超过12%的公积金)
(6)南京公司给员工交社保比例扩展阅读:
五险一金和商业保险的区别
1、属性不同。社会保险的依据是国家《宪法》,是国家的基本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是通过国家或地方立法强制执行的。商业保险是国家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是人民保险公司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的经营活动,这种经营活动是由保险者与被保险者双方按照自愿原则、通过签定契约来实现的。
2、保险的对象和作用不同。社会保险是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直系亲属为保险对象,其作用是保障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和失业时的基本生活,这种保障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商业保险是以投保的自然人为保险对象,其作用是根据契约规定给予投保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3、待遇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从保障基本生活、安定社会出发,着眼于长期性基本生活的保障,保障水平随着物价上升和社会生产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有所提高。商业保险只着眼于一次性经济补偿,给付水平的确定只考虑被保险人缴费额的多少,而不考虑其他因素。
4、管理体制不同。社会保险的管理体制是以各级政府主管社会保险的职能部门及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机构为主体,为实现法律赋予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而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事务实行人、财、物的统一管理。商业保险的管理体制是自主经营的各经济实体自主经营,其管理工作全部围绕严格履行保险合同而进行的。
5、立法范畴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国家对劳动者应尽的义务,属于劳动立法范畴。商业保险是一种金融活动,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受经济合同法保护,属于经济立法范畴。
Ⅶ 2019南京社保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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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企业职工五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职回工当答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增长水平,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每年7月起调整。对职工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基数上限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对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确定缴费基数。自7月1日起,南京市企业职工2018年度(2018年7月—2019年6月)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如下:
Ⅷ 2019南京社保缴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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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企业职工五险采用统一专的缴费基数。职工当年度(属每年7月至次年6月)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增长水平,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每年7月起调整。对职工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基数上限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对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确定缴费基数。自7月1日起,南京市企业职工2018年度(2018年7月—2019年6月)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