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在员工离职后因为没有及时停保而多购买了一个月社保并要求离职员工全额支付合理吗
公司在员工离职后因为没有及时停保而多购买了一个月社保并要求离职员工全额支付,该行为是合理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此当事人办理离职时,社保在下个月就应该停止缴纳。
如果没有停止缴纳,多交一个月,这种情况,从法律上讲,该员工是不应当获得社保,而因为单位的失误给缴纳了,属于该员工的不当得利,单位是有权追回。
这种情况,如果单位是社保中心申请退回,一般社保中心是不能退回的,在没有退回情况下,当事人本人的社保也就多了一个月的得益,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如果员工不愿意或协商不成,单位还可以提起不当得利的民事诉讼,法院也一般会支持。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也可以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或者是给付目的不达。这里的给付目的,即给付的原因。
给付者给与财产总有一定目的或原因,或为债务的消灭,或为债权的发生,或为赠与,这里的目的或原因就成了受领给付者受取利益的法律上的根据。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给付目的(原因)不存在或不能达到,那么受领给付者的受有利益便会因为无法律上的根据而成为不当得利。
(1)员工离职未及时停社保扩展阅读;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一、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
判断受益人是否受有财产利益,一般以其拥有的财产或利益和如无与他人之间发生利益变动所应有的财产或利益总额相比较而决定。
凡是财产状况或利益较以前增加,或者应减少而未减少,为受有利益;既有得利又有损失的,损益抵销后剩余有利益的,也为受有利益。具体而言,取得财产利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增加,即通过取得权利、增强权利效力或获得某种财产利益或义务的减弱而扩大财产范围。包括:
(1)取得财产权或其他财产利益,例如所有权、用益物权、债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等。占有在我国虽非一种权利,但通说认为占有是一种具有财产利益性质的法律上的地位,通过占有亦可获得财产上的利益,故可因占有而成立不当得利。
(2)财产权的扩张或效力的加强,受益人在原有权利的基础上扩张了行使权利标的范围或效力范围,也属受有利益。如因第一次序抵押权消失而使后次序抵押权依次上升。
(3)权利或利益上的限制或负担消灭,如存在于所有物上的抵押权消灭,对所有人也属一种得利。
2.财产或利益的消极增加,即因财产或利益本应减少而未减少所得的利益。包括:
(1)债务的减少或消灭。债务人以其总财产为一般债权提供担保,债务的减少或消灭,使债务人原本应履行债务的负担减少或解除,对他而言,也是得利。
(2)本应设定的权利负担未设定。
(3)劳务或物的使用。例如甲依据与乙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其提供劳务,后该劳动合同因违反劳动法而被宣告无效,乙因甲提供的劳务而受有利益。无合法权利擅自使用他人之物的人也因物的使用而受有利益。
二、一方受有损失
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如甲投资兴建广场,邻近乙的房屋价值剧增,乙获有利益但未给甲带来损失,乙对甲而言不成立不当得利。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现有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减少,也包括应增加而未增加(可得利益)利益的丧失。
对于后一种情形,受损人无须证明该项事实如未发生即确实可以增加财产,只须证明若无该项事实,依通常情形,财产当可增加,即为受有损失。也就是说,“应增加”的判定不必以其“必然增加”为必要,只要在通常情况下受损人的利益能增加即为“应增加”。
如无权使用他人房屋,不管他人是否有使用该房屋或是否有出租房屋给第三人的打算,都可认为该房屋所有人受有相当于租金额的损失,因为他对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潜在价值受到侵害。
㈡ 离职公司社保未报停欠费该谁负责。
这是好事,不用怕,原单位比您更着急。
1、2014年1月离职,社保到现在都未停,这段时内间的社保费用是原单位支容付的,说明您社保一直买着,是单位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由原单位负责。
2、如果,原单位不报停,他们还要继续填钱,帮您支付社保费用,原单位的领导和经办人都会着急的,明知错了,还要继续垫付,能不急吗?
3、原单位不退社保,新单位买不进,是正常的,但对您和新单位来说,是没有影响的。因为您一直是买了五险的,不用任何担心,因为,在新单位工作期间出了问题,社保局一样要承担责任的。
4、从道理上来说,原单位要您支付从2014年至今的(单位+个人)的社保费用,是没错的,确实是帮您支付的钱,您也享受到五险的利益,因为养老和医保的费用,都会累加至您的账户上,这几万元也确实是原单位不应支付的。
5、建议您,与原单位协商解决,首先感谢原单位的帮助,说些好听的,再申请是否能只补交这几年的个人部分,或少补一些金额,说明自己失业后多么的困难,家里条件又不好,等等,争取双方都退一步,解决这个问题。
㈢ 没有成为正式员工自动离职后原单位未停社保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抄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办理社会保险交接手续,用人单位不交接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拒不办理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责令改正行政命令。
㈣ 成都公司员工离职未及时停掉社保怎么办
责任在单位,社保已交不能退回,只能与已离职员工协商由员工付给公司,如员工不同意只能单位承担了(或责任人承担损失),下月及时停掉
㈤ 员工没有提前打离职就走人后面单位会给你停社保吗还是说社保一直欠费
不能,新单位无权办理你的停保。你只有与与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劳动关专系不存在了,属原单位才能到社保局办理你的社保减员手续,减掉你了,你也拿到社保局出具的回工回执了,把回工回执交给新单位,你的一切问题都解决了。
㈥ 未及时停离职员工社保,人事要承担全部吗
职工离职了,做为人事部门就应该及时到社保办理该职工的减员手续,如果因此造成工作被动,或损失,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单位怎样处理都不为过。
㈦ 公司未及时给离职员工停社保,会有何后果
员工已得到批准离职而公司没及时报停社保,社保局是按照该公司原社保缴费人员名单进行征缴的。
公司社保负责人因通知已离职的员工,追交个人应缴的社保费,单位应缴部分由单位承担。
㈧ 员工离职,没有及时退社保,有什么办法处理
可以去原单位办理转移社保,转移社保前需要办理停保手续。
单位办理职工停保手续:
1、登录查询职工是否属于正常参保状态;
2、只有正常参保的职工才可以办理社保停保手续;
3、办理职工停保手续不需要提交资料即可直接网上办理。
单位办理职工停保需要的时间:
单位为职工办理网上停保需要经过审核,一般提交职工停保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信息即可录入成功为职工办理停保手续。
注意:
单位职工只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才能办理停保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须由单位办理人员减少手续并为其办理停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