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可否为员工缴纳外地社保
驻外分公司社保可以通过两种方法:可以直接到当地社保局办理;通过人力资源(社保代理)公司办理。易人事有15年全国社保项目管理,300多家缴纳网点,提供一站式在线社保与公积金自助经办平台,整个参保过程便捷高效,100%在线自助,目前可以为小微企业提供社保缴纳、社保查询、待遇申领、费用报销、社保咨询以及薪资代发等全方位服务。,有兴趣可以了解一下你可以采纳我的建议,不懂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Ⅱ 公司如何帮驻异地工作的员工办理社保
公司帮驻异地工作的员工办理社保的方法:
1、可以直接到当地社保局办理;
2、按当地的工资标准的比例,折算成工资一并发给员工,由员工在当地的个人流动窗口交纳;
3、与当地的人事代理公司签订社保代理合同,通过人力资源(社保代理)公司办理。
相关法律规定:
1、《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Ⅲ 如何处理与异地员工社保问题
1、如果由员工在户籍地申请自缴费,只能参保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专,在公司参属保可以缴纳五险一金。
2、目前你们公司这种状况,可以在北京总公司统一给员工参保办理社保。也可以与员工协商解决,由他们自行选择参保地,或由公司以现金形式补偿。
3、如果员工选择在户籍地参保社保,由公司补偿现金的,可要求员工签一份自动放弃在北京缴纳社保申请,就不用当心日后发生法律纠纷了。
“2、目前你们公司这种状况,可以在北京总公司统一给员工参保办理社保。也可以与员工协商解决,由他们自行选择参保地,或由公司以现金形式补偿。
3、如果员工选择在户籍地参保社保,由公司补偿现金的,可要求员工签一份自动放弃在北京缴纳社保申请,就不用当心日后发生法律纠纷了。”
这是肯定不合法的,公司事后会有纠纷...
追答
是不合法,但也不违法。
如果员工自己不愿意参保,你可以强迫的了人家参保吗?如果人家的愿意是在户籍地参保,与公司协商以现金形式补偿自行在外地参保的,社保局也并没有处罚过相关的单位啊,关键是公司与员工协商妥善解决后,员工要写份自动放弃在公司缴纳社保的申请留给公司备案,以防社保局检查时误以为公司未为员工参保缴纳社保之用。
Ⅳ 如何给异地员工在当地缴社保
你可以在职工相对集中的外地市以公司名义开户,为在该地的职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一、如果该公司出差的或者在外地的工作员工相对来说很多,你也可以考虑在外地注册一个分公司,以分公司的名义在当地为员工缴纳社保;
二、一般来说养老保险是可以通过异地转移的形式,将社保从一个城市转移到另外一个城市;
Ⅳ 企业如何为的异地办事处员工买当地社保具体怎么操作
该公司在南京办理单位社保注册(单位参保),就可以办理职工当地社保了。
单位参保办理提供以下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在职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
》
2、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参保单位近期工资名册表一份;
6、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外来务工另需户口复印件)
7、首次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提供一寸红底相片。
办理了单位新参保,同时办理第一次职工新增参保,社保卡要以、两个月才制好。
Ⅵ 劳动法有规定外地的公司必须在员工工作地购买社保吗
劳动法没有相应规定,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第六条 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
缴费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一般应当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跨地区的缴费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地区协商确定。意见不一致时,由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登记地。
(6)公司外地员工缴纳社保扩展阅读:
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第七条 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八条 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第九条 缴费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一)单位名称;
(二)住所或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四)单位类型;
(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六)主管部门;
(七)隶属关系;
(八)开户银行账号;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