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单位给临时工不交社保,写承诺书法律认定吗
只要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除非同时期员工在其他版单位缴纳社权保并且提供缴费证明的)。不缴纳社保属于违法的,承诺书无效
单位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单位义务,不论员工是否自愿承诺不缴纳社保,都属于无效
员工可以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单位不缴纳社保”的理由辞职,要求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要求进行工作年限补偿,同时补交社保
⑵ 公司要我签一个《员工不购买社保(申请)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应吗。
签了字的承诺书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不过这承诺书不要签,这是公司在推卸责任!新劳动法规定,公司是必须要为员工购买社保的。
⑶ 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让员工写不买社保的承诺书合不合法,如员工辞职能有怎样的赔
公司让员工写不买社保的承诺书是不合法的,员工辞职可以去社保局投诉,社保局可以责令公司补缴社保。员工可以公司不买社保为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⑷ 员工自愿承诺不缴社保,公司能免责吗
不能
入职一个月单位必须参保,否则属于单位不按时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⑸ 员工书面承诺不缴社保有效吗
无效,这是违法行为
⑹ 劳动者承诺自愿不购买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是否就免责
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作为劳动者他的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是作为用人单位这是他的法定义务,是必须要履行的。
因此,用人单位不要为了规避劳动关系中的责任和义务,与劳动者签订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或者与劳动者签订对工作中产生的伤亡不负责任的“免责条款”,因为这类条款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如果最终走上法律途径,劳动者的权利不会因签订这些条款而无效。
⑺ 员工自愿不购买社会保险,写承诺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社会保险是强制缴纳的,员工自愿不购买社会保险,写承诺书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⑻ 签劳动合同,但是承诺不买社保
公司出台新举措:未签订合同没买社保的,每月补100元钱,但必须签份所谓的合同,以后发生社保纠纷与公司无关。···这不但无效,而且公司违法!
你说的是份书证:公司没有给你劳动合同,给劳动合同是公司的义务,我每次找员工签劳动合同,都要员工在领取单上签字的。(很多公司不给员工劳动合同,部委及局处已经意识到了)
你仲裁的理由和请求很不规范。
最后一点:我只想问,08年初的事情,应该现在仲裁在结束了吧,或者已经过失效了。你也没有说是哪个城市(地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