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工单位未缴纳养老保险确要求员工写自愿放弃声明合法吗
用人单位抄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保袭险,是法定的义务,不缴费属于违法行为,职工自愿放弃社保声明或者协议无效,单位没有给缴纳的,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 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并且签订类似“自愿放弃社保”的声明,企业还会因此承担法律风险吗
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并签订声明协议,企业还是需要承担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而且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劳动关系的双方对此不可协商变通。
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法》七十二条,基金来源,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如果公司强行要求员工自愿放弃交社保的怎么办
你好,国家政策规定企业必须为职工足额按时缴纳社保。如果你公司不为职工缴纳社保,你可向当地社保部门举报该公司,并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企业足额按时缴纳你的社保,并对之前已经拖欠的社保进行补缴或者是赔偿相应的损失。
4.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且签了声明,为何公司还赔了60万
因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属法律强制性义务,不是谁想交就交,不想交就不交的,即使是和员工签了声明盖了章和手印也都是不具有法律效用的。
所以说即使是签了协议声明也是需要公司进行赔偿责任的。而且还要为员工补齐前面所欠的社保费用。之前我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下,老板让我拟一份协议,我本来都拟好协议并给每人都打印了一份,后来考虑一番并没有按照老板的要求办事。现在回想一下我之前做的是对的。
5. 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的证明怎么写
写了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此没有必要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专“社属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是一项统筹基金,其中大部分资金来源于用人单位与员工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基金的正常运作也依赖于社保费的缴纳,国家社保统筹基金同样在社会保险关系中拥有权利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仅是对员工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更何况在城镇社会保险中员工自己也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所以员工既然符合缴纳社保条件,必须缴纳。
6. 如何写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协议
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强制的,你们公司的老板这样做风险很大,万一这些签了协议的人到劳动部门去举报,公司要受到处罚,同时还必须再为员工办理社保。这一点你应该跟老板说清楚。
解决你的问题:
协议一般这样写:
自愿放弃缴交社保的协议书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姓名)
甲方同意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列出险种),因乙方考虑从工资中扣除个人承担的缴交部分会影响工资收入,经双方协商,乙方自愿放弃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保,今后也不会向甲方提出此方面的要求。
特立此协议,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7.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能否免责
用人单位不可以免责,需要承担部分的法律责任。在现实生活里,很多在应聘的时候,应聘者都会询问公司的人事部门是否会给员工购买五险一金,这些保险实际上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门,同时也是政府强制购买的一种社会保障基金。
如果工作的企业拒绝为你缴纳社保,或者以其他的理由来威胁你自己放弃社保,这时你一定要拿出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这样才能为你未来的生活多一份保障,在退休之后才能够领取社会养老金,这是很重要的问题,一旦失业或工伤,社保就能够提供非常必要的保障,所以社保是万万不能省去的。
8. 公司员工不愿意购买社保,请问要求写份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声明书,有用嘛
员工不愿意购买社会保障,自觉地写社保宣言是没有用的。必须缴纳社会保障金。
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协议,不支付社会保障费没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劳动合同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社会保险法》第第五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按照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确定。上个月单位缴费金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缴费单位填报申报手续后,社会保险费由事业单位征收。
本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社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了解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的账目,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第六十款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批准。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支付或者补足期限。
本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不支付或者补充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书面通知开证行。将社会保险费计入账户内,用人单位账户余额低于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低于社会保险费。保险费收取机构可以要求单位提供担保,并签订延期支付协议。
本条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提供担保,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留,将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并按拍卖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倍以上的罚款。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超过五百元。罚款三千元以下。”
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不按时缴纳或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支付,自拖欠日起,日增加5/10000,逾期付款仍未支付,欠款金额为二次以上五倍以上。
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双方同意劳动者自愿参加社会保险,明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无效。
拓展资料
正如你所说,不缴纳社会保险公司是违法的。因此,在撰写这份社会保险协议时,你应该指出,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都可以由雇员承担。即使员工事后否认起诉公司,后果也将由员工承担,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您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我参加了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当我进入贵公司时,你告诉我你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支付所有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且你还需要为我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我是一个农村住宅,它更灵活和仔细考虑。增加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辅助保险方式,不想购买社会保险,请不要为自己支付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劳动伤害,生育保险等)。NCE等,也就是说,我自愿放弃你的公司为我支付社会保险权。
本人谨此确认,放弃贵公司为我支付社会保险的权利,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与贵公司无关。我保证我不会要求与你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要求你们提供任何经济补偿。
我们特此确认。
确定人:
身份证号码:
具体日期
9. 员工签属自愿放弃社保申请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员工签属自愿放弃社保申请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国家对企业及劳动者的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属违法,单位对于包括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费、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保费。
代之以现金补偿、试用期满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与劳动者协商选择参保险种及缴费基数等做法,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劳动者自愿申请不购买社会保险,造成无法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劳动者自愿申请不购买社保行为不能对抗国家的社保征收制度。作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和直接从劳动者工资上扣除个人应缴部分具有法律依据。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自愿申请不购买社会保险造成无法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应由其承担来抗辩,是不成立的。
(9)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声明扩展阅读:
第九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助组成。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助。
第十三条 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每年参考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和物价指数确定记账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