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身份证信息错了怎么办
参保人由于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与参保信息不符的,专如“张三”改属名后叫“张四”,或“张三”原身份证号码更换,就属于参保人个人原因造成的信息不符,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变更证明,并带上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属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2.参保登记资料有误
如某企业在为员工“王建”申报参保登记资料时将其姓名错误申报成“王健”,又或者身份证号码申报错 误,以上属于第三方而非参保人个人原因造成的信息不符,参保人需携带身份证、社保卡以及原始的参保资料原件,到属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如属于单 位申报的,另需携带单位证明。
3.生僻字无法输入造成个人参保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
当参保人姓名存在生僻字,系统无法正确录入时,会造成信息不符。若参保人发现社保待遇无法正常享受,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到属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对参保资料即可。
⑵ 给员工少缴社保怎么办
公司是有义务补交的,因为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起,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一项法定义务。不过估计一定的法定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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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公司多给离职员工交了社保,社保局退回吗
可以申请退回。
处理的方法之一:在企业缴费之后没有发生退休及转移人员变动的情况下,可以到地税部门办理退费。
持离职员工的离职证明、缴费票据到地税申请退费,并由地税部门重新确定缴费基数;
到企业参保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当月做实账户删除。
到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企业处办理申请退费手续。
办理完上述的手续之后到地税退费,并向地税申报正确缴费。
⑷ 单位给员工多缴了一个月的社保要不要紧
不要紧。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回登记证书或者答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⑸ 我公司为一在外的员工代交了社保,公司部分和个人部分都由他自己承担,分录做错了我如何更正
按你的意思是你把那一个人的社保也记到管理费用里了,你就直接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管理费用 就行了
⑹ 公司给员工买社保,打错了员工的名字,要不要负责
一、由于社保机构是以身份证为唯一标识的,偶尔的名字错误,没有太大专的关系;
属二、一般来说,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一些相关的证明,由公司去社保机构,是可以将名字更改过来的。
三、当然,严重情况下,公司是要负责的。而且更改这件事情,也是需要公司去办理的。
⑺ 误给离职员工交了社保,可以退回吗
只能找这名员工协商解决了。。毕竟是你的失误,如果协商不了,要不回来的话,需要你自己承担这个费用了。。
⑻ 企业给员工交社保和工资不符怎么办
根据社会保险征缴相关规定,统筹地区根据在岗职工上年度的平均工资的回60%作为下限来缴纳,如果你的工资低答于该基数的,按照下限来缴纳,高于的按照你的工资实际工资作为参保基数。同时也规定了参保的上限,一般劳动者都是达不到上限的。如某市的2012年社平工资为44689,那么该市的参保基数为,44689除以12等于3724元(月平均工资)3724的60%为2234元,该数为参保的最低基数,低于该数的按照此数缴纳,高于的按照实际工资缴纳,如该数2234单位和个人按照20%、8%同时承担为:用人单位缴纳446.8元,个人缴纳178.7元,这个数就为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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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公司给离职人员误多交社保,能申请社保局退款不,员工不予协商
公司给离职人员误多交社保,不能申请社保局退款,只能与员工协商,员工不予协商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我们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类、申诉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2)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3)申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5)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6)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诉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7)《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第二类、申诉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类(1)至(7)项资料外,申诉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诉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第三类、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1)被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