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单位社保欠费怎么转出
单位社保欠费的情况下,单位必须帮你个人补缴后才能转出。如果单位确实无能力缴纳,你可以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你也可以自己先垫缴,缴费发票拿到单位报销,或者拿到你现在准备接受你的的单位报销。这就要看你转出的原因来决定。
⑵ 公司停缴社保,自己的社保无法转出
1、首先,您公司不是停缴,是欠费状态。因为公司欠费,造成社保无法操作,所以无法减员回。但是欠费的这段时答间您的社保,没有断缴,只是欠费。公司是要负责缴费的。
2、公司还清欠款,社保才能减员。或者您去社保写个个人申请,看看能不能减员。您可以先打12333咨询一下。
⑶ 原公司社保欠费被冻结,社保关系转不出来,怎么办
首先“新单位入职需要转移社保关系才能签合同”这个操作是不对的!!应该是签合同后公司为你办理社保,在办理过程中有需要你协助的你协助就好了!其次“劳保局说需要原公司缴清所有欠费才能转社保,但是原公司欠费十几万,短期无法缴清,协商也没有给出最后缴清的期限;我想转个人补交,但是南京今年好像有新政策不给单位欠费转个人....我该怎么办啊?”在成都有“按人头清欠”的规定,就是说欠费单位到社保局制定一个还款计划,按计划还款。其公司员工在还款期内按人头清欠后可以转出。这既保证了员工的利益,社保基金有不会流失。这个办法要单位和社保协商,仲裁不会有结果的..好运咯
⑷ 单位社保欠费如何转出
1. 与公司协商,如复果公司制愿意补交,这是最理想的结果。
2. 如果不愿意补交,建议联系其他也被拖欠的同事通过仲裁的形式解决。
3. 去社保中心自己交拖欠的那部分(当然这是在其他方式都解决不了的情况下,毕竟要保障自己的利益)
⑸ 公司社保欠费员工走了社保就不让转出吗
是的,因为公司处于欠费状态,在其未缴清欠费之前是不能办理转移手续的。
⑹ 单位社保欠费,是否可单独一人补缴或转出
可以单独一人补缴,但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都需要补交。
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
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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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由国家成立的专门性机构进行基金的筹集、管理及发放,其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来经营管理的,被保险人可以是符合承保条件的任何人。
社会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是最基本的,其水平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50%,保障程度较低;商业保险提供的保障水平完全取决于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所缴保费的多少,只要符合投保条件并有一定的缴费能力,被保险人可以获得高水平的保障。
⑺ 我原公司社保欠费,没帮我转出,且我都辞职了,可是社保一直因为欠费 无法转出,所以我想中断社保
原公司必须补缴完毕方可转出,否则没法中断
⑻ 社保欠费可以转出吗
社保转移流程: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内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容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⑼ 企业社保欠费无法转出员工怎么办
欠缴养老保险费必须要求原单位补缴才能办理转移手续,您可以向社保中心反馈
⑽ 原单位欠费 我怎么才能把社保转出来
可以携带相关依据前往经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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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解决方法
根据《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省政府230号令)第五条规定:“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是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实行五项社会保险费由地税务机关集中、统一征收”
《关于全省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从2001年7月1日起统一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因此, 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你也可向地税机关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