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困难企业社保优惠,有什么条件
一、困难企业认定的审核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在收到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报送的困难企业认定的申报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会同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对困难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核,参加审核的市级有关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签署意见后的困难企业的认定材料返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困难企业认定后的材料返回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并报市政府备案。
二、困难企业认定的例会制度
建立困难企业认定例会制度,收到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报送的困难企业认定的申报材料后,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定期主持召开困难企业认定例会,会同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报送的困难企业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困难企业认定例会召开的具体时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会议召开的前一天通知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
三、困难企业认定的责任落实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对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要确定分管领导,分管领导要参加困难企业认定例会,代表本单位签署审核意见。
四、困难企业认定的工作配合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和落实省政府、市政府有关社会保障优惠政策的规定,把稳定就业作为当前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通力配合,切实做好困难企业认定工作。
一、单位新参保登记申报 1、 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工商登记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办事处才提供); (5)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即:劳动合同);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证明企业经营状况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8)用于拷贝社会保险参保业务表格及资料的U盘一个; 备注:除提交上述资料外,非法人单位须另提供其所属法人单位对该非法人单位出具的参保委托授权书。民办非企业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有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 2、参保单位到社保局领取并按要求填制《社会保险登记表》、《重庆XX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须提供纸质和电子资料)、《社会保险参保单位银行结算帐户情况表》(以上表格均一式两份,可在XX区社保局网站上下载) 3、 参保单位带齐所需纸质及电子资料到社保局参保管理窗口审核 (1)办理人员审核单位所交纸质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填写的《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重庆XX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社会保险参保单位银行结算帐户情况表》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2)校验参保单位报送的电子文档(《重庆XX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是否规范; (3)经审核合格,办理单位新参保登记手续
2. 特困企业职工参加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能否纳入职工医疗保险
退休职工办理医疗保险:
带上本人的身份证、退休证、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的医保中心营业窗口办理。实施范围和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休人员,可由政府资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长期养老金的关闭、破产、解散、停产半停产或停止经营的国有、县区以上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且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具体条件为:
1、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2、因经营困难已停产1年以上的;
3、企业实施关闭破产的;
4、企业严重亏损,连续亏损2年以上,企业负债率80%以上,近年扭亏无望,濒临破产的;
5、企业因经营困难已半停产1年以上,其主营业务销售收入或产值近3年每年递减30%以上,并连续两年较大亏损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长期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且原为国有企业职工,已通过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离开国有企业后,没有再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在各级社会保险代理服务机构(或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人才市场)寄存档案的。
医疗保险待遇
(一)由政府资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一律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待遇。
(二)若原已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从参保的当月起,给予办理减员手续,原建立的个人帐户余额可继续使用,用完为止,IC卡资费不能退回。
实施步骤
(二)签订协议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与各区县政府分管领导签订协议书,明确责任,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组织实施和考核。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力争今年底前将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明年初,市政府将对各地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检查。
对财政解决暂时有困难的,可从市、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险节余资金中拿出一部分,拨付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可否从政策层面考虑,将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把退休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与在职职工参加医疗保险适当分开,以免互相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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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何办理再就业优惠登记证,需要什么前提条件可以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一、办理条件:
(一)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1、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不含乡镇企业,下同)下岗失业人员(含国企改革中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岗退养人员、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人员);
2、曾经在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含一年),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3、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改制或关闭、撤销的事业单位分流进入社会的下岗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5、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指此前工作满一年以上〈含一年〉,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45”大龄人员(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女40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上人员),夫妻双方均失业的人员,有子女读书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持由无锡市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优惠证》家庭中共同生活的失业人员(夫妻、父母或子女),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失业人员;
6、按市政府锡政发[2002]343号文件和锡政发[2004]103号文件精神,已纳入就业安置进行社会保险补偿或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未能就业,并按规定领取《就业登记证》的被征地农民中的“4045”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发放范围:
1、企业内部自行办理退养和下岗手续的人员;
2、已通过其他途径就业再就业并有稳定收入的人员;
3、已享受优惠政策期满的原持证人员(不得重新领证);
4、因冒领、变造、转借、转让、出租、涂改《再就业优惠证》而被没收证件的人员(不得再次领证)。
二、办理程序:
本人向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申请,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初审(4个工作日+48小时公示)—→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3个工作日)—→材料返回劳动保障所—→劳动保障所通知本人领证—→本人签收。
下岗人员凭相关协议书、“特困家庭”失业人员凭《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和《就业登记证》、“低保”失业人员凭《无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就业登记证》、其他失业人员凭《就业登记证》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劳动保障所应在下岗人员相关协议书上,在失业人员《就业登记证》照片页上,在《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照片页上,在《无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人员情况”栏该领证人“备注”内,加盖“优惠证已领”章和日戳。
三、申办材料:
以下所列材料,除照片、“单亲家庭”证明外,需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其中《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就业登记证》、《无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和《残疾人证》的复印件要提供照片页和有关内容(指有就业、失业、缴费、享受待遇等记录的)页。
1、离岗退养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照片二张、离岗退养协议书(须经市社保中心盖章确认)。
2、协保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书(须经市社保中心盖章确认)。
3、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1)续保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照片二张、《无锡市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就业登记证》、企业职工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登记表;
(2)被征地农民——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就业登记证》、“无锡市征地安置镇、村务农人员缴费年限审批表”或“无锡市征地保障安置人员缴费年限核定表”;
(3)低保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就业登记证》、《无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蓝证);
(4)其他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照片二张、《无锡市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就业登记证》。
曾经在国有或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失业人员,再提供原企业《无锡市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或退工通知单)和劳动合同书,或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根据其人事档案出具的证明。
4、部份特困失业人员应同时提供的材料:
(1)双失业——配偶方的《就业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无锡市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结婚证书,如配偶方已领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也要同时提供;
(2)单亲家庭——离异或配偶死亡的有效证明和目前子女在校读书证明;
(3)特困家庭——本家庭成员《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
(4)残疾人——无锡市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
四、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外加48小时公示。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机构: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
七、办理地址: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所在地
八、工作时间: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85014489
4. 关于特困企业养老保险的政策
国家的缴纳社会保险的政策是不会改变的,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对于困难企业可以和社保机构签订协议,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补缴。没有免交的规定。
5. 南昌市特困企业职工补交社保有何优惠政策
允不允许你补交都是问题,还要特殊政策。能够允许你补交就是特殊政策了。
6. 农村户口的人买了职工社保,可以享受4050的政策吗
4050人员社保补贴,实际上又叫做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一般是针对本地户籍人员(上海、青岛等多数地区都是如此规定)发放的一种社保补贴待遇。享受时间是三年,首次申请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可以延迟到退休为止。
所以,想享受这一补贴,首先是对“就业困难人员”。所以问题在于,农民的职业是务农,不存在就业困难。除非是失地农民或者农村转移劳动力。
农村户口买了职工社保,这种情况可以不可以享受4050政策,这就要看买社保是通过什么途径买的了,一般个人买社保可以通过企业挂靠或者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这两种方式是截然不同的。为减少城乡差距,发展经济,提高农村收入,国家鼓励农村劳动力务工,农村户囗可以交纳社保,这是可喜的一大社会进步。
7. 特困企业职工平常没有交社保,退休时一次性补交个人要交钱吗
特困企业职工平常没有交社保,退休时一次性补交个人要交钱吗?到当地社保局,让他们给你计算
8. 特困企业社保
困难抄企业没有补贴政策袭,但是可以和当地社保部门协商,签订协议缓缴,根据协议约定时间内给予补缴。不收取滞纳金。
困难企业暂时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需要向社保局说明情况,并且提交本单位的经济运转情况的报告,银行账户的资金情况,财务报表,证实资金发生困难,申请缓缴,经过社保部门审核批准,可以缓缴,签订缓缴协议,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补缴,不收取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