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还没成为美的公司正式员工,会交社保吗
问招你进去的人,试用期是否有社保!
Ⅱ 公司给我交的社保可以可以当做我是本公司员工的证明吗
理论上来说,只有在职员工才由公司买社保,从这方面可以证明您是本公司员工。
但这要看要求您提交此证明的人/组织/部门认不认可,如果是办事情,最好还是在公司开具正式的证明。
Ⅲ 如果员工社保关系在原单位但是没有实际劳动,来我单位工作的话是不是就不用为他缴纳社保了
这一点的话,需要看一下实际情况
如果这名员工是原国有,集体企业或一些事业单位下岗(注:下岗和失业是有本质区别的,下岗是没有岗位,但是很可能依然保留原劳动关系,如一部分停产老国企,停产后大龄人员不辞退,转入地方设立的托管中心,社保部分由托管中心缴纳;而失业则是中止劳动关系)或留职停薪人员,国务院和原劳动部都有文件,这类人员虽然保留原劳动关系,但依然可以与新的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由于社保缴费只能缴纳一份,因此你们公司可以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社保关系依然保留在原单位,这也就是俗称的“二重劳动关系”,目前这类合法的二重关系适合的人群越来越少,不过不代表没有
而另一种,则是此人员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并有缴纳社保,但因为各种原因,未解除关系并停保就到新公司工作
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首先,一个人不能同时参加和缴纳两份社保,即便是因跨地区导致双重缴费,最终也要合并计算并予以扣减,因此,只要他原本有单位参保并没有中断,那么你们不给他缴纳社保并不违法
但是,此人存在最大的风险并不是是否缴纳社保,而是二重劳动关系
如果此人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停保就到新单位就业,除非是第一种情况(原国有,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下岗,留职停薪人员,他们二重关系是有文件规定的),否则新单位也牵扯到一个非法用工的问题。如果其直接关系单位发现此人行为并提出异议,那么新公司可能要牵扯到一个对原单位赔偿的问题
尤其是如果这个劳动者与原单位之间牵扯到较大利益关系,并因与你们公司的劳动关系导致对原单位构成重大损失,这个损失可能会由你们单位承担,所以雇佣这样的人员一定要慎之又慎,要了解清楚情况才可以
Ⅳ 国家是否规定公司一定要为自己员工缴纳社保吗具体是入职多久的员工呢
国家规定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4)交了社保是否代表是公司正式员工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Ⅳ 公司给交五险一金,我是正式员工吗
公司给交复五险一金制,属于正式员工。现在法律中无临时工的概念,只要是全日制用工,都算正式员工。
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
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及补缴社保。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拓展资料:
一般企业招聘员工后,为了考察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为人处世情况而往往会给予一定的试用期(一般从几天到三个月不等)。通过这个试用期来考察一个员工的综合能力,看其能否适应这份工作以及将来的发展潜力。而被公司录用后,公司会与之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时你就是一个正式员工了。
Ⅵ 公司给员工交社保应有什么凭据是不是应该发个社保卡给交了社保的员工
公司给员工交社保应有有社会保险登记证,公司应该发个社保卡给交了社保的员工。
新增人员办理参保2个月后,带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代领人身份证到发卡银行领卡(续保的继续使用原来持有的IC卡)。
此次社保卡办理只针对参保单位和参保社区,由单位和社区统一办理,参保人员需要到所在参保单位和参保社区办理社保卡。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6)交了社保是否代表是公司正式员工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Ⅶ 缴纳五险后是否证明本人就是公司的正式员工了
关于你提出的这个问题,缴纳五险后是否证明本人就是公司的正式员工了。首先我们要先区分一下编制内的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的区别。
对于是否是公司的正式员工,我们应该从自己的合同来看待这个问题,比方说你所在的企业是某某什么公司,但是你签订的合同也是跟这个某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这样一来的话,就可以认定你是企业单位的正式员工,因为你毕竟是直接和自己的工作单位签订的正规的劳动合同,那么就属于企业单位的正式员工。
Ⅷ 母公司为子公司员工交社保是否合法
不合法。
因为无论是总公司还是分公司,都是独立的营业执照和公章,除了隶属关系外,基本上没什么关系。
而社保的缴纳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由总公司变成分公司,已经不属于原公司了。因此是违反《社会保险法》的。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Ⅸ 员工入职后多长时间公司应该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请回答的时候提供法律依据,谢谢!
1、员工入职后,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司应该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2、公司试用期或者一个月内不买保险,这样做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如下:
1、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2、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9)交了社保是否代表是公司正式员工扩展阅读
1、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2、用工之日一般是入职日,所谓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即进行社保缴纳申报,那么企业最晚应在员工入职30日内为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比如员工5号入职,那么在他入职后的下个月5号之前,必须办理社保申报。
3、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Ⅹ 公司给我交的社保可以可以当做我是本公司员工的证明吗
事实劳动关系的主要凭证:
1、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 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在上述凭证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上述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 5 项证据中,虽然都具备单独成立的条件,但是有些情况下,“孤证”的效力要打些折扣,所以,劳动者应当尽可能多地提供相关证据,使其成为“证据链”相互印证,那么它的效力就大大增加了。
4、在上面的 5 项证据中,第一次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列为有效证据,这对劳动者来说,是非常有利的。比如你有了其他证据中的一项“孤证”,再加上同事的证言,那么就有力得多了。
5、本条的规定,还把“证据倒置”运用到证明事实劳动关系中。
6、在民事纠纷的诉讼中举证责任一般是按照“谁主张,推举证”的原则,即由提出诉讼请求的一方,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主张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果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则法律不支持你的主张。
7、但由于劳动争议是比较特殊的民事案件,它的举证责任规则不完全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为在许多情况下劳动者是难以得到充分的证据的。因此,有关法律强制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换句话说,虽然是劳动者提出诉讼请求,但劳动者并不负有举证责任。而用人单位为了避免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则必须举出相反的证据来证明劳动者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这就是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
8、例如,某员工因违纪而被单位扣发工资,他不服决定而提起仲裁(或诉讼),该员工无需证明自己没有违纪,而单位却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员工违纪,并且处罚程序和扣发工资的限额均符合法律及有关企业规章制度。“举证责任倒置”充分体现了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进行倾斜保护的基本理念,防止由于企业与员工之间在信息来源和经济实力等方面相差悬殊而产生的不公平。
2002 年 4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中应该负担的举证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个《规定》规定在以下 6 种情况的劳动官司中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
9、劳动部的新规定,把“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是因为,这些东西都掌握在用人单位手里,劳动者是无法得到的。如果你与单位为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打官司,就可以要求单位提供上面的凭证,单位必须提供,如果单位拒绝提供,那么你的主张就成立了。
附http://tieba..com/p/4313323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