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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认定工伤但企业赔

发布时间:2020-12-11 23:19:38

㈠ 深圳社保工伤保险,公司给伤者赔尝金,社保局应该有没有理赔

如果工伤引起的伤残,不但公司有赔偿社保局也有赔偿的,前提是公司给你买了工伤保险才有这个待遇,没买就是公司全赔,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还有伤残鉴定后的赔偿。

㈡ 工伤认定后社保局不赔付怎么办

一、认定为工伤后,单位不赔偿怎么办

您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所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是直接的赔偿责任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或无法赔偿的情况下,劳动者便索赔无门。因为《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6条第2款之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即当劳动者发生工伤遇到“无人管”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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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伤处理程序

工伤处理得按以下先后程序进行:

1、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时不需此程序);

2、认定了劳动关系后再申请认定为工伤,包括认定后可能发生的诉讼;

3、做劳动技能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特别注明不是司法鉴定);

4、根据鉴定结果主张工伤赔偿,提请仲裁,赔偿请求又存在着是否一次性解决即终止用工与否两种不同的方案,提出不同的主张。

以上是小编为您提供的关于工伤赔偿方面的相关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如果您对工伤赔偿还有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华律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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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工伤认定后社保和公司分别赔偿哪部分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社保局认定工伤但企业赔扩展阅读:

工伤认定后一般还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㈣ 工伤是公司赔偿_还是社保局赔偿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二)工伤康版复费用; (三权)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八)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九)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十)丧葬补助金; (十一)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二)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十三)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 (十四)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费; (十五)保留劳动关系但难以安排工作的五至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十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上述第(一)项至第(十二)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十三)项至第(十六)项,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其他的项目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㈤ 社保局认定了工伤,用人单位还赔偿吗

以鉴定复的伤残等级,对应制你工伤所在省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如广东省的话就是《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就是《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里面规定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赔偿,用人单位没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所有赔偿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赔偿标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给伤者。达到最低十级及以上伤残的才有赔偿,未达到最低十级伤残的,一般没有赔偿,但医疗费用和治疗期间的工伤工资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达到伤残标准的三项赔偿,分别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也有些地区规定该项赔偿由企业支付给伤者)、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由企业支付给伤者)。没解除劳动合同(意思就是你还在这个单位继续工作)只领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些地方没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领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不解除劳动合同,则暂时得不到。

㈥ 有二级工伤已经鉴定完,有工伤认定书,公司给上的社保,但是社保是发生工伤以后上的,现在公司不想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专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属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所以这个工伤赔付是由公司按照规定进行赔付的

㈦ 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后以认定工伤可是保险公司不予赔1偿社保局给赔偿多少

首先要确定有没有参加社保,如果有的话,是工伤基金赔付,如果没有的话,是由公司承担。
至于赔偿多少,则是根据上一年度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为26955元。据此, 2014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539100元,另加丧葬费和抚恤金等。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为28844元。据此,2015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576880元,另加丧葬费和抚恤金等。

具体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第四十条: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㈧ 工伤死亡是公司赔还是社保局赔

如果因工死亡,而且公司也缴纳了工伤保险的话,那么就需要到工伤部门办理工回亡认定答,被认定为公亡之后才能拿到丧葬补助金、一次性补助金以及抚恤金。这部分钱是由工伤保险负担的。
如果工伤保险部门认定不是工亡的话就需要跟公司协商了。

㈨ 我受了工伤公司没购买社保的我自己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后面公司给我报了工伤,这样是怎么理赔的

受伤了,公司没购买社保,我自己去社区申请工伤认定,后面公司给报销啦,自己怎么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你没有白工伤保险的话,这个应该是不给参加报销的吧?

㈩ 工伤认定后社保和公司分别赔偿哪部分

工伤认定后,其补偿全部归人社局划拨费用。
工伤认定必须在人社局指定医内疗机构做伤残鉴定,容根据工伤鉴定等级来补偿,不叫赔偿!标准全国统一,只是根据各地区当年城乡居民基本消费指数来划定额度(因为和地区消费水平不一)。
公司因为按时缴纳了职工保险,因此,公司不再具体负责,只不过公司人性点也许另行补偿工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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