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员工要求不交社保,因此没签劳动合同
正常情况来下,公司是不会同意自你自愿放弃单位交社保,而不给你交社保的.因为社保目前是国家强制性的必须买,否则违法的.被发现后罚款单位不划算.
再则不论什么原因,公司不与你签定劳动合同也是违反劳动法的,被发现也会罚款的.
但你说的你在其他公司缴有社保,现在的单位没与你签合同.所以在享受现单位各种福利或发生什么利益冲突时,最终有受损的是你自己..至于用人单位怎么办.用人单位可以说你是其单位的兼职或临聘人员,小时工等.因为现实中有一些公司招一些临时工,小时工,兼职是这样操作的.但不是劳动者自愿弃单位为其交社保.而是你要想在其单位兼职工作,必须自己先有社保险正在购买.才可以入职.像KFC,麦记,沃尔玛等招的兼职都是这样.但用工时间上他们有严格规定.
『贰』 员工要求不交五险一金,可以同意么
五险一金是强制性缴纳的,是任何用人单位以及个人都要参加的。五险属于社会保险的一种,包括养老险、医疗保险、失业险以及工伤和生育保险,这是国家的强制性缴纳的险种。现在有的公司会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而有一些公司是不想为员工缴纳的。
而五险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失业保险,是要用人单位以及工作者共同负担的,按不同的缴纳比例进行缴纳,而工伤险以及生育保险只能有用人单位缴纳,劳动者个人不予以负担,如果企业不为劳动者员工缴纳五险,因为五险的缴纳与员工起冲突,员工可以通过社保中心进行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让第三方介入,采用这些方式予以解决争分。要知道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五险的是属于劳动争议了,劳动者要积极维护自己的个人权益,不要让属于自己的权益受损。
而五险一金剩余的一金,也就是住房公积金了,住房公积金是单位与职工长期缴存的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也是国家强制要求缴纳的,而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纳的金额也是有规定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条例来看,月缴纳比例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要是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五险,是属于劳动争议,职工可以去相关机构进行投诉或者申请仲裁,那么公司不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就不属于劳动争议了,员工只能像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进行举报来找到解决方式,不能想着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问题了,劳动仲裁是不予以受理的。
综上所述,五险一金,无论是五险还是一金,都属于国家要求的强制性缴纳的,都是由企业以及劳动者个人共同负担支付的,如果企业拒绝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的,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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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员工自己要求不缴纳保险怎么办
我们公司也是有好多业务员不缴的,叫他们拿在其它公司或家里那边社保缴交的明细单,然后给他在上面签个子,写出纸质证明为什么不缴,在按指纹。
『肆』 员工能否自愿不交社保
必须给职工缴纳社保是国家对企业的硬性规定,如果不缴纳就是违法了,企业要受到惩处。一般正规的或比较大的公司都要求给职工缴纳社保的,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但也有那种小公司在员工的要求下不缴纳社保的,这就是企业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了,假如哪天员工不高兴了或咋地,去劳动局告发了,那企业还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我们以前单位(规模不大)有一批外地的员工,就是不想交社保,还自愿与企业签订自己不愿意交的协议,其实我们人资都问过劳动局了,这些都是没法律效力的,企业还是必须得交。
所以,像你的情况,你要和企业好好商量了,如果你们企业愿意,那当然可以了。但要从劳动法角度来说你上面两条肯定都行不通的。
『伍』 员工要求不缴纳社保,主动辞职还给经济补偿金吗
员工要求不缴抄纳社袭保,在辞职的情况下没有经济补偿的,因为是员工要求不缴纳社保,没有违反国家规定的社保缴纳规定。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陆』 员工要求不买社保单位能免责吗
经常会遇到这样的咨询问题,公司里的一部分员工提出要求,称家里经济困难、小孩读书开销大等,希望公司不要给他们买社保,而把买社保的钱直接发给他们,而他们自愿写承诺书,承诺因自身原因不购买社保,保证以后不会因社保的问题找公司的麻烦,因未买社保的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大部分公司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这笔费用不会有什么问题,便同意了他们的请求。但现实中,如果社保局发现公司未给这批员工买社保,一般会责令公司限期补缴这批员工的社保费用,并且随着《社会保险法》的施行,用人单位将承担着更大的惩罚责任。针对这样的情形,公司便会想问,员工自己的承诺难道没有法律效力吗?是员工自己要求不买,不是公司不愿给员工买,员工不配合买社保,公司又能怎么办,以及公司以前发给劳动者的那笔社保费用又该如何处理?现实类似这样的案例很多,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缴纳社保的费用作为员工的福利直接作为工资的一部分予以发放,他们实际上涉及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社会保险是否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约定的问题。作为法律人,我们知道意思自治、平等协商是合同法的一大基本原则,但这种“自治”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不管是签到劳动合同还是书面承诺书,双方虽然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是由于协议中有关社会保险的内容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而导致双方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无效。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从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劳动者虽主动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并作出书面承诺,但因该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应认定为无效,《民法通则》也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故公司把相应费用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而并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属违法。另《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也即意味着公司仍应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针对公司以前发给劳动者的那笔社保费用如何处理的问题,《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公司在履行法定义务后可依法要求劳动者退还已实际支付的相应费用。也可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无效合同所获取的利益应当予以返还。另外,我们还应看到缴纳社会保险不光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劳动者也是责任的主体。我们知道,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法律不会干涉,即是说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放弃,但是对于义务,就必须履行,无权放弃。因此,即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行的。 对于这样的问题,企业应如何防范其中的风险?仔细分析,员工对社保的误解是导致员工不愿购买的重要原因之一。我们经常碰到员工问单位这样一句话:你们单位要不要扣保险?很多人都用“扣”字来形容保险,是因为每月发工资的时候,他们直观地感觉到,他们的工资中被“扣除”了保险费用。所以个人觉得作为一名HR,应该跟员工宣传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的一些福利制度。保险费用不是公司扣掉你了,只是把这部分钱从你的工资账户转移到了社保账户,一样多的钱,只是放在了你名下的两个户头里。如果缴满了15年,以后你就可以享受养老金;缴不满也没关系,退休以后可以领出来的。让他们明白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赋予劳动者的一种福利,我想大多数劳动者在理解之后是不会拒绝缴纳社会保险的。
『柒』 员工强烈要求不缴纳社保,HR该怎么办
《劳动法》抄第7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袭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说明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光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对于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放弃,但是对于义务,就必须履行,无权放弃。因此,即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行的,用人单位应该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