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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假

发布时间:2020-12-08 08:55:34

⑴ 有没有假社保

的确有该方面案例:违法人员冒充社保甚至社保人员违法收取当事人缴费金额内导致当事人在社保缴费系统中容不存在缴费信息。
这个情况下就是你说的假社保,所以最好到社保柜台办理参保缴费。城乡居民等由当地安排的征收人员除外(自己查询是否及时参保即可)

⑵ 本月请假几天,社保缴费如何计算

社保缴费是以月度计算,只要单位给你办理了社保登记,社保次月就会定回时扣取,杭州本地一般答是以次月2号扣取,遇节假日会顺延,同你当月请假几天没有关系,工作期间请假单位可能会扣取你的假期工资,同社保交纳没有直接关系,两码事哦

⑶ 我请了两个月的假期,这两个月的社保缴费是不是由个人全部来出

这与你所在单位和你个人身份有关,如果你是行政机关或者是事业单位:大公司的正式员工,经领导批准莫说是两个月就是周年半载也是单位缴纳社保,否则就得个人所交。

⑷ 身份证被办理虚假缴纳社保证明 会有影响吗

会有影响的。
社保缴费证明各地根据当地政策都会有所不同,总的来说,大同小异。下面以南京市为例,给大家简单介绍下社保缴费证明的规定。
目前,用人单位及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已成为各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认证的重要内容。为做好开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工作,加强对开具对象的跟踪管理,现将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对个人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由申报服务一科在其《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信息查询表》上加盖业务公章。对需加盖中心公章的,经申报服务一科科长签字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
对单位需出具单位(或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的,稽核一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介绍信,在审核其参保缴费情况后开具证明,经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核同意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对参保面不足、缴费明显不实、有欠费的单位,稽核一科应要求其立即进行自查整改,对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列入稽核对象,实行跟踪管理;
对单位因参加企业年金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申报服务二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和书面申请。

⑸ 社保缴费记录可以造假吗

社保缴费记录可以造假吗?这个不可以造假的,这个不行,你不能做讲的

⑹ 事假期间社会保险全部由个人缴纳吗

事假期间的社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根据《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4条、第8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员工离岗、请长假,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只要劳动关系存在,用人单位就应不间断的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者请事假,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但并没有相关规定免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因此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仍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⑺ 请假一个月社保是不是要自己全额承担

不需要,只要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请假只会影响你的绩效工资和基本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7)社保缴费假扩展阅读:

相关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⑻ 社保缴费基础会因为请假,发生变化么

应当由单位承担。因为在你请假的期间,你仍然属用人单位员工内,请假结束后辞职,此时已到容了下一个月,那么,依法应当由单位承担该月的社保。社保部门一般都会在上个月的20-30日中间,将下个月的社保费用扣除。这种情况下,单位如果要求劳动者退还社保费用,一般是不会的到支持的。

⑼ 社保缴费满十五年可休十天带薪假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规定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⑽ 请长假,公司社保缴费问题

一般事假都是有规定的,你们公司可以做一个《请休假管理制度》,让所有的员工都要清楚这个制度,在员工请假的时候可依据这个制度来,如果员工不遵守可以根据制度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合法的程序,事假半年的事确实有点难以相信,只能说明你们管理人员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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