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社会保险根据什么缴纳
是根据“社保局”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来缴的。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有缴费上限、和下限。这在当地“社保局”网站一般都可以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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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企业缴纳社保依据的法律法规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每个职工应该享受养老保险、专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属职工还享受生育保险,这五险就是平时所说的社会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保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步需要缴纳。除了社会保险外,还有住房公积金也是法定的,住房公积金由企业和个人缴纳。
C. 社保的缴费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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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吗,国家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是去年(上年度)本地区(本省、本直辖市、本自治区)的平均工资水平(平均数),作为今年本地区缴纳社保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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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社保按照什么基数缴纳
企业员工参保未按员工的实际收入(上年底平均工资)缴费工资,从法律法规的层面来说,这是必须得的。而在实际的操作中,大多数企业都如同案例的操作模式——按照当地的最低缴费基数来给予员工缴纳社保。社保局也无许了,企业也这么在操作,而大多数的员工也这么默认了。作来企业方面来说,员工同意,社保部门也是认可的,就当是合法的。现在员工提出来,要求企业按实际工资来参保,而且不是到劳动部门去投诉的,企业也只能根据该员工的申诉要求执行,否则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最终仲裁也只能根据法律法规的条文来作出裁决,仍然得按员工的实际收入来参保。
存在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企业自身要控制成本;控制人工成本是每位老板给人力资源部的基本要求。当然企业的领导者们首先会评估风险级别,如果当风险高的,他们也要果断按法律法规执行,风险级别低的,当然得堵一把,堵赢了就算是赚到了,堵输了就是亏。一般是用工密集型的企业比较偏多,由于员工人数多,而且员工的整体收入不太高,员工整体的法律概念稍微弱一些,而且有些员工也不愿意交太多的社保费用。偷偷说一句,很多公司都是这么在做的。
2)员工不愿意按实际收入来缴纳社保;在用工密集型企业中,80%的员工都不愿意按自己的实际收入来参保,而且还有相当多的一部分员工是不愿意的参保的,这原因大家都是知道滴。年纪稍微大的一点的员工,认为自己打几年工就回老家了,社保一定要交满15年,退休时才可以领取养老保险。对于这层人员来说,他们认为要交15年的时间比较长,把钱留在自己的口袋会更安全。而年轻的职工们,又认为离退休的时间太长,真到了退休的时候又不知道这社保的政策会啥变。员工自身的顾虑未解除,导致现在强行实施全员参保给HR们的工作造成很大的困扰。
企业未根据员工实际收入(一般情况下,老员工是按上年度的平均工资,新员工是按参保时的实际收入)足额参保,所存在的风险有以下几点供参考:
1)发生工伤事故时的赔偿标准;企业未根据员工的实际收入来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一旦发生工伤,企业应该按员工的工伤发生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支付其相应的补偿费用,而且还应补齐社保局所支付的差额部分。实际上这一项并不算是风险,如果企业按员工的实际收入来参保,也是应该支付的,相对而言,单从此项来分析,企业还是赚了的。
2)临近退休人员的要求或是在职员工的要求;临近退休的员工的,通常情况下,他们都会在退休前去咨询相关专业部门。当他们清楚自己的参保缴纳基数是按当地最低基本工资实施,而退休后的养老保险的金额则会少,涉及到自己利益的,都会申诉或是要求企业补回差额部分,包括在职的员工提出要求,企业都有承担补差额的部分金额的风险。尤其是有的企业还未全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对于临时退休的员工(三五年即达退休年龄的)必须得参保。
3)离职人员的追讨;根据劳动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劳动纠纷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也就意味着员工在离职一年内,发现自己的权益被侵犯,可以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承担被侵犯的部分权利。用人单位未按员工实际收入缴纳社保,员工有权利提出补缴。但在一般情况下,很少会有员工要求的,据了解,现实的劳动争议中,提出此申诉的案件并不常见。因为企业补足了企业应承担的部分,员工也需要承担自己应承担的部分。根据行政处罚法,追溯的时效为两年,也就是说员工在离职两年内都有诉讼的权利。所以企业在评估风险时,应将离职两年内的员工作来一个评估对象。
4)社保部门的监察;如果企业完全按照当时最低的社保缴费基数来参保,社保部门在审核时也不会让你直接通过,除非企业分了几个档次。我们公司在几年前,同一标准参保,但在五年前就被退单了,后来就只能实打实进行了。据近几个月的社保部门通知,企业必须全额参保养老,而且不能以最低缴费基数参保。这是我们在前几个月收到的通知,而且附近的企业都在调整缴费基数。社保部门也会不定时的到企业进行核实,所以社保将会越来越严格与规范,这已经是一种趋势。当然,最初被查的时候,社保部门会开一个责令改正单,然后限期改善,否则就面临被处罚。
5)客户验厂的要求;在企业有两个上帝,一个是员工,一个是客户。员工为企业创造价值;客户为企业带来价值。所以这两者都是企业必须重视的,而且都必须放在同一等级的重要,企业少了谁都无法生存。客户在对企业进行审核时,也会注重员工社保的问题,但在这里,一般情况下的验厂人员,只要企业为员工买了社保的,都不会特意要求按员工的实际收入来参保。但也有的验厂人员要求就是按法律法规执行,所以企业可以自行评估。
社会保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涉及的问题点有二:一是职工工作期间社会保险未缴或有时段欠缴问题;二是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按最低基数而非实际工资。这样一个涉及每个职工、每家企业的政策,政府相关部门,无论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还是法院,都相当慎重,目前的执法环境是:涉及社会保险的业务归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管理,仲裁及法院均不受理。而劳动监察大队一般采取调解的方式,以减少社保纠纷对整个社会的震荡。
未足额缴纳的风险及现状
当用人单位实现所有劳动者社会保险全覆盖后,最大的问题点就是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普遍按最低基数而非实际工资。尽管这是普遍的现象,但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通常有二个风险:
第一点: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为由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未缴或未足额缴纳社保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已经成为劳动者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大王牌)
关于这个法条的理解,目前有所争议,即未足额缴纳是否适用?从严格的意义来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就是缴五险(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保险,称为五险)、足额缴(按照职工的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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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请问社会保险强制缴纳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5)社保缴费依据扩展阅读: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F. 社会保险核定企业缴费基数依据哪个文件
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
①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专资(最低数为上年属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②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钱。
G. 社保缴费基数是依据什么来确定的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H. 社会保险根据什么缴纳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是根据“社保局”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来缴的。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有缴费上限、和下限。这在当地“社保局”网站一般都可以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