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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年度结算和企业工资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0-12-12 19:41:13

1. 公司社保缴费基数和上年平均工资有关系吗

职工平均工资指标是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征缴标准,计算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内金、制定最低工容资标准以及确定人身损害司法赔偿等的重要依据,关系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

社保缴费基数也叫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它根据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确定。考虑到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国家只规定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比例,用缴费参数乘以缴费比例即为实际缴费金额。最后根据具体公司的情况而定。

社保基数和工资是直接挂钩的,社保基数的计算方法为:你工资低于社保下限基数,按下限基数缴纳.如高于下限,按实际去年全年平均工资缴纳。新进员工为第一个月工资为基数;老员工社保基数调整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如工资低于或高于当地最低或最高社保基数,以最低或最高社保基数为缴纳基数。

2. 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中的结算属期工资总额怎么填就是总账当中应付工资的金额么

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中的结算属期工资总额,填写全年1-12月全部职工工资版总额。一般来说,就是总账当中权支付的应付工资金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凡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应列入职工工资总额的项目,各缴费单位应不考虑其经费来源和支付形式,即:不论是以工资科目列支,还是以工资科目以外的其他经费列支;不论是计入成本,还是不计入成本;不论是规定列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还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都应并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计算确定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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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社保结算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社保结算是应发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十一》规定,缴费基数是本人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据此,社保结算是按照应发工资。

按照法规规定,应该是应发工资减去可以扣除的项目,比如减去独生子女费,防暑降温费等后的工资总额。这个数是包括个人扣缴的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3)社保年度结算和企业工资的关系扩展阅读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对缴费基数的规定:

1、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2、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3、单位派出的长期脱产学习人员、经批准请长假的职工,保留工资关系的,以脱产或请假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4、单位派到境外、国外工作的职工,按本人出境(国)上年在本单位领取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次年的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本单位平均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

4. 单位申报社保,基本工资与每年缴费基数有关系吗

缴纳社保基数和工资总额不相等,但与工资总额有关。

缴纳社保基数也叫社会保版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权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应缴社会保险费。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在社保缴纳和工资总额的关系中,社保应该按照职工的实际收入缴纳,职工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照社平工资的60%缴纳,高于社平工资300%的,按照社平工资的300%缴纳,在两者之间的,按照实际工资缴纳,应该对比社会平均工资是否低于或者超过社平工资的60%或者300%,如果在两者之间,应该按照实际3000元作为缴费基数填报,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不按时足额缴纳,是要接受处罚的。

5. 社保年度结算和企业工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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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填写说明如下:
市、区各缴费企业:
本申报表供缴费企业进行企业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使用,仅针对缴费企业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在职)部分。申报表有一张主表和两张附表,缴费企业在填报前请仔细阅读本填表说明。

1、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结算企业填报次序为:附表1→主表;
2、船舶外包工程劳务企业和部份选择按“营业收入”结算的建筑企业填报次序为:附表2→附表1→主表。
一、主表
1、网上申报时,主表除补充资料外由计算机自动提取、计算产生。补充资料由缴费企业如实填写,有未填列项不能成功申报,并按提示返回操作。
2、表中第4列工资总额、第5列可扣减项目金额、第6列结算所属期缴费基数、第7列结算所属期应缴金额的各费目数据,分别从附表1的第4列、14列、15列、17列对应费目中提取,同费目分行计算的,按该费目合计数提取。
3、第8列结算所属期内已申报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该费目已成功向地税部门申报的、费款所属期属本结算所属期内的应缴数;若年度结算申报前,有发生属本结算所属期内的退库金额,应当减除。
4、表中第9列其中:已减征或抵缴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该费目费款所属期在结算所属期内(含起止日)的减征金额或抵缴金额合计数(09年3月集中减征数)。
5、第10列结算期已批准未减征或抵缴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结算期内已按减征或抵缴流程批准的费款所属期在结算所属期内(含起止日)的减征或抵缴数尚未减征或抵缴的金额。
6、企业成功申报本表后,按第11列“应补(退)费额”产生应征数,进入征收流程。
二、附表1
1、附表1为主表的附表,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结算企业结算时必须先填报附表1。
2、船舶外包工企业和部份选择按“营业收入”结算的建筑企业结算时必须先填报附表2,附表中第4-14列不填,第15列缴费基数按费种费目向附表2第8列取数。
3、第4列“所属期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填列企业在结算费款所属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各险种的工资总额应一致。
4、第7列“市内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是指凭市外或市内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相关有效证明,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除工伤保险外,其他四费允许从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中扣减在市外参保职工、在市内其它单位参保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5、第8列“参加机关事业保险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是指凭市内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相关有效证明,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中扣减在市内参加机关事业保险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6、第9列“外方人员工资”是指企业支付给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的工资总额。
7、第10列“参加省级统筹人员工资”是指凭省社保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相关有效证明,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中扣减参加行业省级统筹的职工的工资总额(未参保险种不得扣减)。
8、第11列“可扣减的农民工工资”仅限选择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结算的建筑企业填写,仅在计算工伤保险费时,可在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中扣除,可扣减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工程总造价×15%×(结算年度已施工天数/合同工期总天数)。对其它险种不能扣减。
9、第12列“与年累计个人缴费基之和差异调整”用于调整按最低申报比例计算的最低申报基数与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差异:
①当[4+6-(7+8+9+10+11)]×行业最低申报比例<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第12列=[4+6-(7+8+9+10+11)]-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公式1);
②当[4+6-(7+8+9+10+11)]×行业最低申报比例≥年度累计个人缴费数之和,第12列=[4+6-(7+8+9+10+11)]×(1-行业最低申报比例)(公式2);
③未参保企业“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0;
④工伤保险费的行业最低申报比例为100%。
10、第6、13、14、15、17列按表中逻辑关系计算,网上申报时由计算机自动计算产生。
11、网上申报时如附表1未成功保存的,则无法打开主表。
三、附表21、附表2仅适用船舶外包工程劳务企业和部份选择按“营业收入”结算的建筑企业,其他缴费企业不需填报附表2。
2、第4列“所属期销售(营业)收入”应全额填写。
3、第5列“行业工资含量”用以计算最低缴费基数,其中:建筑企业工伤保险栏不需填,其余险种填0.75%(5%×15%);船舶外包工程劳务企业工伤保险栏填25%,其余险种填7.5%(25%×30%)。企业在网上申报时第5列由计算机自行产生。
4、如第6列<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则第7列=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第6列;如第6列≥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则第7列=0。
5、建筑企业工伤保险栏第4、5、6列不填,第7列取“所属期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可扣减项目金额”与“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大数填入。
6、第6、8列按表中逻辑关系计算。网上申报时由计算机自动计算产生。
7、网上申报时,船舶外包工程劳务企业和部份选择按“营业收入”结算的建筑企业须先填写并保存附表2,才能自动产生、保存附表1和主表;如因误先填写并保存了附表1,计算机将默认按“工资总额”结算,不能再打开附表2。
其他:1、在年度内如有未申报月份产生欠费额的或者申报不足的,这些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模块进行结算申报时,系统会提示有欠费。须在办税服务大厅办结补征手续后(包括职工个人部分欠费等),才能在[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模块进行结算申报。
2、随本申报表上报的资料包括:参保单位个人缴费基数核定表,附表1调减项目相关证明。
3、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受理结算期限为:每年2月1日至每年5月31日。

6. 社保缴纳基数与总工资有什么关系

职工平均工资指标是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征缴标准,计算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确定人身损害司法赔偿等的重要依据,关系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

社保缴费基数也叫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它根据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确定。考虑到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国家只规定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比例,用缴费参数乘以缴费比例即为实际缴费金额。最后根据具体公司的情况而定。

社保基数和工资是直接挂钩的,社保基数的计算方法为:你工资低于社保下限基数,按下限基数缴纳.如高于下限,按实际去年全年平均工资缴纳。新进员工为第一个月工资为基数;老员工社保基数调整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如工资低于或高于当地最低或最高社保基数,以最低或最高社保基数为缴纳基数。

7. 社保年度结算申报表里结算属期工资总额是公司全部员工的工资还是就缴了社保的员工工资

缴纳社保的员工工资。
如果想查看缴费明细,可以去社保中心打印缴费清单。
需要材料:提供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办理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社保办理人员负责打印。
其中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的费用可以结合当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资进行计算。
如:上一年度社平工资是45000,则各项保险缴纳比例分别是养老保险企业缴纳20%,个人缴纳8%;医疗保险企业缴纳7.5%,个人缴纳2%;工伤险全部由企业负责,缴费比例1%;失业险企业缴纳2%,个人缴纳1%;生育保险企业缴纳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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