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役后,转为城镇户口的社会保险接续问题
1:不需变更,现在农村和城镇职工一样的缴费2:你交了养老保险就可以交医保了
⑵ 退役军人社保接续
你1983年7月退役,服役年限个人档案中有记录这没问题,关键是你83年到86年这段时间的社保问题,86年那时还没有建立个人社保账户全是集体账户,一律视为视同缴费的,你现在的问题是在北京工作期间的社保关系没有转到河南,现在解决的办法是,你到北京原工作单位开工作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明细表加盖原工作单位公章,在公章处写情况说明,然后去北京所属的劳动局在工作证明上加盖公章和情况说明,再到北京所属的社保局在社保缴费明细表上加盖公章和情况说明,最后返回河南社保局把证明交给工作人员签字后加盖公章就可以认可了。
注:(我和你的情况基本相同也是86年调动的,也是这样办好的)
⑶ 银行向上级申请部份退役士兵接续缴交社保单位部分经费的请示
可以的,符合,相关。政策!即行。便可以!
⑷ 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15年以外的 要交滞纳金吗
部分退役士兵接续社会保险,是国家针对退役士兵给予的政策,非退役士兵没有相关规定。接续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中医疗保险不需要缴纳滞纳金,养老保险的话,可以咨询参保地所在社保经办,他们会给着具体和明确的答复。
⑸ 退役士兵社保与工作后社保怎么衔接
军人退出现役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依据军人退役命令,安置地军队转业回干部安置工作部门答或者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报到通知,以及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军务部门或者政治机关干部部门的审核认定意见,开具《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缴费凭证》《信息表》,见附件1、2)。
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汇至退役军人安置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凭证》《信息表》和银行受理回执一并交给本人。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同时向退役军人安置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缴费凭证》和《信息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军队财务部门邮寄的《缴费凭证》和《信息表》,核实到账资金无误后,为退役军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役军人应及时到安置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⑹ 退役士兵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军人养老保险接续必须在当地有社保账户,一是你已经有工作了,单位给你开了社内保账户容。二是你没有工作,需要以灵活就业方式到社保中心开立社保账户。然后把部队给你的养老保险手续带到社保中心,办理接续。
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
⑺ 你好,退役时,选择自主择业的军人是否享受社保接续工作
你好,你说的这个问题我觉得,它不在享受社保继续了,因为你没有选择军人的安排,当兵退役的一般就2种选择,一个听从安排,一个自主择业。希望可以帮到你。
⑻ 辽宁省退役军人社保接续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军人退出现役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回依据军人退役命令答,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或者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报到通知,以及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军务部门或者政治机关干部部门的审核认定意见,开具《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缴费凭证》《信息表》,见附件1、2)。
⑼ 退役士兵社保与工作后社保怎么衔接
军人退出现役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依据军人退役命令,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或者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报到通知,以及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军务部门或者政治机关干部部门的审核认定意见,开具《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缴费凭证》《信息表》,见附件1、2)。
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汇至退役军人安置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凭证》《信息表》和银行受理回执一并交给本人。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同时向退役军人安置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缴费凭证》和《信息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军队财务部门邮寄的《缴费凭证》和《信息表》,核实到账资金无误后,为退役军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役军人应及时到安置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⑽ 2020年腾冲籍退伍士兵退出现役社保续接的处理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版见(以下简称〈意见〉)》权等有关要求,现就开展我市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含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的问题。
三、申请时限
申请时间截止2019年12月31日,超出截止日期,不再受理申请。
四、申请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4.相关社保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五、申请受理单位
1.原安置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提交给其上级主管部门。
2.选择自谋职业和无法找到原安置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退役士兵,到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
六、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