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注销了,还能追偿社保赔偿吗
应该是不能了,一般在公司 注销之前,税务局是要查账的,企业不欠相关税费才能销户,专社会保险是企属业应交费的一种,由地税局代征,企业销户时,此部分由地税局负责查账,现在公司已销户,应该是不能追偿了,你最好到社保机构咨询一下,这样更稳妥些。
⑵ 公司以注销的方式躲避拖欠了一年的员工社保,员工该如何维护权益
我们国家规定凡是成立的公司不能自己愿意注销就注销,除非破产,现在新来的股东为了逃版避公司的欠权账和拖欠的员工社保,打算以注销公司的方式躲避社保补缴和欠账,是“掩耳盗铃”的行为,自己骗自己,股东换一百次,而他的债务责任永远不变,劳动监察大队也来公司调查情况,可都是人事部的同事在接待,根本没讲实话,只能是拖延时间而已,面对这样的情况你们要想快就是到法院起诉,
这样表面费劲,实际是走捷径。
⑶ 原来的公司拖欠我的社保,现在要注销公司。。。
对的。
你应该在注销之前向公司申请。
看得出用人单位极不负责任.
你不用担心,可以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
一般需要补交所欠的月份.
单位方式参保,以实际工资作为交纳基数。
⑷ 公司要注销了,但是公司欠了我们一年多的社保没有买,怎么拿回这个钱
去社保局稽核部门投诉单位,要求补交
之前个体交没问题,变成公司后公司名义版交
没劳动权合同要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工资卡流水之类
补交按之前没交各月实际数额补交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⑸ 公司注销没有员工还要补交社保吗
可以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版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权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⑹ 公司注销后社会保险欠缴费用会怎么处理
1、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注销之前要对公司财产及债务进行清算,并发出清算公告,清算后资不抵债的,首先核发所欠职工工资,其次是所欠税款,社保属于这类,其三是银行贷款,和其他债务。
2、如果公司没有什么资产,确实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申请破产,破产后,按〈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和顺序进行偿还。
⑺ 公司注销后,之前欠的保险怎么办
我没有办过复,如果让我办,我会这样:制
首先去工商部门咨询具体流程、相关要求,如果在注销过程中涉及职工保险是否足额缴纳的问题,或者说如果有关部门要求必须出具公司经营期间已经足额缴纳员工保险才能办理注销,这样就必须去社保部门进行补办或者咨询工商部门有没有别的途径;否则,也就是注销过程中不涉及职工保险是否足额缴纳的问题,那么就看你自己的选择了。
但是请你了解,给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再说就你们3个人,在一起两年了,马上要散伙了,好聚好散,于情于理于法应该给予一些补偿。
怎么做完全取决于你,个人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