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给员工办理社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
携带材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表(可在窗口领取需加盖单位公章);
5、代为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6、参保员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7、当地的《社会保险人员变动申请表》填写并单位盖章;
8、当地要求的其他资料,如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花名册。
(1)公司员工社保办理流程扩展阅读: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审核通过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变更、注销登记的,用人单位携带有关机关批准变(或宣布)变更证明,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审核通过后,重新核发或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
公司缴纳社保规定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工之日满1个月的次日起。
B. 给单位员工办社保流程图
新公司办理社保流程
首先要进行社保登记,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营业执照时已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好)、法人身份证号码、税务登记证单位开户处拿一式三份的表格填写,核实完毕会拿到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再去拿到社保证,如果要办理医保,到医保中心取表格。
进行了社保登记就可以办理社保了。
1、整理单位要办理社保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新办人员需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续保人员,确保个人窗口已报停、或前单位已报停;
4、填写表格
在职职工社保异动表
职工信息登记表
公司开户登记表
5、公司营业执照、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章、职工名册、工资表、到单位所属区域社保局开户。
如何为新员工缴纳社保:
1、除特殊原因,每人只有一个社保账户;
2、进入新公司时,若员工有社保账户的,应到社保局将员工的账户申请报停(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3、新员工没有社保账户的,要提交员工的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需要提供给社保局扫描制作医保卡);
4、在职职工社保异动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盖单位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
市外转入(由于每个人只有一个社保账户,所以如果是外地缴纳过社保的员工到另一城市工作且需缴纳社保,就必须将社保账户转入本市)
参保人员需要将外地社会保险关系及账户金额转入本市需要办理的业务应提供资料:
1、武汉市人事局或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人事调函;
2、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合同;
3、户口及身份证;
4、人事档案。
注意事项
1、此项业务目前在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养老科办理,联系电话:85765410;
2、目前在办理"市外转入"基金结算前,先到我分局登记窗口办理该人员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市基金结算中心再将转入基金结算到该账户上。
办社保业务不用再往社保大厅跑,我市企业和个人只需登录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轻点鼠标即可完成。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在全国首开社保网上办事大厅,参保单位、受委托办理社保业务的社区以及参保个人可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社保网上办事资格,领取用户名、密码和数字证书,凭此登录网站,办理相关业务。
该网站开辟社保网上办事大厅一栏,设置有单位、个人、社区代办窗口,可办理社保日常登记、缴费、综合查询,主要提供参保信息、参保状况、参保时间等详细情况的查询,通过这项功能,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可随时了解自己的参保情况,网站还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此外,网站还为参保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事提供了绿色通道,当需要办理多个业务时,参保单位可提前在网上进行预约。
养老
医疗
灵活就业
工伤生育
PS: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这是大致流程,如有问题,请咨询当地社保局。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C. 公司第一次为员工办理社保需要怎么办理
1、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
表格填报说明:
1、
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
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
。如果实际缴费工资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如果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按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来缴纳。
D. 新增员工社保办理流程包括什么
如果是首次参保的:
单位需要提供职工工作介绍信或者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并且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手续。
如果是批量参保(5人以上),还需要提供电子文本(携带U盘拷贝程序或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如果是续保的:
单位需要提供职工工作介绍信或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并且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手续。
若是批量续保(10人以上的),需提供续保人员职工编码电子表格(即Excel表,由单位自行制作)。
个体参保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本人凭用人单位出具的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到其原参保代理点办理缴费核减手续。然后由用人单位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续保。
(4)公司员工社保办理流程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 第一次给员工办理社保,请教办理社保的具体流程
新参单位 ( 包括个体工商户 ) 办理注册登记参保手续时须提前准备好所需资料,到服务大厅办理,具体如下:
一、所需资料:
( 1 )用人单位 ( 包括个体工商户 ) 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 2 )工伤保险费率审批表 ( 用人单位按隶属关系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 ;
( 3 )整理单位要办理社保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4 )一张一寸照片;
( 5 )续保人员,确保个人窗口已报停、或前单位已报停。
二、办理程序:
1、请携带以上资料直接到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填写《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社会保险缴费个人登记表》 , 加盖公章后办理参保手续。
2、服务承诺:业务申报服务承诺。接待受理、审核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凡业务资料手续齐全的,当日办结,因资料手续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二次办结。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服务承诺 。
(5)公司员工社保办理流程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讨论社会保险的历史时就不能把社会保险从社会社会保险保障中抽出来。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F. 新单位怎么给员工办理社保,流程是什么
企业首次办理社会保险程序如下:一、企业需要携带如下证件:1、单位法人代表身专份证复印件并属加盖公章;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原件;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二、其它需要携带:1、公章;2、《职工申报表》;3、新增参保人员一寸彩照二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4、农业户口人员提供农业户口复印件(复印第一页和本人页);5、新增人员同时报U盘 。
G. 人事专员为公司员工办理社保的流程
人事专员为公司员工办理社保的流程:
1、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开户。新成立的企业开社保账户,需要携带具有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及公章,到单位注册或经营所在地的区社保中心办理。
也可以用法人一证通在网上自行办理开户登记。尚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先到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换发。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3、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4、缴费单位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7)公司员工社保办理流程扩展阅读
参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参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