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欠老员工半年社保,现在帮新员工交社保,因欠费交不了,怎么办
可以清缴之前拖欠社保之后再缴纳新员工社保,未依法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2. 原单位在社保欠费,社保关系转不出来怎么办
原单位在社保欠费,社保关系转不出来先要中断原工作单位的社保关系。即凭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社保部门办理中断,发还《养老保险缴费手册》。然后到机关(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凭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手册、社会保险参保花名册,到社保部门办理续保。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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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社保转移步骤:
1、让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开具一张同意接受的函件,如果是外省转如要出具汇款信息;各机构要求不一样,有可能是原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同意调出函件,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盖章;
2、持接受函(或转出函)到原单位社保所属机构办理转移,如原单位有社保专管员,可将接受函交托办理;
3、原单位社保机构同意转出,出具“转移人员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转出单位信息、参加工作时间、缴费截止日期等信息;“个人缴费记录单”含姓名、缴费明细、每年交费月份及账户余额等信息;
4、持单据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办理转入。
3. 单位3个员工已离职半年多,社保未办理停保,账户上显示欠费,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这个问题我们来有实际遇到过源,如果是已上报给社保局,那就是一个补缴欠费的过程,正常情况下社保局没办法区别员工是否在职,因为企业购买社保是义务,不能逃避的。如果你想出个证明就可以操作,那这个《规定》本身就会出现漏洞,所以我建议第一,马上取消这一部分人的社保资格,第2,社保费用照补缴,但是社保有个流程,是可以转换社保受益人的。你懂的。如果不能更换,那很抱歉告诉你,马上补缴,然后下次不要出现这种情况,这完全是人事没跟上财务的一个基本流程。望采纳
4. 社保欠费如何补交
社保补缴的方法:补缴人向新的用人单位申请补缴;用人单位同意帮你补专缴之后,用人单位带着相属关资料去社保局办理补缴手续,前提是必须证明用人单位和补缴个人存在事实劳工关系。然后用人单位就可以帮你补缴,你只需要把补缴的费用还给用人单位即可。
相关材料:《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职工劳动手册》或者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
5. 在公司方面,我们已经给员工缴纳社保了,公账上也有钱,为啥社保平台上还是显示欠费呢
只有通过一定时间,他们才把这些钱加在员工账户里面的,并不是每个月都做,而是三个月或者6个月进行一次,这样社保局的工作量就会少许多
6. 公司社保欠费会影响法人信用吗
会影响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而且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劳动关系的双方对此不可协商变通。
1、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2、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4、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职期间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相应的费用由社保基金负担。相反,如不缴纳社保,发生了此类情况,用人单位按照社保的标准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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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征缴管理
(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0日内,本条例施行后成立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不得伪造、变造。
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样式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缴费申报的情况。
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第十四条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不同险种的统筹范围,分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分别单独核算。
社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7. 我到社保局查询,公司员工的社保都处于欠费状态,但是我每个月都有扣钱,请问这种公司算是什么情况!
你工资每个月扣费是公司代扣的社保费,但是公司账户上没钱,并没有实际交给社保局,所以才显示欠费
因为社保欠费,如果离职社保不能转出,有需要报销的也没办法享受,需要公司一次性补足欠款
可以拿身份证、劳动合同去社保局稽核部门投诉,看看单位是否真的没钱交社保
8. 企业社保欠费无法转出员工怎么办
欠缴养老保险费必须要求原单位补缴才能办理转移手续,您可以向社保中心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