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家劳务派遣合同没解,新工作可以交上公积金和社保吗
员工和劳务公司的劳动关系没有解除,那么在新单位是否能缴纳上社保是要看劳务公司是否为员工办理停保手续,如果没有办理停保手续,在当地其他单位是不能缴纳的,而住房公积金在本地已经开户之后,需要进行公积金转移到新单位才能缴纳,在转移之前,新单位是无法缴纳的。
员工需要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要求单位及时办理社保停保手续和公积金转移手续。否则会影响员工正常缴纳社保。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⑵ 公积金可以让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由用人单位缴纳吗
不能。
员工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应该由一家单位缴纳,一般都是由派遣单位缴纳,用工单位将费用支付给派遣单位。只有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才能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不能缴纳。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⑶ 劳务派遣类公司需要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法律有规定劳务派遣类公司需要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否则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保和公积金谁交扩展阅读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⑷ 公司办事处的员工社保和公积金只能由劳务派遣公司来交吗
没问题的,其实是和公司签的合同一样,放心吧。
⑸ 劳务派遣工的住房公积金该由谁负
我到底有没有资格享受住房公积金?谁应该给我上呢? 专家解答: “住房公积金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5项社会保险一样,也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福利,不存在可以不缴的问题。”对于“望乡”面临的困惑,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滕一龙认为,应由劳务派遣公司替他缴交住房公积金。 劳务派遣最大的特点就是劳动力雇佣和使用分离,这使得劳务派遣员工成为用人方和用工方之间的“夹心层”,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诸如住房公积金少缴、漏缴、甚至不缴的情况普遍存在。 据滕一龙委员介绍,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单位应当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劳务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公司就应当为其缴交住房公积金,这样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的规定。 “根据《条例》规定,依法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与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相比,两个条例颁布主体相同、法律地位相当,故从属性上看,住房公积金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5项社会保险同样具有强制性。”滕一龙委员表示。 其实,除劳务派遣工外,非公企业员工、部分政府购买岗位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中,都存在类似问题。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显示,2008年全国实际缴交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为7745.09万人,只占应缴职工人数的69.25%. 为此,滕一龙委员建议,将住房公积金写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纳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范围,同时,制定扩大覆盖面计划,健全执法队伍,强化监督职能,特别是针对非公企业、劳务派遣公司等重点类别单位进行清查。“条件成熟时可制定《住房公积金监察条例》,切实维护广大职工权益。”
⑹ 劳务派遣制的员工,社保、公积金是如何缴纳的
用人单位付给劳务派遣公司钱 劳务派遣公司为你交纳五险一金
另外那个不叫买 叫缴纳
⑺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由第三方缴纳社保公积金,这属于劳务派遣吗
一般与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就是劳动关系,不了解为什么用第三方缴纳社保公积金。
⑻ 劳务派遣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有相关的明文规定吗
没有针对劳务派遣工单独的五险一金缴费比例规定,社保缴费比例是针对所有企业职工的。只是住房公积金,企业可以选择较低的比例缴纳,不必一定要按照12%交纳。
希望采纳。
⑼ 劳务派遣公司,代发工资,对方打来包括工资,个税,社保,管理费用,整个会计流程的分录怎么处理
劳务派遣公司主要账务处理:
1、收到劳务费,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计提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企业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他应付款—社保 (企业交纳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企业交纳部分)
3、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
其他应付款—社保 等 (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可以扣减3500和个人社保)
4、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 等
贷:银行存款
5、计提营业税和附加税费(按差额计提,即劳务收入减去支付的劳务成本和社保)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计税基数为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款项减除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社保后的余额。
6、支付本企业人员工资和费用
借:管理费用—工资/ 办公费 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或 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7、期末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9)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保和公积金谁交扩展阅读: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以及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咨询费、研究费用等其他费用,
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期末,应将“管理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