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社保局“互联网+社保服务”重点推进项目——参保凭证网上打印服务功能,已通过“东莞社保”政务微信正式上线服务,参保人只需通过微信的个人身份认证,就可以直接在网上查询并打印,不用再到社保部门的前台或自助终端上打印。
社保参保凭证包含了参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历年参保缴费情况等信息,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参保人员的就业及经济状况,与工作生活息息相关,是一份很重要的证明材料。目前,东莞每月通过业务前台和自助终端打印参保证明的数量超过8.6万份,要求提供社保参保证明的事项也非常多,如关系转移、计算工龄、资质审验、贷款出境等。
东莞市社保局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只要通过实名认证的微信授权登录即可通过数据关联绑定社保卡。通过认证后,即可使用个人社保查询服务、参保凭证下载打印、预约办事、在线咨询等服务。参保人用手机在“东莞社保”政务微信号依次点击“我的社保——我的社保卡”,登录后找到凭证下载,就可以按照自己所需要的参保凭证进行在线申请,通过手机一键下载即可自行打印。
自助下载打印的参保凭证,印有“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自助业务专用章”,注意保持参保证明左上方验证码清晰即可,不需要另外加盖鲜章。需要社保参保证明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接收到参保证明后,可在验证码有效期内,登录官方网站输入验证码和身份证后4位数进行验真,验证网址为:http://bbyz.dgsi.gov.cn
㈡ 怎么网上打印社保缴费证明
步骤如下:
一、在网上搜索“中国吴江”,进入官网。在“其他服务”处点击“社保养老”。其他各地区可在网络上搜索XX人力资源保障 进入官方网站
二、在“吴江人社网络服务平台”页面的业务平台模块,选择“个人用户服务中心”,如下图所示

六、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就近的人社自助服务一体机上完成实名认证操作,可获得更多查询权限,如医保卡消费记录明细查询等。
(2)社保局缴费证明扩展阅读:
社保缴费凭证是参加各类保险在缴纳保费后所取得的缴费的收据或者发票。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收据和缴费的清单。
重要提示
1.本凭证是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权益记录,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2.当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继续计算利息。到新就业地参保时,请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本凭证,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3.本凭证如不慎遗失,请与填发此凭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申请补办。联系方式可到任何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参考资料:社保缴费凭证网络
㈢ 如何开具社保缴费证明和缴费明细
可以通过网上打印社保缴费证明,具体方法如下:
1、电脑浏览器搜索并打开社会保障局的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页面(这里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例)。

㈣ 社保缴费证明怎么开
保人员需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需代办,被委托人还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就地到全市任何一个社保经办服务机构办理。
参保缴费证明获取方式如下:
1、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市民卡”)的人员,可凭市民卡通过自助查询机进行打印
2、市民卡正在办理之中或未办理市民卡的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通过自助查询机进行打印;
3、已办理过网上注册的人员,可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查询打印;
4、按以上三种方式均无法获取参保缴费证明的人员,可委托他人办理,由受托人凭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到柜台查询打印。
(4)社保局缴费证明扩展阅读
参加社会保险登记
1、缴费单位必须在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北京市有关政策同时办理几项社会保险登记。
2、缴费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期限及时到工商企业执照注册地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住所(地址)所在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已参统的缴费单位到目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原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缴费单位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
㈤ 在苏州社保网站上怎么开社保缴费证明
1、网络搜索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找到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后点击打开网站。

㈥ 成都社保缴费证明凭证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可以。有三个方法:
1、自己:在成都市社保局网站首页,有社保缴费凭证打印的版块。用社保卡号、密码登陆进去,就可以打印。
2、自己所在公司:请社保经办人员在社保网上经办系统中帮你打印。公司经办系统有这个权限哈!
3、到社保局打印:到成都市社保局或者你所在的区社保局,有那种自助设备上去打印。最好带上你的社保卡和身份证。
㈦ 请教去哪里打印社保缴费证明 杭州
可去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
《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七条 地方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社会保险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社会保险工作需要。
与市场监督管理、民政、机构编制管理、公安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相关的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记录。

(7)社保局缴费证明扩展阅读:
《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八条 单位应在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工资。职工的缴费工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如实申报,单位的缴费工资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申报。
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工资收入。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缴费年度,缴费工资经社会保险部门核定后全年不变。
第二十九条 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测定,经同级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