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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社保

发布时间:2020-12-04 09:29:33

❶ 公司收到的失业稳岗补贴金是入营业外收入还是充减社保费

公司收到的失业稳岗补贴金,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为了总括反映和监督企业营业外收入情况,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收入”账户。该账户贷方登记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额,借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经结转后该账户期末无余额。

(1)企业收到社保扩展阅读:

①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时,先结转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累计折旧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收到双方协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后结转清理损益,若转出价款高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②企业处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

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贷方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③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分配递延收益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❷ 企业收到社保部门拨付的稳岗费补贴企业所得税需要确认收入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回》(财税〔答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因此,企业收到社保部门拨付的稳岗费补贴如果同时符合上述文件第一条的三项条件则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❸ 企业收到社保“工伤医疗”赔偿款应该如何做账

1、这要根据保险的类型进行分情况:只要是社保范围内的都要计提;若为商业保险回(特殊行业除外)则不答用计提,直接计入费用中,因为商业保险是不能税前抵扣的。
分录 :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动保险费-工伤保险
缴纳:借:应付职工薪酬-劳动保险费 --工伤保险
贷:银行存款
2、会计分录是指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指明应借、应贷账户的方向、账户名称及其金额的一种会计分录。 简称分录。 会计分录是由应借应贷方向、对应账户(科目)名称及应记金额三要素构成。 按照所涉及账户的多少,分为简单会计分录和复合会计分录。 简单会计分录指只涉及一个账户借方和另一个账户贷方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 复合会计分录指由两个以上(不含两个)对应账户所组成的会计分录,即一借多贷、一贷多借或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❹ 企业收到工伤保险赔付如何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1、发生工伤,支付医药费的时候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承担部分)

其他应收款(责任人承担部分或个人承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2、以后保险公司赔付医药费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

(4)企业收到社保扩展阅读

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了实际的事实劳动关系。

2、职工必须有受到人身损害事实。

3、职工的损害必须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承担部分)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❺ 公司收到社保的员工生育津贴如何入账

社保局发生育津贴到公司,然后公司做入账,到发工资日期再做出账给员工.

❻ 公司收到社保局打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做什么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

首先要区别补助来源,一般来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出。根据需计提人员的工作性质和来源作如下分录:

由社保出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职工薪酬)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6)企业收到社保扩展阅读:

关于伤残补助金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33条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补助金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补助金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补助金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34条第1款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35条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补助金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补助金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补助金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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