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辽宁社保五险一金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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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工资2000的话,公司缴纳12%+2%+21%+0.5%+0.5%=36%,个人缴纳2%+8%+1%=11%。按照你每月工资计算,那么你的个人缴纳2000*11%=220元,公司缴纳2000*37%=720元。
Ⅱ 1995年辽宁最低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那个时候还来不存在最高自、最低,1997年以前都是单位缴费,还没有扩大到社会,单位缴费都是以个人实际收入为缴费基数缴费。直到1997年社保扩大到整个社会了,允许个人缴费了,才出现了不同的缴费基数,分为高中低档次,才有了最低缴费基数,以及最高缴费基数。
Ⅲ 辽宁社保 缴纳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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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工资低于社保基数,说明你版已经超值享受了权;毕竟社保基数高,受益者都是你自己;公司缴纳社保的基数有的是一视同仁,就是大家都缴一样的基数;有的公司是分别根据个人工资定基数;如果你向公司提出异议,我觉得最大可能就是公司把你的基数调低;据我所知最低基数是低于2000元的;如果觉得工资低,可以跟老板谈,但不要以这个为借口,很可能会始得其反。
Ⅳ 2019年辽宁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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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2015年下半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4716.66七月份最新数据
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在原来的60%、70%、80%、90%、100%五个档次上,新增了200%和300%两个档次.
4716.66X60%=2830最低档
4716.66X300%=14150最高档
Ⅳ 辽宁社保费取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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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二、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Ⅵ 社保缴费分为几个档次
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缴费:
根据缴费及对应待遇分设一档、二档和三档。如果职工是深圳户籍,单位应为其参加医保一档;非深圳户籍职工可在一、二、三档中任选一种参加。
医保一档缴费比例为8.2%(基本医保+地方补充医保),其中单位缴纳6.2%,个人缴纳2%,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目前,医保一档缴费基数“上线”为22440元,“下线”为4488元。
医保二档缴费基数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目前为7480元,缴费比例为0.8%(基本医保+地方补充医保),其中单位缴纳0.6%,个人缴纳0.2%。
Ⅶ 沈阳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根据《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沈阳市社保基数由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目前为4801元,缴费基数下限是60%,上限为300%;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
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精神,改革完善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制度,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全省执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自2019年9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继续执行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8月31日。
三、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自2019年7月1日起,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全口径平均工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依据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局提供的数据计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公布一次,作为社保专用指标。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要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缴费基数中自愿选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缴费费率等其他政策保持不变。
四、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要加快制定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方案,逐步统一参保缴费、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等政策,建立完善基金收支缺口分担机制,加快建设数据省级集中的信息系统,确保2020年底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医保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完善省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和完善省级统筹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市、县(市、区)政府都要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六、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降低社保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减轻企业负担、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确保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要妥善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各地区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要加强宣传引导,主动解读政策,积极回应关切,稳定社会预期。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资金保障和待遇落实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保、税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合理调整2019年度社保基金收入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