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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社保缴纳地

发布时间:2020-11-30 17:43:25

1. 社保缴纳地是什么意思

一般情况下,如果你是在职员工,属于单位给你投的保险,那么你应该填写工作所在地,或者问一下单位人事部门你们单位的社保缴纳地。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 公司私自改变员工社保缴纳地合法吗

合法,你的医疗保险必须由你所在的单位代为交纳和管理,只要他没停你医疗保险,就没有违法。
如果你不想要B城市的医疗保险,可以和你的单位提出,继续要A城市的医疗保险,他们也能给你转回去。
我分析了一下你公司换城市,给你重新参保的原因
1
A城市和B城市的公司可能是母子公司,调动保险很正常。
2
B城市的缴费比A城市低,以降低公司的开支。

3. 中国劳动合同法哪里规定可以异地缴纳社会保险

中国劳动合同法暂时没有规定异地缴纳社会保险。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于2013年12月20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该条法律没有对社保缴纳做出明确的规定,从其“等事项”推论,社保缴纳应该是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践中每个地方有不同的规定。

上海特殊规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4年6月30日印发《关于在沪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4. 公司员工在不同城市,想给员工在当地买社保,怎么办

公司办理社保的原则是“属地原则”即公司注册地点在哪里,就在哪里购买社保。

给员工缴纳社保需要看公司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地点是哪里,如果是当地则购买保险需要在当地,如果是异地,则购买保险需要去异地。

但是保险的购买都是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事情,员工个人是不需要为此费心的。

社保简介:

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5. 企业如何为的异地办事处员工买当地社保具体怎么操作

该公司在南京办理单位社保注册(单位参保),就可以办理职工当地社保了。
单位参保办理提供以下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在职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参保单位近期工资名册表一份;
6、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外来务工另需户口复印件)
7、首次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提供一寸红底相片。
办理了单位新参保,同时办理第一次职工新增参保,社保卡要以、两个月才制好。

6. 劳动法有规定外地的公司必须在员工工作地购买社保吗

劳动法没有相应规定,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第六条 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

缴费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一般应当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跨地区的缴费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地区协商确定。意见不一致时,由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登记地。

(6)员工社保缴纳地扩展阅读:

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第七条 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八条 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第九条 缴费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一)单位名称;

(二)住所或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四)单位类型;

(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六)主管部门;

(七)隶属关系;

(八)开户银行账号;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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