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给员工补缴社保需要什么资料
我刚去社保办完补交,要是补交本年的
1、直接提供补交月的工资凭证复印件,回加盖财务章和答公章,凭证上要有员工的本人签名,我用的支出凭单。
2、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当然是要能证明这个员工11月已经在你们公司了
3、单位起草一份补交申请,就说是经办人员失误之类的原因,补交保险。上面注明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加盖公章。
带上公章,去那现填表四表五,工作人员一般会告诉你缴费比例,照基数乘就行了。表五是不能修改的,要注意。表四一式两份,表五一式三份。到时再选择缴款方式托收、现金还是支票,现金只能在下午三点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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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广州公司帮员工补缴社保需要什么资料和手续
公司帮员工补缴社保手续:
企业为员工补缴社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社保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4、其他相关材料。
企业为员工补缴社保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卸用人单位及职工相关参保信息导入本地《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
2、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录入社保补缴明细。
3、用人单位补缴录入完成,导出社保补缴报盘文件并打印出《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各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4、职工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时,用人单位可直接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并打印相关社保补缴明细表进行申报。
Ⅲ 深圳单位帮员工补缴社保需要什么手续
1.直接提供补交月的工资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凭证上要有员工专的本人签属名。
2.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单位起草一份补交申请,就说是经办人员失误之类的原因,补交保险。上面注明员工姓名
和身份证号。加盖公章。
4.还需要带着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带上公章,去那现填表四表五,工作人员一般会告
诉你缴费比例,照基数乘就行了。表五是不能修改的,要注意。表四一式两份,表五一式三
份。到时再选择缴款方式托收、现金还是支票。 除了这些,你还是需要带着你的身份证原
件和复印件。
Ⅳ 深圳单位如何为员工补缴社保
先要确认你要补交几个月的:如果是三个月内的提交:补缴申请表去社保局办就可以了.
Ⅳ 单位如何给员工补交社会保险都需要什么手续请详细说明,谢谢!
各地的社保政策是不一样的,我给你发北京的社保手续明细请参考:
1、补缴社保回三个月以答内:1.告知函
2.社保登记证原件
3.补缴员工明细表
4.补缴月份
5.《4-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4-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四险补缴
时间1.托收补缴时间:5-12日/月
2.支票补缴时间:5-15日/月
3.现金不叫时间:5-18日/月(下午3:00前办理)
医疗补缴:统一与医疗保险托收
2、补缴社保社保一年度内:1.告知函
2.社保登记证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补缴员工明细表
5.补缴月份
6.补缴原因说明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7.劳动合同原件,尾页复印件
8.补缴期间工资明细表,工资凭证原件。四险补缴时间:1.托收补缴时间:5-12日/月
2.支票补缴时间:5-15日/月
3.现金不叫时间:5-18日/月(下午3:00前办理)
医疗补缴:统一与医疗保险托收
Ⅵ 如何给员工补缴社保
单位出现社会保险费应缴未缴情况可以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需要提供以下资内料:单位容填写《参保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提供员工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花名册(复印补缴期间所有员工的工资单原件,并经单位财务盖章)。行政执法补缴的,另带劳动监察执法部门整改书、劳动争议仲裁书、社保稽查整改通知书、法院法律文书等材料。
Ⅶ 企业如何给个人补缴社保
北京企业给公司员工办理补缴业务,补缴文件下载请点击北京市用人单位申办补缴相关表格。补缴办理相关指南如下;
一、申请条件:
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办理补缴业务。社保是不能个人补缴的,补缴必须是单位。
二、办理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3、《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5、“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生成数据文件的U盘。
(7)单位给员工补缴社保流程扩展阅读:
补缴时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