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深圳企业社保年审吗
在社保养老保险养老金发放地年审,在异地居住的可以申请异地年审。
也就是说应该在成都年审,但是可以申请再深圳年审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Ⅱ 公司社保才交半年需要年审吗
公司社保才交半年也需要年审,因为这是普遍的全部都要年审,不是针对哪一个人。年审也是对你负责任,也是对企业的一种负责任。不要`漏了个别的人材料。
Ⅲ 社保一定要年审吗,18年成立的公司到现在需要去年审吗,年审的话要怎么做呢
这个应该是劳动年检,用企业账号登录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网站,根据提示完成年检如果需要纸质报表就打印一份送去
Ⅳ 请问公司的社保帐户,是否需要年检
要办理年检的。社保证上有说明,一般在每年5-6月
1、公章
2、最近一个月的社保核定单。
3、社保证原件。
以上按当地行政审批为准。
一般来说,社保年检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哪办理就在哪办理年检.
Ⅳ 2019年10月新办企业需要社保书面年审吗
你好朋友,2019年10月新办企业需要社保书面年审的,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Ⅵ 企业社保账户年审都需要什么呢
要办理年检的。社保证上有说明,一般在每年5-6月
1、公章
2、最近一个月的社保核定单。
3、社保证原件。
以上按当地行政审批为准。
一般来说,社保年检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哪办理就在哪办理年检.
Ⅶ 社保年检是什么意思
税务机关每年对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检查。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七条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法对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
(7)企业社保年审吗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相关法条:
第二十九条 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就医,社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普通居民、大学生分别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就医。
办理转、住院,应当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在定点医疗机构(科室)之间转院,由转出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的;转往非定点医疗机构(科室),由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的。
第三十二条 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即时结算。符合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科室)紧急抢救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Ⅷ 社保单位年审怎么办理流程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这是关于沈阳市2007年企业社会保险年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规范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行为,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第259号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第1号令)和《沈阳市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方案》(沈社办发[2007]6号),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8月1日起,对全市应参加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开展社会保险登记各项基础信息年度审验认证工作。为将本次年审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年审范围凡纳入我市企业养老保险范围的已参保和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均在本次社会保险年审范围之内(含有临时用工的机关、事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已参保的进行年审,未参保的在办理新参保登记的同时进行年审。二、年审时间安排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8月1日前,市劳动保障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和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养老中心)、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外网发布年审通告。市养老中心和市地税局在各自的办事(税)大厅张贴年审通告,告知年审单位须携带的资料,发放《沈阳市养老保险年审登记表》(年审单位也可通过网站自行下载《沈阳市社会保险年审登记表》等年审资料,做好年审的各项准备工作。下载网址:http//或http//)。各区县(市)政府做好本地区的社会宣传,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积极配合本次社会保险年审工作,做好公益性宣传,在本社区内张贴宣传标语、年审通告。第二阶段自查准备阶段2007年8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各参加年审的单位对本单位参保信息进行自行核对和缴费情况进行自查。1、已参保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参保基础信息逐人进行核对。未签劳动合同的,要在年审以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险种参保手续;要确保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一致,如不一致要在2007年8月31日前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增减变动手续;自查中发现有漏缴工资基数和欠费的,要到地税部门及时办理补缴。凡在2007年9月1日前补缴欠费和自查补缴漏缴款的,可不加收滞纳金。2、年审通告下发以后,未参保的单位要在年审期内及时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3、各参保单位在基础信息核对和自查工作完成以后,尤其是在参加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信息核对调整一致的情况下,方可填写《沈阳市社会保险年审登记表》,并到所在区、县(市)养老分中心办理年审。4、用人单位办理年审时须携带的要件(1)工资手册;(2)七月份工资发放明细表;(3)七月份职工花名册(包括电子信息盘);(4)地税登记证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6)《沈阳市社会保险年审表》;有欠费的还要携带如下资料复印件:①资产负债表(年审前一个月);②现金流量表(年审前一个月);③2006年所得税汇算报表-“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实行所得税查实征收的企业)。第三阶段年审和稽核阶段2007年9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各区、县(市)养老分中心正式受理参保单位年审工作。同时由市社保领导小组组织抽调劳动保障、地税、审计、财政、工商等部门组成养老保险扩面征缴联合执法队,对百人以上的参保用人单位的年审情况进行联合稽核。对瞒报、少报缴费工资总额、参保人数,恶意欠缴和偷逃养老保险费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07年11月1日至2007年11月10日,对年审工作进行总结。三、年审的方式、内容和程序本次年审的方式采取以养老保险为主,养老与医疗参保信息联动的方式进行。年审的重点内容包括:一是审验用人单位上报的基础信息及职工参保人数是否与计算机系统中的信息一致,如有漏项、不符的内容要及时更正;二是重点审验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要及时进行调整(政策另有规定除外)。具体操作程序如下:1、首先将年审单位提供的各项年审资料认真核对,查看年审资料是否齐全,凡是提供年审资料不齐全的,要求年审单位补齐资料,否则不予年审。2、将年审单位的参保信息(包括参保人员的明细资料)与系统中的参保单位基础信息、人员信息逐人进行核对,核对的主要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是否正确,凡是发现错误信息,应由年审单位认定,说明原因,及时将错误信息修改正确。对于已参加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年审单位,养老中心要与医保中心的参保人员数据相衔接,年审工作人员输入单位编码后,系统自动提示参保人员差异。对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大于参加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单位,要督促参保单位将漏保人员及时补录。对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小于参加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单位,要通知年审单位到医保中心办理人员增加变动,信息一致后再来进行年审。对医保中心一户参保,参加养老保险为多户参保的单位,必须由单位写出证明材料,按照一个税务登记对应一户的原则调整过来,再进行年审。3、年审工作开始后,养老中心、地税局、医保中心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医保中心负责每月及时提供核定的缴费信息,地税局负责提供并督促只申报税不申报养老、医保费的企业及时到养老中心、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养老中心负责将年审完的信息每十天按《养老中心与地税交接单》反馈给市地税局,以确保年审完的单位次月起按年审后的参保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年审工作结束后,养老分中心负责将各年审单位上报的《沈阳市养老保险年审登记表》及欠费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复印件移交给对应的地税分局。四、对未按期进行年审及未参保单位的处理1、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2、年审日期截止后市养老中心将未按期进行年审及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名单转给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按其职责分工对其用工状况进行重点监察,视相关情况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3、养老中心负责按期将已年审完的单位信息及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名单反馈给税务部门。年审截止期以后,对未按期进行年审及未参保的用人单位,税务部门在其申领发票时,要督促其先到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办理年审手续,对拒不办理参保登记和年审的,税务部门可暂缓售发票,暂停已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4、市、区、县(市)医保中心对未按期进行年审的用人单位,在办理缴费核定时,督促其要先到养老中心办理年审手续,否则将暂缓办理该单位缴费核定。5、养老中心对未按期进行年审的用人单位,将暂缓办理该单位各种人员变动手续;暂缓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直至该单位参加年审。6、年审工作结束后,养老中心要将欠费企业名单全部报给市社保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社保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沈阳市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方案》移交给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五、几点要求1、年审工作是加强企业参保登记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年审总体指导原则是:覆盖面要全,年审环节要细,掌握政策要严,年审效果要突出。通过年审进一步提高单位信息的准确度,努力做到统一基础信息、统一参保人数、规范工作流程。希望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布置、合理安排人员,使年审工作顺利实施。2、把年审工作与日常业务结合起来,通过年审将企业的基础信息、登记信息核准补录齐全。重点检查业务系统中企业信息与《沈阳市社会保险年审登记表》是否一致;企业职工人数与参保人数是否一致,杜绝少缴、瞒缴现象的发生。表中所涉及的医疗、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要与参保信息库人数相一致后,方可加盖沈阳市社会保险年审审验章。3、各单位要做好年审企业的资料留存、装订、登记、统计工作。此项工作的进度、质量将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体系。
Ⅸ 退休人员如何在网上进行社保年审
1、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3、辅助器具费用(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4、停工留薪期工资(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Ⅹ 新公司社保年审和公积金各需要带什么资料和什么要求
一、年审范围
在西安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均须进行缴费基数申报。
二、年审时间
自2018年,将往年缴费基数定期申报改变为日常申报。申报开始时间从每年1月年审公告发布之日开始(法定节假日及每周四除外)
三、年审方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精神,推动社会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在缴费基数审核工作中,对从业人员20人以下的参保单位继续试行诚信申报办法。
为方便参保单位,提高经办效能,缴费基数审核继续采取“网上预约申办、窗口一次办结”的经办模式。1、办理2018年度年审之前,必须办结2017年核账结算工作;
2、人员续保停保、上传缴费基数、预约审核时间、查询办理结果,应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自助办理
3、年审书面资料报审通过后,应一并办结2018年缴费首月至年审次月的核账业务。为准确核对年审次月的应缴数,须携带年审上月和当月向地税局缴费的凭证。
4、在职人员2018年2月1日以后非因公死亡的,若用人单位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之前为其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3082元,或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之后为其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3372元时,必须出具该职工2017年度发放工资情况的原始资料,并填写《执行陕人社发[2013]65号文有关项目审核单》,在年审时一并提交审核。否则,不能办理抚恤金、丧葬费领取业务,领取手续应于缴费基数公布后办理。
5. 经审批于2018年退休的人员,应在2018年12月10日前年审并办理退休待遇计算和领取手续。
6. 按网上服务平台预约时间前往养老保险机构办理年审业务,可确保当天受理;未预约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当天工作量酌情受理。
不熟悉社保年审的可以找代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