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保和公积金基数不一致应该如何处理
社保基数和公积金基数理论上应当是一样的,因为他们都是要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得出平均的缴费数额。
工资总额的规定应当是按照1990年统计部门的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明确的。
而上下限的问题,多数地区都采用社保部门的60%到300%。但住房公积金部门有的地方也比较特殊会选择最低工资,或者另外的一些形式。比如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最低交费基数达到了1667元,而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810元。
其实通过这一个就可以明确公积金基数和社保基数可以两个数值,因为下限不一样。
实际操作中由于住房公积金和社保部门没有联网,独立运作。虽然会浪费单位人事的重复劳动,但是又给了单位很多自主权,比如公积金交费比例从5%到12%灵活选择。
因此会出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社保基数普遍不一样的问题。
而且近年来国家开始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在交纳社保费的基础上缴纳住房公积金。而且缴费比例又是灵活选择,不一样的情况也越来越多。所以也就见怪不怪了。
不过大家要注意,没有按照工资总额申报住房公积金基数和社保缴费基数都是违法行为,一旦被举报查处都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但是执法部门不一样,公积金是公积金管理中心,社保是社保稽核科或者劳动监察大队。
一般来说除了灵活就业人员之外,其他人都没有灵活选择缴费基数的权力,按照国家规定交费的好。
2. 关于北京社保补交基数与实际工资不符的问题,急!
公司肯定要上报假的工资单。公司为逃避公司应该缴的费用,按照最低基数缴回纳,实际上是违法的答,并侵犯了员工的利益,尤其今年7月1日社保法实施,一旦查出,将受到经济处罚。员工为了捍卫自身的利益也可以举报到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 社保缴费基数可以与个人所得税不一致吗
社保缴费基数可以与个人所得税不一致,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按照去年工资的平均数来确定的,而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实际收入情况来确定交税额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3)社保基数不符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4. 社保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不符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12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对公司而言,缴费基数就是公司全部员工的工资总额;对个人而言,缴费基数就是个人的月工资。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4)社保基数不符扩展阅读: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5. 社保基数与工资薪金基数不一致,账务处理该怎么做
工资基数大于复社保基数部分走制其他应付款时,大于部分不能入成本费用账,如果偶尔超过这么走还行,如果时间长,数额又大的话,将来也是个事。公司注销时,地税局负责查社保部分,查账时就看应付职工薪酬工资部分同缴社保部分是否吻和,如果是的话,就不需补交。如果被查出来,即使亏损,资不抵债也得补交,他才不管那些呢,而且还有滞纳金呢,否则就不会让你废业。
6. 公司社保缴费基数与员工实际工资不一致 社保局会查吗
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6)社保基数不符扩展阅读:
公司社保缴纳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2、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7. 公司社保基数申报与实发工资不一致怎么申报
社保的计费工资一般一年一变动,确定一个基数,一年之内都不改变,但一年的总额回应该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答计税工资一致。但实际工作中往往不一致,这是社保这一块的工资基数管理监督还不到位,很多单位总是以最低基数缴纳社保,而劳动部门大多也不查
计算社保费用的工资基数与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数额在实践中往往不一致,其也是为了少缴纳社保费用与企业所得税。但社会保险法从今年七月一日起实施后,这种现象应当有所改变。因为几个行政部门会联合执法了,若发现有问题可能会对企业年检造成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