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社保政策改革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社保政策改革对企业:负担加重,另有惩戒措施
自2017年起,养老金要求的财政补贴将持续攀升,2016年中国养老金空账达到3.6万亿元。根据数据显示,养老金2016年收不抵支的省份增至7个。
据清华大学人口和人力资源研究院的统计数据显示,预计在未来的5到10年当中,缺口大约是8到10万亿的缺口。
缺口肯定要补的,最快的弥补方法当然是:把该收的收过来!
税务全面负责征收,不缴社保?不可能的!
之前税局要把社保信息和交个税的工资比对起来,费劲!还得从社保局那里共享信息,现在好了,个税是自己的,社保也是自己的,比对困难?不存在的!
例如:在某三线城市,一家10个人的小公司,只买了一个员工最低标准的社保就可能过关了,其余9个人都没买。
在税局全面负责征收以后,你可能需要补这9个的人社保。工资社保得对应起来,并且实缴。企业社保负担或将增大。
未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惩戒措施
前段时间的发改委关于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航的一则意见——发改财金〔2018〕385号,其中还有税务总局的联合署名,原来这是个伏笔。
公告里有一条说的是,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坐飞机也将受限:
(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3)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
各位老板需要注意了!不帮员工买社保?按最低标准交?不配合整改?飞机都不让你坐了!
相信会陆续出台各类惩戒措施,督促各单位合法合规为员工缴纳社保。
❷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期间,是否影响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续
减免政策执行期间,不会影响人员正常流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其中,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仍按缴费基数12%的比例转移统筹基金。
❸ 社保入税政策对企业有什么影响,有什么应对方法吗
这个对企业相对来说还是有一定的影响的,因为在那企业的开支
❹ .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版(人社部发〔2020〕49号)规权定,2020年2-1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6月,各省(除湖北省外)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6月,湖北省免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❺ 可否具体介绍一下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执行期限
各地的减免政策统一从2020年2月开始执行,不得延后执行,终止月份按各省份具体实施办法执行。各地确定的减免政策执行月份要连续连贯,执行期限的合计月数不得突破11号文件规定的上限。具体来说,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可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可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征期不超过3个月,也就是说减征政策可以执行到4月份。湖北省对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可免征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
各地的减免政策要严格界定为费款所属期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会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❻ 社保入税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社保入税这已经是一件板上钉钉的事情,相关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行,那么社保入税对公司的影响有哪些?
社保入税对企业其他影响
“社保转税”并不一味地给企业带来负担。 “社保转税 ”一方面社保征缴由税务部门统一负责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务奉行成本,另一方面企业所得税将有所减少。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按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的标准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可以扣除。
就受冲击的行业来看,劳动密集型行业受到的影响可能最大。包括服务业中的酒店、物流、餐饮、快递以及传统制造业等首当其冲。在劳动密集型行业中,人工成本占到企业总成本比例较高,通常会达40%甚至更高,“社保转税”的变动,对这类企业的影响不可谓不大,相对的税务筹划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❼ 困难企业社保减免政策申报是什么时候
缓缴社会保险费最长期限为六个月。
每月3日前,各省辖市负责按附表要求将市区及所辖县(市)上月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情况汇总上报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