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社保基数跟个税不匹配
各自申报时不会有问题,但后续有可能会给你们单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我们这里下发的上线金税三期的通知里明确写了,个税申报的工资薪金所得与社保、年金缴费基数不匹配的单位,属于地税重点开展的纳税疑点检查的对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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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麻烦请问各位大神,个税和社保缴费基数一致是什么意思
社保缴纳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内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容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❸ 社保基数和纳税基数一致不一致
社保基数是每年核定一次,一般按照上一年度的月平均收入核定,而个税专是当月上报,最多延迟属一个月上报上个月的,因此两者不同是有可能的。
社保基数的变动,可以申请改回来,都按最低工资标准显然是不合法的。但情况比较复杂,主要是企业为了减轻负担,社保部分个人缴纳一部分,企业缴纳更高的比例。所以,比例问题不要和企业较真,因此要与企业部门做好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次年,社保基数应该变动,都按最低工资标准显然是不合法的。但情况比较复杂,主要是企业为了减轻负担,社保部分个人缴纳一部分,企业需要承担更高的比例,
如养老金,个人8%,企业20%;所以如果要较真,那么也许你就没有30k了,企业会把企业负担社保部分与你算一算,也许你只有25k或者更少,在缴纳个税后,到手的更少;所以你和企业要取得一致意见才好。
❹ 社会保险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是否一致
社保基数是每年核定一次,一般按照上一年度的月平均收入核定,而个税是当月上报,最多延迟一个月上报上个月的,因此两者是有可能不同的。
社保基数的变动,可以申请改回来,都按最低工资标准显然是不合法的。但情况比较复杂,主要是企业为了减轻负担,社保部分个人缴纳一部分,企业缴纳更高的比例。所以,比例问题不要和企业较真,因此要与企业部门做好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次年,社保基数应该变动,都按最低工资标准显然是不合法的。但情况比较复杂,主要是企业为了减轻负担,社保部分个人缴纳一部分,企业需要承担更高的比例,
(4)个税比社保基数高扩展阅读:
社保缴费基数计算: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社会保险
网络——个人所得税
❺ 社保缴费基数比个税基数高可以么
.社保缴费标准是以当地最低平均工资线朝上给你们缴纳的,一般只交一个基本的社保,要多交一点,你工资就多扣一点。你自己扣的多,社保自然交的就多。是公司和你个人共同交这个社保的。你要想多交一点,跟公司商量去。
3.个人所得税你们适用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目。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你知道你的工资,在网上找一下税率,自己算一下,别在这瞎怀疑。
❻ 社保缴费基数比个税基数高可以么
社保的缴费基数在各个省市之间是差异的,但是总体上是差不多的,以北方某大内城市2011年的缴费基数为例容,最低为1720元,最高为9380元,具体说当你工资不足1720元时必须按照最低基数1720元缴纳,当你工资超过9380元时,也必须按照最高基数9380元缴纳。
个税与社保缴纳一般来说都是脱节的,只要你连续缴纳社保险就可以得到应有的证明,而不在于你缴纳多少。
❼ 社保基数和个税相对应
不知道你是从哪个角度问的。如果是个税申报的话,去年七八月份的时候全国上线了金税三期,实现了大数据比对,即申报个税中抵扣的社保金额应与在社保申报的缴费基数计算出来的金额能够合理对应,否则说明个税或社保的一项数据申报是错的,会引起税务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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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社保缴费基数可以与个人所得税不一致吗
社保缴费基数可以与个人所得税不一致,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按照去年工资的平均数来确定的,而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实际收入情况来确定交税额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8)个税比社保基数高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