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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没有按照工资缴费

发布时间:2020-12-02 03:57:38

Ⅰ 社保缴纳是按照实发工资吗

按照应发工资计算的,缴纳社保应在税前。

实发工资是扣除社保和个人所得税之后的工资,所以是根据应发工资做基数的。

应发工资=工资总额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社保-公积金-个税

社保缴纳基数的计算: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综上所述,社保缴费基数计算应该按应发工资计算。

(1)社保没有按照工资缴费扩展阅读:

一、按照法规规定,应该是应发工资减去可以扣除的项目,比如减去独生子女费,防暑降温费等后的工资总额。

这个数是包括个人扣缴的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劳动报酬总额包括:

(1)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2)不在岗职工生活费;

(3)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

(4)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中对工资总额的计算做了明确解释:

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二、个人缴纳社保政策规定

1、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2、医疗保险方面,自由职业者,个体户参保,可以选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建立个人帐户!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是单位承担6%,个人承担2%;

3、在办理结束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已办理的养老保险手续,以及相关证件,到当地的医保中心办理缴纳医疗保险;

4、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5年,医疗保险最少需要交纳25年。并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就可以申请办理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优惠。

三、社保的缴纳方式可分为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两种。

通常情况下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基金时只能是社保中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两部分,而通过单位缴纳社会时则可得到更多利益,单位可帮助个人缴纳养老金、医疗保险、住房基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好几项费用。

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如何缴纳社保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

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

3、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

4、个人如何缴纳社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5、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

个人缴纳社保两种形式:

1、由单位代交。

【说明】单位与个人按比例共同缴费,个人部分将按照个人的上年月平工资8%交纳养老保险,2%交纳医疗保险,0.5-1%交纳失业保险;

2、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交纳社会保险。

【说明】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及比例缴纳,各地规定不同,一般养老保险在18--28%的比例缴费,医疗保险一般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6--10%缴费。

Ⅱ 缴纳社保是不是一定要按照工资全额缴纳

不是一定要按照全额缴纳的。

社保缴纳的规定:

1、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3、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4、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2)社保没有按照工资缴费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费的计算标准

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而且,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

特征

特征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特征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特征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特征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特征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功能

1、稳定社会生活的功能

2、再分配的功能

3、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第一是社会保险制度作为需求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来发挥作用,从而对经济起正面的作用;第二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进经济的持续繁荣;第三是社保成为企业招揽人才的基本条件。

Ⅲ 1.如果员工是按照社保最低缴费基础交的社保,但是工资是4000,请问这个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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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工资单上扣除社保费用前的应发工资是4000元(不考虑个税,而且是单位申报社保局的工资),那粗算的话,你个人扣11%到手现金是4000-4000*11%=3560元。
单位为你实际支付还有社保费用,并没有在工资单上反映。4000*29%=1160元
单位总的为你支出可以理解为4000+1160=5160元
单位社保费用承担比例过大,而且多交的钱员工一分也享受不到(排除生育、失业,这两项金额也不大)。都被国家统筹去了,一点也不划给个人(刚推行那几年还有划一部分到个人账户)。所以单位可能会社险规定的最低比例缴费(就是不会按4000工资申报,可能按2000或2500等的),大家也没必要和单位理论。若按4000,单位交1160,若按2000,单位交580元,一个人上每月就可省580元。若以加班、津贴等形式或帐外补贴给个人不是皆大欢喜。

Ⅳ 公司未按员工实际工资交纳社保,如何追讨

公司未按员工实际工资交纳社保,这也是大家常常遇到的问题。要吃哑巴亏,当然不。那如何追讨呢?
一、对于企业隐瞒社会保险缴费数额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你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让他们按正常程序补缴,同时把利害关系讲清楚,受处罚时的负担情况;
二、协商不成时,可以走劳动仲裁的程序,直至到法院起诉,但要注意诉讼时效;
三、也可以同时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有个人工资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条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参加的,或者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

Ⅳ 单位没有按工资的全额交社会保险费怎么办

这位朋友:你的理解可能有些出入,社保法规定的是按照“单位上报职工收入的内10%征收”,这句容话的意思就是指并不你本人的实际收入,而是单位上报的“缴费工资”,请问你知道单位为你上报的缴费工资是多少吗?如果单位上报的缴费工资在缴纳社保后有出入你是可以去社保局监查科投诉的,但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原因是社保局是不会在你的缴费工资中少征收你的社保的!

Ⅵ 社保未按照实际工资缴纳,我该如何维权

社保未按照实际工资缴纳,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双方的劳动关系提出异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明相关事实后继续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6)社保没有按照工资缴费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Ⅶ 没有社保工资如何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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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以统一的缴费基数,按各险种不同比例同单征收。缴费核定办法为当月核定次月应缴金额。用人单位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申报手续,次月地税部门通过单位开户银行划款方式征集社会保险费。逾期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社保缴纳计算:
社保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
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个人8%,外资单位20%,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
医疗险单位7%,个人2%。
失业险单位0.2%,个人0.1%。
工伤单位0.4%,生育单位0.85%。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以统一的缴费基数,按各险种不同比例同单征收。缴费核定办法为当月核定次月应缴金额。用人单位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申报手续,次月地税部门通过单位开户银行划款方式征集社会保险费。逾期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一、养老保险
(一)征缴范围:
所有企业和非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自由职业者。
(二)征缴比例:
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本市城镇户口人员。
(1)缴费基数——以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为基数,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300%以上部分不计征。每年七月进行调整。
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及待遇:
从2010年7月1日起,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金调整为450元/月。缴纳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标准调整为225元/月。
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的财政资金分担按照《印发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伤保险
(一)征缴范围:
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建筑施工和矿山行业工作的农村户口职工,在新参保和续保时,可以选择只参加工伤保险,暂不参加其他险种。
(二)征缴比例:
工伤保险基金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每年七月根据单位上年度工伤费用收支情况实行浮动费率制度。
注:(1)收支率=单位当年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当年缴纳的工伤保险费;(2)增减率:在现标准缴费率的基础上增减;
三、生育保险
(一)征缴范围:
所有企业和非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目前先在本市城镇户口人员中实行。
(二)征缴比例:
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7%缴纳,个人不缴费。
四、失业保险
(一)征缴范围:
在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事业、城镇个体户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中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征缴比例:
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城镇户口职工按1%缴纳,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不缴费。
五、基本医疗保险
(一)征缴范围
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退休人员。
(二)征缴比例
1、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个人按2%缴纳。
2、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单位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缴纳。
3、重大疾病补助金: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由单位缴纳,目前标准为5元/人·月。

Ⅷ 没有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怎么办

去社保局稽核部门投诉,可以要求单位补交

《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Ⅸ 主动离职,公司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可以要求赔偿金吗

主动离职,公司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可以要求补缴,不能要求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9)社保没有按照工资缴费扩展阅读: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期限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第十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查询结果向所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申请划拨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四)申请划拨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申请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送达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二十一条 经查询,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可的评估机构对其抵押财产或者质押财产进行评估,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对能够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双方依法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或者质押登记。

第二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后,应当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并约定协议期满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参照协议期满时的市场价格,以抵押财产、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延期缴费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Ⅹ 社保没有按实际工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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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缴纳社保没有按照实际工资缴纳,这是正常的,是去年度平均工资。
你可以对照一下。
要是低,可以要求足额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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