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小微企业的社保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规定,对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因此,在2020年2月-12月期间,中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免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优惠政策。
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政策,也可以惠及按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缴费的职工和所在单位。
⑵ 企业社保费减免单位缴纳,直接减免还是先缴后返
符合疫情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的企业,在申报时直接享受减免政策,不需要先缴后返。
⑶ .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版(人社部发〔2020〕49号)规权定,2020年2-1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6月,各省(除湖北省外)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6月,湖北省免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⑷ 可否具体介绍一下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执行期限
各地的减免政策统一从2020年2月开始执行,不得延后执行,终止月份按各省份具体实施办法执行。各地确定的减免政策执行月份要连续连贯,执行期限的合计月数不得突破11号文件规定的上限。具体来说,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可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可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征期不超过3个月,也就是说减征政策可以执行到4月份。湖北省对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可免征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
各地的减免政策要严格界定为费款所属期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会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⑸ 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规定,2020年2-1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6月,各省(除湖北省外)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6月,湖北省免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⑹ 18日国务院确定减免企业社保费,那没有单位自己买职工养老保险的能减免吗
政策已经明确减免的是企业缴费部分。不是个人的
⑺ 政府为什么要为企业减免或推迟社会保障相关费用
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而从也让企业员工尽快恢复就业状态。
⑻ 今年从二月份开始国家减免企业社保费,对职工有没有影响
国家减免企业社保费,
对职工是没有影响的,
只是减少了企业的负担,
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⑼ 社会保险费的减免性质是什么意思
一、责任免除是来对保险人承担责源任的限制,即指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范围。
二、责任免除明确的是哪些风险事故的发生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与保险人的赔付无关,主要包括法定的和约定的责任免除条件。
三、一般分为四类:
1、不承保的风险,即损失原因免除。如现行企业财产基本险中,对于地震引起的保险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失,即损失免除。如正常维修、保养引起的费用及间接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包的标的,包括绝对不保的标的,如土地、矿藏等和特约承保的标的,如金银、珠宝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责任免除。 4、发生责任免除后,保险公司之时不负责赔偿或给付,但是合同还是有效的,除非你不想投保了,经过协商约定,解除了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