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个人企业上班交社保还有月工资和日工资区别吗
一般领月工资为长期工企业给交社保。领日工资力短期工企业不给交社保。
Ⅱ 工资5500,社保个人交多少,企业交多少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版担8%;
养老权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12%;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3.5%,单位3.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Ⅲ 个人参保和企业参保,工资差距有多大
个人缴纳社保和企业单位缴纳社保,最终退休金会有多大的差距呢?很多人总认为个人缴纳社保和企业单位,交纳社保是完全不一样的,但实际上我们个人如果说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缴纳社保,其实跟企业在职职工所交纳的社保是完全一致的,几乎是没有任何的区别,因为都是属于职工养老保险的范畴之内,那么在养老金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方式上,都是完全一模一样的,没有区别。
还有一点就是所在地区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这个条件就是说你在不同的城市参加社保,那么所对应的养老金待遇也是有所不同,比方说你在一线城市参加社保相对来说一线城市的社会平均工资比较高,那么所对应的养老金待遇水平相对就会比较高,反之如果说你是在三线以下城市参加社保的,那么这样的地区,往往它的社会平均工资并不是很高,所以说自己所获得养老金待遇水平也就相对来说是比较低的。
很显然影响我们养老金待遇的因素,并不是个人缴费还是企业交费的原因,而是在于自己参保条件的原因,如果我们保证拥有足够长的累计缴费年限,和足够高的平均缴费指数,还有就是你退休所在地区的这个社会平均工资,也比较高,那么你一定会获得一个更高的养老金待遇。
Ⅳ 在某企业有工资记录,算是社保记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章第七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1、新公司工作,单位需为你缴纳社会保险,需把你在原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停保手续交与本单位。
2、新公司在办理你的社会保险缴纳时,社保公司是要查询你的社会保险是否欠费,如果欠费是需要补缴的,所以新单位就会对之前社保记录很清楚。
Ⅳ 公司给员工交社保一定要按工资来交吗
要按工资来交。
如果本人工资低于了当地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按照当地最低的社保缴费基数缴纳;
如果本人工资高于了当地最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按照当地最高社保缴费基数缴纳。
你的缴费基数是1500元,所以社保按1500来交不违法。
最低缴费基数是社保缴费基数的60%,最高缴费基数是社保缴费基数的300%,各单位企业按照自身与员工的经济情况,在规定的社保基数范围内(60%-300%)选定为员工购买社保的缴费基数,然后按照各险种的比例购买。只要不超过最低基数与最高基数,社保就没问题。
拓展资料: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Ⅵ 企业员工社保是否能算进基本工资里
企业员工社保是不能算进基本工资的,如果算进个人基本工资,就相应削弱了员工的收入水平。
Ⅶ 社保年度结算和企业工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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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填写说明如下:
市、区各缴费企业:
本申报表供缴费企业进行企业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使用,仅针对缴费企业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在职)部分。申报表有一张主表和两张附表,缴费企业在填报前请仔细阅读本填表说明。
1、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结算企业填报次序为:附表1→主表;
2、船舶外包工程劳务企业和部份选择按“营业收入”结算的建筑企业填报次序为:附表2→附表1→主表。
一、主表
1、网上申报时,主表除补充资料外由计算机自动提取、计算产生。补充资料由缴费企业如实填写,有未填列项不能成功申报,并按提示返回操作。
2、表中第4列工资总额、第5列可扣减项目金额、第6列结算所属期缴费基数、第7列结算所属期应缴金额的各费目数据,分别从附表1的第4列、14列、15列、17列对应费目中提取,同费目分行计算的,按该费目合计数提取。
3、第8列结算所属期内已申报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该费目已成功向地税部门申报的、费款所属期属本结算所属期内的应缴数;若年度结算申报前,有发生属本结算所属期内的退库金额,应当减除。
4、表中第9列其中:已减征或抵缴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该费目费款所属期在结算所属期内(含起止日)的减征金额或抵缴金额合计数(09年3月集中减征数)。
5、第10列结算期已批准未减征或抵缴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结算期内已按减征或抵缴流程批准的费款所属期在结算所属期内(含起止日)的减征或抵缴数尚未减征或抵缴的金额。
6、企业成功申报本表后,按第11列“应补(退)费额”产生应征数,进入征收流程。
二、附表1
1、附表1为主表的附表,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结算企业结算时必须先填报附表1。
2、船舶外包工企业和部份选择按“营业收入”结算的建筑企业结算时必须先填报附表2,附表中第4-14列不填,第15列缴费基数按费种费目向附表2第8列取数。
3、第4列“所属期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填列企业在结算费款所属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各险种的工资总额应一致。
4、第7列“市内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是指凭市外或市内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相关有效证明,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除工伤保险外,其他四费允许从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中扣减在市外参保职工、在市内其它单位参保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5、第8列“参加机关事业保险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是指凭市内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相关有效证明,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中扣减在市内参加机关事业保险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6、第9列“外方人员工资”是指企业支付给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的工资总额。
7、第10列“参加省级统筹人员工资”是指凭省社保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相关有效证明,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中扣减参加行业省级统筹的职工的工资总额(未参保险种不得扣减)。
8、第11列“可扣减的农民工工资”仅限选择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结算的建筑企业填写,仅在计算工伤保险费时,可在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中扣除,可扣减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工程总造价×15%×(结算年度已施工天数/合同工期总天数)。对其它险种不能扣减。
9、第12列“与年累计个人缴费基之和差异调整”用于调整按最低申报比例计算的最低申报基数与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差异:
①当[4+6-(7+8+9+10+11)]×行业最低申报比例<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第12列=[4+6-(7+8+9+10+11)]-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公式1);
②当[4+6-(7+8+9+10+11)]×行业最低申报比例≥年度累计个人缴费数之和,第12列=[4+6-(7+8+9+10+11)]×(1-行业最低申报比例)(公式2);
③未参保企业“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0;
④工伤保险费的行业最低申报比例为100%。
10、第6、13、14、15、17列按表中逻辑关系计算,网上申报时由计算机自动计算产生。
11、网上申报时如附表1未成功保存的,则无法打开主表。
三、附表21、附表2仅适用船舶外包工程劳务企业和部份选择按“营业收入”结算的建筑企业,其他缴费企业不需填报附表2。
2、第4列“所属期销售(营业)收入”应全额填写。
3、第5列“行业工资含量”用以计算最低缴费基数,其中:建筑企业工伤保险栏不需填,其余险种填0.75%(5%×15%);船舶外包工程劳务企业工伤保险栏填25%,其余险种填7.5%(25%×30%)。企业在网上申报时第5列由计算机自行产生。
4、如第6列<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则第7列=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第6列;如第6列≥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则第7列=0。
5、建筑企业工伤保险栏第4、5、6列不填,第7列取“所属期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可扣减项目金额”与“年度累计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大数填入。
6、第6、8列按表中逻辑关系计算。网上申报时由计算机自动计算产生。
7、网上申报时,船舶外包工程劳务企业和部份选择按“营业收入”结算的建筑企业须先填写并保存附表2,才能自动产生、保存附表1和主表;如因误先填写并保存了附表1,计算机将默认按“工资总额”结算,不能再打开附表2。
其他:1、在年度内如有未申报月份产生欠费额的或者申报不足的,这些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模块进行结算申报时,系统会提示有欠费。须在办税服务大厅办结补征手续后(包括职工个人部分欠费等),才能在[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模块进行结算申报。
2、随本申报表上报的资料包括:参保单位个人缴费基数核定表,附表1调减项目相关证明。
3、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受理结算期限为:每年2月1日至每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