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已经注册好的企业如何申请小微企业进行社保优化
一、小微企业概念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2011年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2012年2月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并明确指出,小微企业是提供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是企业家创业成长的主要平台,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量大面广的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毛细血管”,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社会保险概念
人才资源是企业发展的第一资源,更是现阶段我国众多小微企业能够立足的“命根子”。小微企业管理必须加强对人才管理的重视,使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力资源管理间接地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其中社会保险的管理是其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组成部分,指国家有针对性地对因生、老、病、死、残、失业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劳动者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5个项目。我国法律规定原则上全体职工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要求企业和职工责任共担,企业的缴费率占职工工资总额的30%。这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尤其是小微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影响重大。
三、社会保险对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小微企业的运行离不开宏观环境,在目前中国宏观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也面临一定挑战。2016年5月份,“经济日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微企业运行指数”为45.9,较上月下降0.3个点,降幅较上月扩大0.2个点,表明本月小微企业市场运行情况依旧不容乐观。小微企业要实现突破式发展关键要靠创新,而创新关键靠人才。小微企业和大中型企业相比,其在人力资源管理和人才引进方面最大的弊端就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往往一个员工的社保缴纳问题、一个小事故的赔付就能给一个小微企业带来致命打击,为了让小微企业能够长远发展,稳定人才队伍,让人才队伍安心搞创新,一心谋发展,小微企业管理者已经不能沿用旧有的管理模式,都必须设立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制定适宜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案。只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才能使企业中的人力、物力得到最充分的配置和利用,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企业才能在控制成本的基础上实现效益最大化。管理者必须立足实际面向未来,规范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解决小微企业人才队伍的“后顾之忧”。
(一)社会保险制度在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推广主要阻力分析
一是增加了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社会保险的实施是一项专业化的工作,需要企业配备相应的人员管理企业员工的社保登记、缴纳、申报等,不仅增加了人力成本,增加了业务工作之外的政务负担,还增加了所运用的交通费、材料费等。就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而言,社保配套制度不完善,办理点分散,服务不到位,程序复杂且缺乏规范化,给小微企业社保办理加大了费用浪费。二是小微企业缺乏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化、公平化。社会保险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在推行中,企业是作为政策对象存在的,在具体办理的过程中,相对与职工,人力资源管理者是处于主体地位的。不管是处于政策客体,还是程序主体,都会有相关的法律政策和公司条例对他们的行为进行规范。但是,由于社保政策的福利性及小微企业主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使得小微企业缴纳保险过程中出现了许多谎报、虚报等违规现象。三是小微企业没有制定实际的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社会保险的全面推行对我国各行各业的企业发展都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对于小微企业的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民营中小企业存在自身无法弥合的弊端,如:自身发展规模较小,设备仪器不先进等原因,很难吸引高端技术人才,这也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但高水平人才队伍一般都具有长远的目光,理论知识水平较丰富,使得企业在吸纳高端人才的同时不得不多考虑一项因素。我国的企业保险制度进行过改革后,对其进行了统一明确的规定,一般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为员工工资总额的30%。这种比例的费率对大中型企业来说可能不需放在心上,但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却是繁重的负担,使不少小微企业有心无力,无法承担过重的经济负担。在上述因素的困扰下,一方面,小微企业必须吸收高端人才来促进自身发展;另一方面,迫于经济压力,吸引高端人才时面临着诸多实际的经济问题。
(二)社会保险制度在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激励分析
一是从根本上激励人才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任何企业都会制定一系列的激励制度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二激励一般会有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两个方面。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可以说是物质激励的重要方面,也是保障员工利益的最基本的措施。社会保险制度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的重要措施。二是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险可以提升人才队伍保健因素。社会保险制度关系着小微企业和职工两方面的利益。从员工自身方面来讲,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不但保障了员工利益,还能保证职工的安全生产没有后顾之忧,意识到企业生产效益与自身利益是密切相关的,加大员工与企业的一体性,这将从根本上保证生产效率,不需要小微企业硬性的规章制度来约束。三是社会保险有利于减轻小微企业负担。社会保险对企业用人各个方面进行了保障和规定,分散了企业承担的职工的工伤、生育等费用的支出,有些原先由企业支付的待遇转变为由保险基金支付,这将大大减轻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的负担,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更大更长远的增长。
② 如何对待企业提供的社保
据我的了解,你的看法是反映了社会保险在企业与员工中的不少问题,我在保险公司工作的那段时间里我明白了一个道理,社会保险制度对于员工来说是福也是负,对企业来说更是加重了负担,我身边的企业都是员工缴纳3pct,企业承担7pct,并且员工要换工作单位可以转入或转出。社保制度是强制保险,跟车险一样,国家对于保险行业是支持的,如果国家支持一个行业那么这个行业就不会衰退,相比商业保险来说,社保只是基础,但是他的支付力是由国家担保的,而商业保险是社保的补充,但是赔偿手续相当麻烦,不像保险公司要你投保时说的那么简单。个人觉得,社保对于员工还是有利的,最起码生老病死有了保障。一位学者说,为什么中国泱泱五千年历史的文化,却成不了一个文化大国?因为每次发言都把“各位领导”放在第一位,然后才是那些正真有学识修养的人,而这些“各位领导”是最没有文化的!一个制度的出台到成熟势必会经历一个过程,只不过这个过程在中国那些没有文化的领导面前相当漫长!
③ 如何加强完善企业对员工社会保障的责任
劳动法、社会保险法早就有相应规定了。
④ 机关社保转入企业社保有什么区别
企业单位的社保与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保不同之处是:
一、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社保交纳的百分比是一样的。但是事业单位是有预算定额的相对较少,企业就没有还可以交纳补充养老金,应该说好的企业比事业单位交的多,差的企业有可能就只交最低的社保金了。
目前退休养老金是根据在职基本工资计算的另外再加上个人养老金交纳部分这两块计算发放的。
二、企业缴纳的社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4)企业完善社保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从2016 年5月1日起,将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
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1]自2018年7月1日起,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实施。
⑤ 如何完善《社会保险法》的三大建议
社会保险事关每个公民的福祉和保障,制定专门的《社会保险法》是社会各界多年的呼吁和愿望。纵观整个草案,可谓亮点纷呈,特别是社会保险可跟随本人转移接续,对于数量庞大的农民工群体而言,无疑是个天大的福音。
但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笔者为此感到欣喜的同时,特对草案提三点意见,以期法律的更加完善:
企业为职工参保会增加成本,加重负担,企业多不愿为职工参保,这是长期以来社保覆盖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严格制约社保机制作用的发挥。
因此,《社会保险法》必须直面这样一个现实问题--如果企业不为职工参保,怎么办?这问题不处理好,解决社会保险问题就是空谈。
草案第56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79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很显然,这样的处罚过轻,绝对不足以督促企业主自觉履行参保职责。我认为,法律应当对不履行社保职责的企业予以重罚,让他们不敢轻易违法。
同时,劳动执法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加大执法力度,给企业强大的压力,如此才有可能解决企业不为职工参保问题。
其次,要解决好企业虚假参保问题。
草案第58条规定,社会保险费应当由用人单位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也就是说,社会保险费是由企业自己报,报多报少由企业说了算,这就为企业虚假参保埋下了隐患。
事实上,现实中企业虚报、假报社会保险费的现象十分普遍。比如,一些企业明明有100个职工,却申报只有10个,以欺骗的手段减少应缴的社保费,逃避参保义务,严重损害职工利益。
由于现实中社保征收机构对企业职工的实际人数无法确切掌握,致使这种欺骗手段常常能得逞。对于如何防止这种企业虚假参保问题,草案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第三,应当建立社保基金每季度向社会公布制度。
现实中无数个社保基金被挪用、贪污的腐败案例,已深刻说明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管的极端重要性。虽然草案就社保基金监管问题采取了一些措施,但这些措施能否见效,能否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还有待实践的检验。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我认为,法律还应当建立社保基金向社会公开制度,即由社保机构每季度向社会公开社保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一方面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也有利和方便社会群众监督,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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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企业缴纳社保和个人缴纳社保有什么区别
不同于单位统一缴纳的“五险一金”,以个人身份缴纳的社保只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两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则无法购买。
而单位需要为员工们缴纳五险一金,这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还有一金为住房公积金。
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单位为在职员工们缴纳社保是法律强制要求的,具有强制性,是任何企业都不得违抗的。
先来看看单位缴纳的情况:
五险一金总额=社保缴费基数 × (养老保险比例+医疗保险比例+失业保险比例+公积金比例)+3
其中,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是由个人和企业分别缴纳的,一般企业占大头(全国各地缴费比例有所不同),例如:
1、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19% ,个人缴纳8%
2、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2% ,个人缴纳1%
3、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8% ,个人缴纳2%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不需要个人缴纳的,全部由企业缴纳。
而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则需要全部由个人负担了。并且个人缴纳社保没有工伤、生育、失业这三项保险待遇。单位的医保卡每月都有一定金额的医疗费进账;个人的没有医疗费进账。
根据个人购买的险种享受对应的待遇,而企业单位缴纳则能享受全面的“五险一金”的高待遇。
累积买满养老保险15年后,男性公民,不论是个人缴纳还是单位一起缴纳其退休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均在60岁之后:而女性则有区别,在单位工作且由单位参保的普通女职工在50岁可领取,而在职女干部需在55岁退休后方可领取,但个人缴纳参保的女性不论各种职位均需要在55岁才可退休领取。
个人参与社保缴纳,政府会有一定的补贴,个人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多缴纳该月的费用,缴纳费用越高,相应获得的政府补贴也会越多,这些资金将全部归属于缴保人的账户余额当中。
在单位参保的员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工作,在缴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社保缴费累计额满15年,则可当即开始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补贴;但如果该缴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时间累积不足15年的,则应在缴费至满15年后,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⑦ 哪种情况企业可以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而且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劳动关系的双方对此不可协商变通。
1、《劳动法》七十二条,基金来源,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劳动法》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以个人身份缴纳的社会保险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种。按照规定,灵活就业的人员,以个人名义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不纳入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加人群范围。
而且,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是带有强制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